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财政〔2026〕26号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为做好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桂财库〔2026〕13号)和《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柳财库〔2026〕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柳江区本级各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本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号)规定和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样式编制本部门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各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布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事宜。
镇本级政府及其预算单位继续作为县(区)级财政预算单位编制2025年度部门财务报告,其数据合并编入县(区)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各镇、区直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2025年全国政府财务报告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号)及有关规定,认真有序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杜绝报告披露内容缺失、资金单位错误、分析指标遗漏等问题发生。
1.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完善提高编制时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科学统筹部门财务报告布置、编制、审核和报送等环节的工作。
2. 查实编制主体,确保不重不漏。及时、准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善编制单位基础信息。全面梳理应纳入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将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全部纳入编制范围。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1〕182号)规定,合理界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所属关系和合并级次,确保不重不漏。
3. 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基础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细化核算内容,加强日常对账。推动在建工程及时转固,认真做好股权投资、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资源和应付工程款等的会计核算。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的核算入账工作。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及时清理往来事项,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防控财务风险。
4. 强化业务指导,打造人才梯队。持续充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人才队伍,建立“传帮带”机制,打造财务管理专业人才梯队。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着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集中一批骨干力量,成立业务指导组,加强本级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
(二)全面提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1. 做实做细对账抵销。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规定,组织做好部门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各镇、区直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扎实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财政之间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对账工作,对存在的差异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为抵销提供信息支持。
2. 切实强化编审责任。各镇、区直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要切实履行编报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细化审核内容,优化编审流程。从严审核财务报告中的明细项目与汇总项目、总表与附表之间的数据勾稽关系,杜绝基础数据出现勾稽差错。各镇、区直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的财会监督。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相关工作,对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边改、立查立改,不断提高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3. 扎实做好数据衔接。要从基层单位做好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衔接。不断加强管理,进一步厘清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的差异情况,认真梳理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差异原因,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
4. 着力提升数据价值。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共享共用。深入开展分析研究,探索确定分析指标合理区间,结合重要行业政策落实情况,科学评价部门单位财务状况、运行情况。通过财务分析发现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信息支持。
三、报送要求
各镇、区直各部门应于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部门间、部门与财政间的对账数据确认,并于2026年4月18日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填报工作,并将衔接说明(样式附后)、工作总结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电子数据通过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柳江区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部门认定为机密级及以下的涉密信息,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各镇、区直各部门在编制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联系区财政局国库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丽芬,7211196;刘承吉,7218400)。
附件:1. XX年度XX部门财务报告(样式)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印发 |
柳江财政〔2026〕26号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为做好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桂财库〔2026〕13号)和《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柳财库〔2026〕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柳江区本级各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本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号)规定和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样式编制本部门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各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布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事宜。
镇本级政府及其预算单位继续作为县(区)级财政预算单位编制2025年度部门财务报告,其数据合并编入县(区)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各镇、区直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2025年全国政府财务报告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号)及有关规定,认真有序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杜绝报告披露内容缺失、资金单位错误、分析指标遗漏等问题发生。
1.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完善提高编制时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科学统筹部门财务报告布置、编制、审核和报送等环节的工作。
2. 查实编制主体,确保不重不漏。及时、准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善编制单位基础信息。全面梳理应纳入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将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全部纳入编制范围。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1〕182号)规定,合理界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所属关系和合并级次,确保不重不漏。
3. 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基础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细化核算内容,加强日常对账。推动在建工程及时转固,认真做好股权投资、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资源和应付工程款等的会计核算。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的核算入账工作。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及时清理往来事项,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防控财务风险。
4. 强化业务指导,打造人才梯队。持续充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人才队伍,建立“传帮带”机制,打造财务管理专业人才梯队。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着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集中一批骨干力量,成立业务指导组,加强本级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
(二)全面提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1. 做实做细对账抵销。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规定,组织做好部门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各镇、区直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扎实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财政之间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对账工作,对存在的差异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为抵销提供信息支持。
2. 切实强化编审责任。各镇、区直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要切实履行编报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细化审核内容,优化编审流程。从严审核财务报告中的明细项目与汇总项目、总表与附表之间的数据勾稽关系,杜绝基础数据出现勾稽差错。各镇、区直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的财会监督。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相关工作,对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边改、立查立改,不断提高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3. 扎实做好数据衔接。要从基层单位做好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衔接。不断加强管理,进一步厘清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的差异情况,认真梳理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差异原因,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
4. 着力提升数据价值。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共享共用。深入开展分析研究,探索确定分析指标合理区间,结合重要行业政策落实情况,科学评价部门单位财务状况、运行情况。通过财务分析发现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信息支持。
三、报送要求
各镇、区直各部门应于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部门间、部门与财政间的对账数据确认,并于2026年4月18日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填报工作,并将衔接说明(样式附后)、工作总结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电子数据通过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柳江区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部门认定为机密级及以下的涉密信息,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各镇、区直各部门在编制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联系区财政局国库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丽芬,7211196;刘承吉,7218400)。
附件:1. XX年度XX部门财务报告(样式)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