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查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全区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市委统战部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六)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领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七)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领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八)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九)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对台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区属各部门的对台工作。负责检查我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和区委有关对台工作批示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全区有关涉台事务性政策和实施办法,依法管理涉台事务。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区侨务工作决策部署,调查研究全区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负责华侨回国定居的相关工作。
(十三)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委员工作,负责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联系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上级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区委统战部成立于1952年,区委统战部核定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工勤编制3名。
区委统战部实有人数15人(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3人),其中,科级以上5人,其他人员10人,外聘人员1人。退休人员15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战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守正创新、勇毅前行,扎实做好2023年各领域统战工作,为加快打造柳州产城融合示范新城区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大统战工作格局。突出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强化督查力度,巩固“党委统一领导、统一战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协作配合”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二)强化思想引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组织民营经济人士举办专题培训班,坚定发展信心、创新发展思路。二是引导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创作活动。三是组织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少数民族人士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合作共事能力,与党同心同向同行。四是组织港澳侨台和归国留学人员举办座谈交流会,分享所见所闻、畅谈中外变化、凝聚人心力量。
(三)推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战工作。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落实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工作制度,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高合作共事能力。
(四)统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提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实践创新基地“精品工程”建设,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党外知识分子发挥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巩固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是发挥同心文化广场、同心文艺队等载体作用,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深化“三项计划”,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以荷花文化旅游节为载体,推动百朋、进德、拉堡、成团等各镇生态农业观光、休闲生活体验、红色文化等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以做好乡贤统战工作为抓手,发挥乡贤“石榴红”志愿服务队助力乡村振兴作用,推动“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以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发展民族体育运动为着力点,促进“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
(六)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持续维护宗教领域和顺稳定。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七)健全协调解决机制,全力为民营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一是做好线下服务。落实好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月月访”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集中协调解决一批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做好线上服务。用好“柳江企业服务平台”,主动向区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反馈平台上企业问题建议、部门办理答复、企业服务评价等情况信息,健全通报约谈制度、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办结时效、答复率和企业满意度。三是发挥区非办公作用。及时为民营企业做好跟踪督办服务,让民营企业了解办理情况,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增强发展的信心,助推民营经济加快企稳回升。
(八)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发挥乡贤队伍作用。着力发挥3个柳州市“万企兴万村”行动实验项目“里高稻螺种养”、“土博麻竹种植”、“成团海虾淡养”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农户劳动就业和发展产业。发展壮大乡贤队伍,激活柳江乡贤学校平台作用,引导乡贤在产业振兴、乡村治理等方面做出新贡献,努力把成团镇竹达屯、莲花屯打造成为柳江“统一战线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示范点。
(九)深入推进统一战线“招商+落地服务”行动。聘请一批“招商大使”,动员统战对象争当“招商信息员”,发挥统战成员和异地商协会作用,深入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地区开展驻点招商、商协会招商活动,争取引进一批智能家电企业落户柳江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努力推动统战优势转化为招商实效。
(十)拓展联谊深化服务,开创港澳侨台工作新局面。一是深入开展港澳侨台情调查工作,为精准服务提供信息支撑。二是加强侨胞文化广场建设。建立文化阵地,强化侨法宣传,丰富文艺活动等,增强归侨侨眷归属感,构建共有精神家园。三是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归侨侨眷增收。加强与新兴农场的沟通协调,争取引进1-2个具有发展前景的种养项目,促进归侨侨眷增收。四是实施“暖侨工程”,坚持“老侨”“新侨”工作并重。扎实开展困难归侨救助、暖侨敬老等活动,为归侨侨眷办实事解难题。关心“新侨人士”健康成长,在新侨创新创业基地组织开展创业大赛、新侨交流会等活动,吸引更多新侨人士到柳江投资发展。五是做好港商、澳商、台商、侨商等重点人群的联系服务工作,为招商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3: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361.92万元,同比增21.65万元,同比增长6.3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92万元,同比减41.35万元,同比下降12.15%。
2、政府性基金拨款63.00万元,同比增63.00万元,同比增长100%。
预算增加的原因:在职人员增加,在职人员调资增资。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361.92万元,同比增21.65万元,同比增长6.36%。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21.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24%,同比减67.82万元,同比下降23.43%;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50.3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3.92%,同比增15.10万元,同比增长42.79%;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10.5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93%,同比增4.48万元,同比增长73.32%;
(4)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预算63.0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7.41%,同比增63.00万元,同比增长100%;
(5)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6.3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50%,同比增6.89万元,同比增长73.2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61.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30%,同比增102.91万元,同比增长64.8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9.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05%,同比增84.44×万元,同比增长73.7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2.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31%,同比增17.22万元,同比增长67.6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9.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4%,同比增1.25万元,同比增长6.6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00.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70%,同比减81.26万元,同比下降44.7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5.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4.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4.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09%;
资本性支出预算1.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0%;
预算增加的原因:在职人员增加,在职人员调资增资。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36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8.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21.6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50.39万元;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10.59万元;
4、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预算63.00万元;
5、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6.3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95万元,同比减0.92万元,同比下降49.2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出国出境公务活动安排计划。
2、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同比减0.92万元,同比下降49.20%,原因是厉行节约,取消无关紧要公务活动,减少接待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单位,无保留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单位,无保留公务用车,无车辆更新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9.03万元,同比增7.34万元,同比增长62.7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10万元,同比增1.10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1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3年本部门的政府购买预算共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37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州市柳江区委统战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查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全区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市委统战部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六)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领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七)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领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八)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九)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对台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区属各部门的对台工作。负责检查我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和区委有关对台工作批示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全区有关涉台事务性政策和实施办法,依法管理涉台事务。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区侨务工作决策部署,调查研究全区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负责华侨回国定居的相关工作。
(十三)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委员工作,负责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联系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上级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区委统战部成立于1952年,区委统战部核定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工勤编制3名。
区委统战部实有人数15人(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3人),其中,科级以上5人,其他人员10人,外聘人员1人。退休人员15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战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守正创新、勇毅前行,扎实做好2023年各领域统战工作,为加快打造柳州产城融合示范新城区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大统战工作格局。突出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强化督查力度,巩固“党委统一领导、统一战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协作配合”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二)强化思想引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组织民营经济人士举办专题培训班,坚定发展信心、创新发展思路。二是引导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创作活动。三是组织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少数民族人士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合作共事能力,与党同心同向同行。四是组织港澳侨台和归国留学人员举办座谈交流会,分享所见所闻、畅谈中外变化、凝聚人心力量。
(三)推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战工作。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落实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工作制度,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高合作共事能力。
(四)统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提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实践创新基地“精品工程”建设,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党外知识分子发挥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巩固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是发挥同心文化广场、同心文艺队等载体作用,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深化“三项计划”,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以荷花文化旅游节为载体,推动百朋、进德、拉堡、成团等各镇生态农业观光、休闲生活体验、红色文化等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以做好乡贤统战工作为抓手,发挥乡贤“石榴红”志愿服务队助力乡村振兴作用,推动“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以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发展民族体育运动为着力点,促进“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
(六)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持续维护宗教领域和顺稳定。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七)健全协调解决机制,全力为民营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一是做好线下服务。落实好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月月访”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集中协调解决一批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做好线上服务。用好“柳江企业服务平台”,主动向区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反馈平台上企业问题建议、部门办理答复、企业服务评价等情况信息,健全通报约谈制度、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办结时效、答复率和企业满意度。三是发挥区非办公作用。及时为民营企业做好跟踪督办服务,让民营企业了解办理情况,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增强发展的信心,助推民营经济加快企稳回升。
(八)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发挥乡贤队伍作用。着力发挥3个柳州市“万企兴万村”行动实验项目“里高稻螺种养”、“土博麻竹种植”、“成团海虾淡养”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农户劳动就业和发展产业。发展壮大乡贤队伍,激活柳江乡贤学校平台作用,引导乡贤在产业振兴、乡村治理等方面做出新贡献,努力把成团镇竹达屯、莲花屯打造成为柳江“统一战线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示范点。
(九)深入推进统一战线“招商+落地服务”行动。聘请一批“招商大使”,动员统战对象争当“招商信息员”,发挥统战成员和异地商协会作用,深入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地区开展驻点招商、商协会招商活动,争取引进一批智能家电企业落户柳江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努力推动统战优势转化为招商实效。
(十)拓展联谊深化服务,开创港澳侨台工作新局面。一是深入开展港澳侨台情调查工作,为精准服务提供信息支撑。二是加强侨胞文化广场建设。建立文化阵地,强化侨法宣传,丰富文艺活动等,增强归侨侨眷归属感,构建共有精神家园。三是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归侨侨眷增收。加强与新兴农场的沟通协调,争取引进1-2个具有发展前景的种养项目,促进归侨侨眷增收。四是实施“暖侨工程”,坚持“老侨”“新侨”工作并重。扎实开展困难归侨救助、暖侨敬老等活动,为归侨侨眷办实事解难题。关心“新侨人士”健康成长,在新侨创新创业基地组织开展创业大赛、新侨交流会等活动,吸引更多新侨人士到柳江投资发展。五是做好港商、澳商、台商、侨商等重点人群的联系服务工作,为招商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3: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361.92万元,同比增21.65万元,同比增长6.3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92万元,同比减41.35万元,同比下降12.15%。
2、政府性基金拨款63.00万元,同比增63.00万元,同比增长100%。
预算增加的原因:在职人员增加,在职人员调资增资。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361.92万元,同比增21.65万元,同比增长6.36%。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21.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24%,同比减67.82万元,同比下降23.43%;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50.3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3.92%,同比增15.10万元,同比增长42.79%;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10.5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93%,同比增4.48万元,同比增长73.32%;
(4)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预算63.0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7.41%,同比增63.00万元,同比增长100%;
(5)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6.3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50%,同比增6.89万元,同比增长73.2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61.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30%,同比增102.91万元,同比增长64.8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9.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05%,同比增84.44×万元,同比增长73.7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2.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31%,同比增17.22万元,同比增长67.6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9.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4%,同比增1.25万元,同比增长6.6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00.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70%,同比减81.26万元,同比下降44.7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5.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4.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4.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09%;
资本性支出预算1.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0%;
预算增加的原因:在职人员增加,在职人员调资增资。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36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8.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21.6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50.39万元;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10.59万元;
4、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预算63.00万元;
5、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6.3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95万元,同比减0.92万元,同比下降49.2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出国出境公务活动安排计划。
2、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同比减0.92万元,同比下降49.20%,原因是厉行节约,取消无关紧要公务活动,减少接待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单位,无保留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单位,无保留公务用车,无车辆更新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9.03万元,同比增7.34万元,同比增长62.7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10万元,同比增1.10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1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3年本部门的政府购买预算共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37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州市柳江区委统战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