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单位职责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财政经济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地方性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长提出年度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报市审计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 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和市、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决算。
5.区国有企业、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1)按规定对区各部门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2)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3)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4)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5)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
(6)承办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自治区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区审计局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和经贸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截至2017年12月底,实际在职人员26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参公事业编11人,聘用2人,机关后勤服务行政编制1人;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政府投资结算审计项目,参照《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财政评审范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柳财审【2015】1号),由建设单位向区发改局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结算审核环节需报送审计,只要全区各建设单位根据本单位业务计划报送的投资项目审计,均属于当年审计任务,实行应审尽审,年度具体项目数存在不确定性。按近两年来项目完成数量情况,确定2018年政府投资结算审计项目计划完成数为20个。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595.4103万元,同比增加42.7317万元,同比增长7.73%。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5.4103万元,同比增加12.73127万元,同比增长2.3%。
2、政府性基金拨款30万元,同比增加30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595.4103万元,同比增加42.7317万元,同比增长7.73%。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03.49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56%,同比增加15.0696万元,同比增长3.0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1.606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31%,同比减少1.0497万元,同比下降3.2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1.657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96%,同比减少0.5334万元,同比下降4.38%;
(4)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3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04%,同比增加30万元,同比增长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8.65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13%,同比减少0.7548万元,同比下降3.8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95.41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61%,同比增加12.7317万元,同比增长4.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5.40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07%,同比增加21.9783万元,同比增长9.84%;83.07%,同比增加21.9783万元,同比增长9.8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9.073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61%,同比增加9.8962万元,同比增长25.2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9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2%,同比减少19.1428万元,同比下降95.3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39%,同比增加30万元,同比增长11.1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6.7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58%;
资本性支出3.2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9%;
其他支出预算2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3.33%;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595.4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5.41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03.493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1.6068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1.6576万元;
4、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30万元;
5、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8.652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5.25万元,同比减少2.73万元,同比下降34.2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预算。
2、公务接待费5.25万元,同比减少2.73万元,同比下降34.21%,原因是日常公务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25.745万元,同比增加9.842万元,同比增长61.8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27.24万元,同比同比增加24.14万元,同比增长778.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1427.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 131 台(套)。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定价审核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单位职责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财政经济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地方性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长提出年度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报市审计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 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和市、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决算。
5.区国有企业、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1)按规定对区各部门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2)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3)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4)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5)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
(6)承办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自治区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区审计局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和经贸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截至2017年12月底,实际在职人员26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参公事业编11人,聘用2人,机关后勤服务行政编制1人;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政府投资结算审计项目,参照《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财政评审范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柳财审【2015】1号),由建设单位向区发改局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结算审核环节需报送审计,只要全区各建设单位根据本单位业务计划报送的投资项目审计,均属于当年审计任务,实行应审尽审,年度具体项目数存在不确定性。按近两年来项目完成数量情况,确定2018年政府投资结算审计项目计划完成数为20个。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595.4103万元,同比增加42.7317万元,同比增长7.73%。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5.4103万元,同比增加12.73127万元,同比增长2.3%。
2、政府性基金拨款30万元,同比增加30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595.4103万元,同比增加42.7317万元,同比增长7.73%。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03.49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56%,同比增加15.0696万元,同比增长3.0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1.606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31%,同比减少1.0497万元,同比下降3.2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1.657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96%,同比减少0.5334万元,同比下降4.38%;
(4)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3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04%,同比增加30万元,同比增长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8.65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13%,同比减少0.7548万元,同比下降3.8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95.41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61%,同比增加12.7317万元,同比增长4.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5.40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07%,同比增加21.9783万元,同比增长9.84%;83.07%,同比增加21.9783万元,同比增长9.8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9.073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61%,同比增加9.8962万元,同比增长25.2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9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2%,同比减少19.1428万元,同比下降95.3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39%,同比增加30万元,同比增长11.1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6.7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58%;
资本性支出3.2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9%;
其他支出预算2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3.33%;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595.4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5.41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03.493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1.6068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1.6576万元;
4、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30万元;
5、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8.652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5.25万元,同比减少2.73万元,同比下降34.2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预算。
2、公务接待费5.25万元,同比减少2.73万元,同比下降34.21%,原因是日常公务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25.745万元,同比增加9.842万元,同比增长61.8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27.24万元,同比同比增加24.14万元,同比增长778.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1427.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 131 台(套)。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定价审核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