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本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3.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协调推进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推进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编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3.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学校医学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组织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归法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15.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16.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机关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21人。
区红十字会编制人数2人,实有人数2人。
区计划生育协会编制数3人,实有人数3人。
区初保办编制人数4人,实有人数3人。
区医改办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3人。
区防艾办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4人。
区流动办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9人。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人数75人,实有人数74人。
区卫生监督所编制人数30人,实有人数25人。
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23人。
区人民医院编制人数672人,实有人数672人。
区中医医院编制人数270人,实有人数270人。
区妇幼保健院编制人数85人,实有人数85人。
12个乡镇卫生院编制人数709人,实有人数709人。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1.深入推进医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区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开展免笔试招聘工作,充实区乡人才队伍;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加大村卫生室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扎实推进。
2.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继续开展全面两孩政策的正面宣传力度;健全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开展打击“两非”行动,加大力度,确保出生性别比更趋合理;深入推进诚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点、生育关怀、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做好计生特殊家庭的关爱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6727万元,同比增37195万元,增幅390%。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52万元,降幅1080万元,同比下降12.7%。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减1000万元,降幅10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无变化。
4、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变化。
5、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39275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6727万元,同比增37195万元,同比增长390%。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2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同比减1179万元,降幅82.1%;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633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9.2%,同比增39385万元,增幅566.7%;
(3)城乡社区事务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1000万元,降幅100%;
(4)住房保障支出1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减11万元,降幅7.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8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同比减1252万元,同比下降24.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6%,同比增21万元,增幅0.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1%,同比增39万元,增幅2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同比减1312万元,降幅99.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28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8%,同比增38447万元,增幅866.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42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5.3%,同比增19184万元,增幅7894.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03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1.3%,同比增20384万元,增幅123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88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同比减662万元,降幅42.8%;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1000万元,降幅100%。
资本性支出预算53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3%,同比增539.8万元,增幅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7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2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同比减1179万元,降幅82.1%;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05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4.7%,同比增110万元,增幅1.6%;
3、城乡社区事务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1000万元,降幅100%;
4、住房保障支出1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减11万元,降幅7.5%。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8.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5.2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2.34万元,同比减8.05万元,同比下降26.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3.94万元,同比减4.05万元,同比下降)50.7%,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工作经费使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8.4万元,同比减4万元,同比下降17.9%,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万元,同比减4万元,同比下降17.9%,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车辆使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16.02万元,同比减13.09万元,同比下降1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95.53万元,同比增157.04万元,同比增长408%。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5.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52辆,其他办公设备共48台(套)。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柳江区卫计局:艾滋病防治项目县级配套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柳江区卫计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配套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3)柳江区卫计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预算绩效项目;
(4)柳江区卫计局:企业及城镇居民计生退休增资5%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5)柳江区疾控中心:支付疫苗款及药品费、疫苗冷链运转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本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3.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协调推进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推进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编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3.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学校医学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组织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归法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15.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16.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机关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21人。
区红十字会编制人数2人,实有人数2人。
区计划生育协会编制数3人,实有人数3人。
区初保办编制人数4人,实有人数3人。
区医改办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3人。
区防艾办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4人。
区流动办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9人。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人数75人,实有人数74人。
区卫生监督所编制人数30人,实有人数25人。
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23人。
区人民医院编制人数672人,实有人数672人。
区中医医院编制人数270人,实有人数270人。
区妇幼保健院编制人数85人,实有人数85人。
12个乡镇卫生院编制人数709人,实有人数709人。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1.深入推进医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区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开展免笔试招聘工作,充实区乡人才队伍;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加大村卫生室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扎实推进。
2.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继续开展全面两孩政策的正面宣传力度;健全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开展打击“两非”行动,加大力度,确保出生性别比更趋合理;深入推进诚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点、生育关怀、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做好计生特殊家庭的关爱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6727万元,同比增37195万元,增幅390%。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52万元,降幅1080万元,同比下降12.7%。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减1000万元,降幅10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无变化。
4、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变化。
5、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39275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6727万元,同比增37195万元,同比增长390%。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2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同比减1179万元,降幅82.1%;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633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9.2%,同比增39385万元,增幅566.7%;
(3)城乡社区事务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1000万元,降幅100%;
(4)住房保障支出1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减11万元,降幅7.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8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同比减1252万元,同比下降24.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6%,同比增21万元,增幅0.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1%,同比增39万元,增幅2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同比减1312万元,降幅99.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28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8%,同比增38447万元,增幅866.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42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5.3%,同比增19184万元,增幅7894.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03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1.3%,同比增20384万元,增幅123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88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同比减662万元,降幅42.8%;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1000万元,降幅100%。
资本性支出预算53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3%,同比增539.8万元,增幅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7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2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同比减1179万元,降幅82.1%;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05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4.7%,同比增110万元,增幅1.6%;
3、城乡社区事务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1000万元,降幅100%;
4、住房保障支出1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减11万元,降幅7.5%。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8.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5.2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2.34万元,同比减8.05万元,同比下降26.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3.94万元,同比减4.05万元,同比下降)50.7%,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工作经费使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8.4万元,同比减4万元,同比下降17.9%,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万元,同比减4万元,同比下降17.9%,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车辆使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16.02万元,同比减13.09万元,同比下降1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95.53万元,同比增157.04万元,同比增长408%。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5.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52辆,其他办公设备共48台(套)。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柳江区卫计局:艾滋病防治项目县级配套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柳江区卫计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配套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3)柳江区卫计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预算绩效项目;
(4)柳江区卫计局:企业及城镇居民计生退休增资5%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5)柳江区疾控中心:支付疫苗款及药品费、疫苗冷链运转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