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五: 一些县(区)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不到位,违法占用、盗采滥伐林木问题频发,2021至2022年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总计超过1400件。
问题九:2019年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柳州市部分县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不够重视,本次督察发现部分县区对该问题整改抓而不紧,整治不到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2个砖厂未拆除,融安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5家未批先建木材加工等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规定。龙宝宝亲子儿童乐园位于柳南区太阳村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属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信访问题,目前还未整改到位。个别乡镇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风险突出,2021至2023年上半年柳南区流山镇、洛满镇饮用水水源,柳江区穿山镇饮用水水源水质超标。
问题十二:柳州市秸秆综合利用程度不高。秸秆露天焚烧仍较为严重。
问题十六:河湖“四乱”整治工作滞后,须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整治销号的141个“四乱”问题,截至2023年9月仅完成整改销号17个,其中柳城、柳江、融水、柳南等四县(区)未完成整改问题占总量的82%。个别地区违规占用河道水域岸线、水库及库区管理范围的行为依然存在。
问题十七:部分县(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指标完成进展较慢,截至2023年9月,柳南区、鱼峰区任务指标完成率不足30%。
问题十八:重点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滞后,相关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有关情况,2022年东环路中段西侧地块等22个地块未在出让或划拨前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污染土壤资源化处置能力较为薄弱,重点监管单位在履行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质量不高。
问题二十二:危险废物处置存在风险,融安县斯柳冶化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贮存860多吨含锌废物(HW48),贮存场部分厂棚出现雨水渗漏。督察发现城中区河东村委附近违规堆放大量经过筛选、磁选后的垃圾焚烧锅炉废渣,废渣旁积水pH值呈碱性。
问题二十三:建筑生活垃圾管控不到位,柳州市立冲沟垃圾填埋场附近水塘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违规倾倒至水塘的现象。立冲沟垃圾填埋场雨水排口排水经自然沟渠汇入该水塘,最终排入柳江,督察前期排查发现,自然沟渠水色呈褐色,水塘水体发黑,监测显示沟渠及水塘氨氮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51.8倍和77.6倍。
二、责任单位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问题五:柳江区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森林督查整改工作,通过召开林长会议、组织林长制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抓实护林员日常巡护,已完成整改。
问题九:加强穿山镇雄良水厂水源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和出水水质监测,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已完成穿山镇雄良水厂水源2次监测任务,出厂水水质检测11次。举一反三,共出动75人次,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及时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
问题十二:柳江区严格落实禁烧区管控责任,建立区、镇、村、屯四级全覆盖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实行清单式责任管理。2023/2024年榨季以来,我区秸秆焚烧火点大幅减少,因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的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明显降低。2024年1月至6月,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6.7%,优良率提升3.3个百分点,优良天176个。2024年广西铁塔视频监控发现我区秸秆焚烧火点2384个,火点处置率90.77%,秸秆视频监控火点处置率得到不断提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我区建立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5个,面积1500亩。建设成规模化集中收集队伍9支,作业面积22.48万亩。
问题十六:柳江区组织多部门配合,强力推进难点堵点问题整治,将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实时掌握全区“清四乱”工作情况,合理调度工作进度,并定期将结果以河长制工作季度通报的形式予以通报。柳江区河湖“四乱”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销号。
问题十七:柳江区于2023-2024年均落实设施运行维经费95万元,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第三方运维,并加强对运维单位的监督管理,柳江区列入绩效考核的43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完成柳江区2024年度1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柳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提升至44.6%。
问题十八:柳江区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对辖区5个地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均未发现有违法开发建设行为,日常常规检查也未发现有违法开发建设行为,同时对5个地块已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建设用地完全利用已得到有效保障。
问题二十二:柳江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排查环境污染问题,完善工业固废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我区已完成纳入监督管理系统55家企业年度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工作,完成率100%。完成20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评估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问题二十三:柳江区加强部门联动,结合夜查、“回头看”、全市集中整治等行动,持续开展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坚决打击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2023年至2024年12月,针对查处建筑垃圾类的违法案件共计8起,立案8起,结案8起,处罚金额20800元,发放宣传建筑垃圾的处置及运输的知识宣传资料共计发放宣传单页550份,法律法规手册250份。
四、验收情况
问题五:柳江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问题九:2024年12月25日,柳江区组织区水利局、区投资集团、柳江生态环境局、穿山镇人民政府等组成区级自行验收组,开展自行验收工作,一致认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问题十二:2024年5 月30日,柳江生态环境局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糖业发展中心、穿山镇人民政府、进德镇人民政府、百朋镇人民政府等组成区级自行验收组,开展自行验收工作,一致认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问题十六:2024年7月,我区组织区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区级自行验收组,对河长制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开展自行验收工作,并召开验收工作会议,一致认为各项整改措施均按要求落实,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问题十七:柳江区于2024年6月对43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组织现场验收,经检查43套设施均正常运行。柳江区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6个行政村现场验收。
问题十八:2024年7月19日,由柳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现场验收5个地块,认为我区已按照《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账基本完整清晰,达到了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问题二十二:2024年11月15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柳江生态环境局等组成验收组,开展自行验收工作,一致认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问题二十三:柳江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10日至2月14日,监督电话:0772-7264428。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五: 一些县(区)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不到位,违法占用、盗采滥伐林木问题频发,2021至2022年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总计超过1400件。
问题九:2019年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柳州市部分县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不够重视,本次督察发现部分县区对该问题整改抓而不紧,整治不到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2个砖厂未拆除,融安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5家未批先建木材加工等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规定。龙宝宝亲子儿童乐园位于柳南区太阳村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属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信访问题,目前还未整改到位。个别乡镇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风险突出,2021至2023年上半年柳南区流山镇、洛满镇饮用水水源,柳江区穿山镇饮用水水源水质超标。
问题十二:柳州市秸秆综合利用程度不高。秸秆露天焚烧仍较为严重。
问题十六:河湖“四乱”整治工作滞后,须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整治销号的141个“四乱”问题,截至2023年9月仅完成整改销号17个,其中柳城、柳江、融水、柳南等四县(区)未完成整改问题占总量的82%。个别地区违规占用河道水域岸线、水库及库区管理范围的行为依然存在。
问题十七:部分县(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指标完成进展较慢,截至2023年9月,柳南区、鱼峰区任务指标完成率不足30%。
问题十八:重点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滞后,相关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有关情况,2022年东环路中段西侧地块等22个地块未在出让或划拨前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污染土壤资源化处置能力较为薄弱,重点监管单位在履行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质量不高。
问题二十二:危险废物处置存在风险,融安县斯柳冶化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贮存860多吨含锌废物(HW48),贮存场部分厂棚出现雨水渗漏。督察发现城中区河东村委附近违规堆放大量经过筛选、磁选后的垃圾焚烧锅炉废渣,废渣旁积水pH值呈碱性。
问题二十三:建筑生活垃圾管控不到位,柳州市立冲沟垃圾填埋场附近水塘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违规倾倒至水塘的现象。立冲沟垃圾填埋场雨水排口排水经自然沟渠汇入该水塘,最终排入柳江,督察前期排查发现,自然沟渠水色呈褐色,水塘水体发黑,监测显示沟渠及水塘氨氮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51.8倍和77.6倍。
二、责任单位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问题五:柳江区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森林督查整改工作,通过召开林长会议、组织林长制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抓实护林员日常巡护,已完成整改。
问题九:加强穿山镇雄良水厂水源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和出水水质监测,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已完成穿山镇雄良水厂水源2次监测任务,出厂水水质检测11次。举一反三,共出动75人次,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及时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
问题十二:柳江区严格落实禁烧区管控责任,建立区、镇、村、屯四级全覆盖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实行清单式责任管理。2023/2024年榨季以来,我区秸秆焚烧火点大幅减少,因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的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明显降低。2024年1月至6月,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6.7%,优良率提升3.3个百分点,优良天176个。2024年广西铁塔视频监控发现我区秸秆焚烧火点2384个,火点处置率90.77%,秸秆视频监控火点处置率得到不断提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我区建立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5个,面积1500亩。建设成规模化集中收集队伍9支,作业面积22.48万亩。
问题十六:柳江区组织多部门配合,强力推进难点堵点问题整治,将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实时掌握全区“清四乱”工作情况,合理调度工作进度,并定期将结果以河长制工作季度通报的形式予以通报。柳江区河湖“四乱”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销号。
问题十七:柳江区于2023-2024年均落实设施运行维经费95万元,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第三方运维,并加强对运维单位的监督管理,柳江区列入绩效考核的43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完成柳江区2024年度1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柳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提升至44.6%。
问题十八:柳江区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对辖区5个地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均未发现有违法开发建设行为,日常常规检查也未发现有违法开发建设行为,同时对5个地块已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建设用地完全利用已得到有效保障。
问题二十二:柳江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排查环境污染问题,完善工业固废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我区已完成纳入监督管理系统55家企业年度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工作,完成率100%。完成20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评估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问题二十三:柳江区加强部门联动,结合夜查、“回头看”、全市集中整治等行动,持续开展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坚决打击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2023年至2024年12月,针对查处建筑垃圾类的违法案件共计8起,立案8起,结案8起,处罚金额20800元,发放宣传建筑垃圾的处置及运输的知识宣传资料共计发放宣传单页550份,法律法规手册250份。
四、验收情况
问题五:柳江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问题九:2024年12月25日,柳江区组织区水利局、区投资集团、柳江生态环境局、穿山镇人民政府等组成区级自行验收组,开展自行验收工作,一致认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问题十二:2024年5 月30日,柳江生态环境局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糖业发展中心、穿山镇人民政府、进德镇人民政府、百朋镇人民政府等组成区级自行验收组,开展自行验收工作,一致认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问题十六:2024年7月,我区组织区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区级自行验收组,对河长制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开展自行验收工作,并召开验收工作会议,一致认为各项整改措施均按要求落实,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问题十七:柳江区于2024年6月对43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组织现场验收,经检查43套设施均正常运行。柳江区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6个行政村现场验收。
问题十八:2024年7月19日,由柳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现场验收5个地块,认为我区已按照《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账基本完整清晰,达到了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问题二十二:2024年11月15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柳江生态环境局等组成验收组,开展自行验收工作,一致认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问题二十三:柳江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10日至2月14日,监督电话:0772-726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