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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柳州市柳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 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2-08 17:45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1. 部门职责

中国共产党柳州市柳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柳州市柳江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简称柳江区纪委监,接受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党工委),各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全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纪检监察机构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区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 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中国共产党柳州市柳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柳州市柳江区监察委员会内设十个职能工作室,十一个派驻纪检组和下设二层事业单位一个,分别为: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预防宣教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派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区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中国共产党柳州市柳江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挂靠管理二层事业单位柳州市柳江区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

柳江区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检组,区委巡察办及柳州市柳江区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柳江区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检组编制数为75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工勤编制4人,年末在职人员65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工勤编制3人,退休人员8人,公益性岗位3人;柳州市柳江区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人,年末在职人员5人;柳江区巡察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1名,年末在职人员10人,公益性岗位1人。

  1.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一)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决贯彻严的主基调,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紧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区委决策部署,聚焦重大政策、重点任务加强监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惩贪治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深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国企、金融、政法、粮食购销、开发区建设等领域腐败治理,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坚决把增量遏制住、把存量清除掉。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开展有针对性的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注重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继续发挥廉洁教育基地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于修身、廉洁治家。

(三)强化正风肃纪,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要边查处问题、边完善制度,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着力研究和整治深层次源头性问题,彻底铲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的滋生土壤。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保证企业家一门心思抓生产谋发展。严肃整治作风漂浮、政策执行简单机械等突出问题。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突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四)强化专项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党的自我革命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统一,拓宽监督渠道,用好检举举报平台,发挥信访举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惠民利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集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打伞破网常态化,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强化政治巡察,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巡察,着力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参照上级巡视巡察做法,制定我区抽调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办法,为巡察工作的下一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夯实巡察工作力量。

(六)强化自身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率先学、深入学、持久学,不断丰富自身政治理论素养,夯实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储备,做到学用贯通、知行合一。进一步推动大数据、信息化在纪检监察业务中的运用,为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提供有力支持。有针对性地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自觉以党性立身做事,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3: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收入总预算1599.56万元,同比减233.00万元,同比下降12.71%。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5.06万元,同比减337.5万元,同比下降18.42%

2、政府性基金拨款104.5万元,同比增104.5万元,同比增长100%

预算减少的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支出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支出总预算1599.56万元,同比减233.00万元,同比下降12.7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49.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88%同比减352.88万元,同比下降23.4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93.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2.12%同比增8.92万元,同比增长4.82%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59.7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73%同比增2.55万元,同比增长4.46%

4)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预算104.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6.53%同比增104.5万元,同比增长100%

5)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91.8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74%同比增3.91万元,同比增长4.4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46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4%同比减49万元,同比下降3.4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99.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96%同比增51.21万元,同比增长4.4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1.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7%同比减3.24万元,同比下降1.2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73%同比增1.03万元,同比增长9.6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37.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同比减282万元,同比下降67.2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3.0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6.7%

资本性支出预算4.5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3%

预算减少的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支出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财政拨款支出159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49.6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93.8万元;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59.73万元;

4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预算104.5万元;

5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91.8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3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3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00万元。

(二)2023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0.37万元,同比增0.33万元,同比增长3.1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增(减)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00%,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工作计划;

2、公务接待费2.37万元,同比减0.03万元,同比下降1.25%,原因是节约开支规范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0.00万元,同比增2.00万元,同比增长25.0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同比增2.00万元,同比增长25.00%,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保养开支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同比增(减)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00%,原因是本年度内没有此项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3部门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25.32万元,同比增17.47万元,同比增长16.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共4.54万元,同比减37.46万元,同比下降89.19%。其中:货物政府采购预算4.54万元,工程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1.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部门的政府购买预算共17.46万元,同比增17.46万元,同比增长1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4辆,其他办公设备共500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部门2023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本部门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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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柳州市柳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 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2-08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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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1. 部门职责

中国共产党柳州市柳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柳州市柳江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简称柳江区纪委监,接受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党工委),各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全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纪检监察机构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区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 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中国共产党柳州市柳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柳州市柳江区监察委员会内设十个职能工作室,十一个派驻纪检组和下设二层事业单位一个,分别为: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预防宣教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派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区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中国共产党柳州市柳江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挂靠管理二层事业单位柳州市柳江区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

柳江区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检组,区委巡察办及柳州市柳江区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柳江区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检组编制数为75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工勤编制4人,年末在职人员65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工勤编制3人,退休人员8人,公益性岗位3人;柳州市柳江区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人,年末在职人员5人;柳江区巡察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1名,年末在职人员10人,公益性岗位1人。

  1.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一)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决贯彻严的主基调,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紧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区委决策部署,聚焦重大政策、重点任务加强监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惩贪治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深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国企、金融、政法、粮食购销、开发区建设等领域腐败治理,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坚决把增量遏制住、把存量清除掉。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开展有针对性的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注重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继续发挥廉洁教育基地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于修身、廉洁治家。

(三)强化正风肃纪,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要边查处问题、边完善制度,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着力研究和整治深层次源头性问题,彻底铲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的滋生土壤。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保证企业家一门心思抓生产谋发展。严肃整治作风漂浮、政策执行简单机械等突出问题。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突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四)强化专项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党的自我革命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统一,拓宽监督渠道,用好检举举报平台,发挥信访举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惠民利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集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打伞破网常态化,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强化政治巡察,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巡察,着力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参照上级巡视巡察做法,制定我区抽调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办法,为巡察工作的下一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夯实巡察工作力量。

(六)强化自身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率先学、深入学、持久学,不断丰富自身政治理论素养,夯实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储备,做到学用贯通、知行合一。进一步推动大数据、信息化在纪检监察业务中的运用,为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提供有力支持。有针对性地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自觉以党性立身做事,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3: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收入总预算1599.56万元,同比减233.00万元,同比下降12.71%。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5.06万元,同比减337.5万元,同比下降18.42%

2、政府性基金拨款104.5万元,同比增104.5万元,同比增长100%

预算减少的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支出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支出总预算1599.56万元,同比减233.00万元,同比下降12.7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49.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88%同比减352.88万元,同比下降23.4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93.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2.12%同比增8.92万元,同比增长4.82%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59.7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73%同比增2.55万元,同比增长4.46%

4)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预算104.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6.53%同比增104.5万元,同比增长100%

5)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91.8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74%同比增3.91万元,同比增长4.4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46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4%同比减49万元,同比下降3.4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99.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96%同比增51.21万元,同比增长4.4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1.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7%同比减3.24万元,同比下降1.2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73%同比增1.03万元,同比增长9.6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37.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同比减282万元,同比下降67.2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3.0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6.7%

资本性支出预算4.5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3%

预算减少的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支出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财政拨款支出159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49.6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93.8万元;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59.73万元;

4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预算104.5万元;

5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91.8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3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3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00万元。

(二)2023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0.37万元,同比增0.33万元,同比增长3.1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增(减)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00%,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工作计划;

2、公务接待费2.37万元,同比减0.03万元,同比下降1.25%,原因是节约开支规范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0.00万元,同比增2.00万元,同比增长25.0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同比增2.00万元,同比增长25.00%,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保养开支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同比增(减)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00%,原因是本年度内没有此项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3部门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25.32万元,同比增17.47万元,同比增长16.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共4.54万元,同比减37.46万元,同比下降89.19%。其中:货物政府采购预算4.54万元,工程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1.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部门的政府购买预算共17.46万元,同比增17.46万元,同比增长1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4辆,其他办公设备共500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部门2023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本部门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