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一、单位职责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基本职能、主要工作目标等)。
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设6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优抚安置股(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助股(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股、婚姻登记股(对外使用婚姻登记中心名称)、综合管理股(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民间组织管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基本职能和工作目标: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指导开展军烈属优待工作;监督使用上级拨给的抚恤事业费;审核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革命烈士称号;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始使用工作。
6.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自治区、柳州市和区人民政府所拨给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组织、协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区各乡(镇)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先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9.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审核婚姻介绍机构的申办,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0.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工作;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编绘和审定全区乡(镇)村标准行政区划图。
11.承办乡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12.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制定柳江区界标准样图;负责乡、村级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3.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14.负责救灾募捐、社会福利筹资等社会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15.拟定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
16.核准收养登记,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
1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工作。
18.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柳江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际人数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实际人数3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2017年,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柳江区委、柳江区政府中心工作,以“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为基本思路,努力在服务群众、创新管理、重点项目和机关建设等方面有新的进展和突破。主要从以下方面加以努力和推进。
1.2017年柳江县改为柳江区,我局的工作职责也相应进行更改,进一步与柳州市各城区交流学习,提取各城区民政工作的精华,完善我区民政各项工作,保证民政工作在紧张、有序、稳定中过渡,保证服务对象享受到相应的政策,共享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同时与城区并轨,提高各项补助水平。
2.以监督平台、核对中心平台、信息化管理为重点,持续推进并完善城乡低保、五保、城乡医疗和优抚对象的动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认真开展针对贫困大学生、重度残疾和特重大病灾户等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活动,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切实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为民排忧解难。
3.进一步统筹城乡社区建设。重点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大对重点村、难点村的治理,加强村民民主自治和民主管理。
4.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规范优抚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优抚对象的科学管理;搞好涉军信访维稳和矛盾化解;妥善安置年度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就业,大力倡导和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5.积极推进各项社会福利工作。加强对投入使用的敬老院的管理,积极探索对生活无法处理的五保户逐步集中到养老机构供养的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完成2017年幸福院建设任务。
6.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在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孤残儿童救助,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管理,强化服务。
7. 继续完成柳江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业调查工作任务及系统录入工作,做好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和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工作,迎接自治区、柳州市的验收;完成我区毗邻县区界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继续做好相关道路和建筑物的命名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4057万元,同比增加310万元,同比增长8.3%。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57万元,同比增加394万元,同比增长10.7%。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减少84万元,同比下降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4057万元,同比增加310万元,同比增长8.3%。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7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1%,同比增加273万元,同比增长7.8%;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3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5%,同比增加135万元,同比增长134%;
(3)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84万元,同比下降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7%,同比增加6万元,同比增长23%;
(5)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1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减少2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64.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1%,同比增加15万元,同比增长3.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1%,同比增加110万元,同比增长45.6%;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1%,同比增加28万元,同比增长138.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同比减少123万元,同比下降78.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6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9%,同比增加295万元,同比增长8.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7%,同比增加14万元,同比增长15.4%。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28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3%,同比减少16万元,同比下降5.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90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0.2%,同比增加137万元,同比增长4.9%。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5%,同比减少91万元,同比下降82.7%;
其他支出预算3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6%,同比增加251万元,同比增加418%;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4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778万元;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36万元;
3、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基金);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32万元;
5、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1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5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1.83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没有出国业务
2、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费用与去年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3.3万元,同比增加18.80万元,同比增长417.7%,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同比增(减)零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与车辆数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18.8万元,同比增18.8万元,同比增长100%,原因是新增购置1辆专用运尸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25.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5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3辆,其他办公设备共581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柳江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一、单位职责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基本职能、主要工作目标等)。
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设6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优抚安置股(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助股(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股、婚姻登记股(对外使用婚姻登记中心名称)、综合管理股(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民间组织管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基本职能和工作目标: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指导开展军烈属优待工作;监督使用上级拨给的抚恤事业费;审核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革命烈士称号;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始使用工作。
6.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自治区、柳州市和区人民政府所拨给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组织、协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区各乡(镇)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先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9.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审核婚姻介绍机构的申办,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0.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工作;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编绘和审定全区乡(镇)村标准行政区划图。
11.承办乡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12.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制定柳江区界标准样图;负责乡、村级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3.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14.负责救灾募捐、社会福利筹资等社会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15.拟定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
16.核准收养登记,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
1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工作。
18.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柳江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际人数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实际人数3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2017年,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柳江区委、柳江区政府中心工作,以“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为基本思路,努力在服务群众、创新管理、重点项目和机关建设等方面有新的进展和突破。主要从以下方面加以努力和推进。
1.2017年柳江县改为柳江区,我局的工作职责也相应进行更改,进一步与柳州市各城区交流学习,提取各城区民政工作的精华,完善我区民政各项工作,保证民政工作在紧张、有序、稳定中过渡,保证服务对象享受到相应的政策,共享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同时与城区并轨,提高各项补助水平。
2.以监督平台、核对中心平台、信息化管理为重点,持续推进并完善城乡低保、五保、城乡医疗和优抚对象的动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认真开展针对贫困大学生、重度残疾和特重大病灾户等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活动,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切实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为民排忧解难。
3.进一步统筹城乡社区建设。重点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大对重点村、难点村的治理,加强村民民主自治和民主管理。
4.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规范优抚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优抚对象的科学管理;搞好涉军信访维稳和矛盾化解;妥善安置年度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就业,大力倡导和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5.积极推进各项社会福利工作。加强对投入使用的敬老院的管理,积极探索对生活无法处理的五保户逐步集中到养老机构供养的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完成2017年幸福院建设任务。
6.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在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孤残儿童救助,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管理,强化服务。
7. 继续完成柳江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业调查工作任务及系统录入工作,做好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和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工作,迎接自治区、柳州市的验收;完成我区毗邻县区界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继续做好相关道路和建筑物的命名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4057万元,同比增加310万元,同比增长8.3%。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57万元,同比增加394万元,同比增长10.7%。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减少84万元,同比下降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4057万元,同比增加310万元,同比增长8.3%。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7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1%,同比增加273万元,同比增长7.8%;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3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5%,同比增加135万元,同比增长134%;
(3)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84万元,同比下降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7%,同比增加6万元,同比增长23%;
(5)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1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减少2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64.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1%,同比增加15万元,同比增长3.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1%,同比增加110万元,同比增长45.6%;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1%,同比增加28万元,同比增长138.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同比减少123万元,同比下降78.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6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9%,同比增加295万元,同比增长8.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7%,同比增加14万元,同比增长15.4%。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28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3%,同比减少16万元,同比下降5.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90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0.2%,同比增加137万元,同比增长4.9%。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5%,同比减少91万元,同比下降82.7%;
其他支出预算3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6%,同比增加251万元,同比增加418%;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4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778万元;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36万元;
3、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基金);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32万元;
5、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1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5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1.83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没有出国业务
2、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费用与去年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3.3万元,同比增加18.80万元,同比增长417.7%,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同比增(减)零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与车辆数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18.8万元,同比增18.8万元,同比增长100%,原因是新增购置1辆专用运尸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25.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5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3辆,其他办公设备共581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