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号码:450821******4360
经查,你于2026年8月24日16时52分在柳州市柳江区兴柳路碧桂园前的人行道上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桂BAG3520)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佰伍拾元。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柳州市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柳柳江综执罚告字〔2026〕第W20000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 韦琳 联系电话:0772-7531705
联系地址: 柳江区练家坡路(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五车中队
柳州市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450821******4360
经查,你于2026年8月24日16时52分在柳州市柳江区兴柳路碧桂园前的人行道上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桂BAG3520)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佰伍拾元。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柳州市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柳柳江综执罚告字〔2026〕第W20000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 韦琳 联系电话:0772-753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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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