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财政〔2026〕62号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州市柳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6〕41号)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部署,经研究,柳江区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柳州市柳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检查选取3家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等情况。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组织方式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布置检查工作任务的要求,柳江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监督力量组成检查组,检查组至少有两名行政执法人员,主要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询问、翻阅财务档案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前。
五、检查组成员
组 长:梁孟梅
副组长:林世超
组 员:韦建波、韦佩英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密切做好配合。被检查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主动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和逃避检查。
(二)规范程序,依法开展检查。财政检查组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财政执法程序开展检查,检查文书要规范完整,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公证效率”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
(三)遵守廉政规定,严格检查纪律。财政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检查中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对被检查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内控管理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切实维护财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七、联系方式
单 位:柳江区财政局监督评价办
联系人:梁孟梅
电 话:0772-7212537
地 址: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37号九曲名邸6号楼
邮 箱:ljxczjjdb2537@163.com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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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6年7月23日印发 |
柳江财政〔2026〕62号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州市柳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6〕41号)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部署,经研究,柳江区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柳州市柳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检查选取3家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等情况。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组织方式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布置检查工作任务的要求,柳江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监督力量组成检查组,检查组至少有两名行政执法人员,主要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询问、翻阅财务档案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前。
五、检查组成员
组 长:梁孟梅
副组长:林世超
组 员:韦建波、韦佩英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密切做好配合。被检查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主动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和逃避检查。
(二)规范程序,依法开展检查。财政检查组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财政执法程序开展检查,检查文书要规范完整,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公证效率”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
(三)遵守廉政规定,严格检查纪律。财政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检查中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对被检查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内控管理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切实维护财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七、联系方式
单 位:柳江区财政局监督评价办
联系人:梁孟梅
电 话:0772-7212537
地 址: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37号九曲名邸6号楼
邮 箱:ljxczjjdb2537@163.com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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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6年7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