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机构设置、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
1、机构设置:我局属区一级预算单位,设机构29个。其中:大队8个,包括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巡警大队、国保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派出所14个,包括拉堡所、城东所、里雍所、白沙所、百朋所、成团所、洛满所、流山所、三都所、里高所、穿山所、进德所、土博所、新兴所;110指挥中心1个;机关室3个,包括政工室、警务保障室、纪检督察室;监管场所3个,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无二级预算单位。
2、基本职能:我局是区政府主管的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管理本区范围内的公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5)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6)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7)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12)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
(13)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4)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15)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
(16)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
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17)制定本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本区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1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公安编制数为297人,事业编制人员2人,工勤人员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81人。现实有行政在职人员294人,事业在职人员2人,离休人员1人,工勤人员16人,协勤人员570人,经费统一由区财政负担。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8635.18万元,同比增加65.93万元,同比增长7.6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22.24万元,同比增加1167.46万元,同比增长17.03%。
2、政府性基金拨款612.94万元,同比减少1101.53万元,同比下降64.25%。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8635.18万元,同比增加65.93万元,同比增长7.69%。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7088.3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82.09%,同比增加977.85万元,同比增长16.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479.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5%,同比增加101.86万元,同比增长26.9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74.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2%,同比增加33.96万元,同比增长24.11%;
(4)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612.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同比减少1101.53万元,同比下降64.25%;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79.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4%。同比增加53.79万元,同比增长23.8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170.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46%,同比增1318.07万元,同比增长27.1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310.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05%,同比增加1298.86万元,同比增长32.3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6.1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71%,同比增加237万元,同比增长38.9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31%,同比增加33.49万元,同比增长14.4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464.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48%,同比减少1252.14万元,同比下降33.6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95.5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05%,同比增加126.07万元,同比增长46.7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76.7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64%,同比减少219万元,同比下降18.3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29%,同比增加115.32万元,同比增长76.53%;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1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06%,同比减少50万元,同比下降33.33%;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692.9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12%,同比减少1188.53万元,同比下降63.17%;
其他支出预算3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34%,同比减少36万元,同比下降52.17%。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865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22.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2.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7088.3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479.2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74.84万元;
4、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612.9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79.7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7.8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6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97.85万元,同比减少49.93万元,同比下降20.1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持平,原因是因2016年、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经费开支。
2、公务接待费11.85万元,同比减少0.02万元,同比下降0.17%,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经费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86万元,同比减少50万元,同比下降21.19%,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万元,同比持平。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数与去年一样辆。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少50万元,同比下降100%,原因是去年已购买并配备了公务用车,本年度无购置车辆的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本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535.61万元,同比增增加223.03万元,同比增长71.3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局共有在编公务用车6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3296台(套)。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城东派出所改扩建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2)城东派出所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3)二期天网工程建设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4)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5)四期天网工程建设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机构设置、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
1、机构设置:我局属区一级预算单位,设机构29个。其中:大队8个,包括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巡警大队、国保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派出所14个,包括拉堡所、城东所、里雍所、白沙所、百朋所、成团所、洛满所、流山所、三都所、里高所、穿山所、进德所、土博所、新兴所;110指挥中心1个;机关室3个,包括政工室、警务保障室、纪检督察室;监管场所3个,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无二级预算单位。
2、基本职能:我局是区政府主管的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管理本区范围内的公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5)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6)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7)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12)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
(13)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4)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15)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
(16)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
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17)制定本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本区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1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公安编制数为297人,事业编制人员2人,工勤人员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81人。现实有行政在职人员294人,事业在职人员2人,离休人员1人,工勤人员16人,协勤人员570人,经费统一由区财政负担。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8635.18万元,同比增加65.93万元,同比增长7.6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22.24万元,同比增加1167.46万元,同比增长17.03%。
2、政府性基金拨款612.94万元,同比减少1101.53万元,同比下降64.25%。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8635.18万元,同比增加65.93万元,同比增长7.69%。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7088.3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82.09%,同比增加977.85万元,同比增长16.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479.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5%,同比增加101.86万元,同比增长26.9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74.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2%,同比增加33.96万元,同比增长24.11%;
(4)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612.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同比减少1101.53万元,同比下降64.25%;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79.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4%。同比增加53.79万元,同比增长23.8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170.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46%,同比增1318.07万元,同比增长27.1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310.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05%,同比增加1298.86万元,同比增长32.3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6.1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71%,同比增加237万元,同比增长38.9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31%,同比增加33.49万元,同比增长14.4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464.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48%,同比减少1252.14万元,同比下降33.6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95.5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05%,同比增加126.07万元,同比增长46.7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76.7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64%,同比减少219万元,同比下降18.3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29%,同比增加115.32万元,同比增长76.53%;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1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06%,同比减少50万元,同比下降33.33%;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692.9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12%,同比减少1188.53万元,同比下降63.17%;
其他支出预算3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34%,同比减少36万元,同比下降52.17%。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865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22.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2.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7088.3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479.2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74.84万元;
4、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612.9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79.7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7.8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6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97.85万元,同比减少49.93万元,同比下降20.1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持平,原因是因2016年、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经费开支。
2、公务接待费11.85万元,同比减少0.02万元,同比下降0.17%,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经费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86万元,同比减少50万元,同比下降21.19%,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万元,同比持平。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数与去年一样辆。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少50万元,同比下降100%,原因是去年已购买并配备了公务用车,本年度无购置车辆的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本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535.61万元,同比增增加223.03万元,同比增长71.3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局共有在编公务用车6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3296台(套)。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城东派出所改扩建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2)城东派出所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3)二期天网工程建设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4)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5)四期天网工程建设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