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模式切换

柳江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02-11 12:06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基本职能、主要工作目标等)。

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设6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优抚安置股(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助股(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股、婚姻登记股(对外使用婚姻登记中心名称)、综合管理股(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民间组织管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基本职能和工作目标: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指导开展军烈属优待工作;监督使用上级拨给的抚恤事业费;审核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革命烈士称号;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始使用工作。

6.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自治区、柳州市和区人民政府所拨给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组织、协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区各乡(镇)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先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9.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审核婚姻介绍机构的申办,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0.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工作;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编绘和审定全区乡(镇)村标准行政区划图。

11.承办乡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12.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制定柳江区界标准样图;负责乡、村级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3.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14.负责救灾募捐、社会福利筹资等社会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15.拟定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

16.核准收养登记,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

1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工作。

18.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柳江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际人数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实际人数3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2018年,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柳江区委、柳江区政府中心工作,以“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为基本思路,努力在服务群众、创新管理、重点项目和机关建设等方面有新的进展和突破。主要从以下方面加以努力和推进。

1.2017年柳江县改为柳江区,我局的工作职责也相应进行更改,进一步与柳州市各城区交流学习,提取各城区民政工作的精华,完善我区民政各项工作,保证民政工作在紧张、有序、稳定中过渡,保证服务对象享受到相应的政策,共享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同时与城区并轨,提高各项补助水平。

2.以监督平台、核对中心平台、信息化管理为重点,持续推进并完善城乡低保、五保、城乡医疗和优抚对象的动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认真开展针对贫困大学生、重度残疾和特重大病灾户等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活动,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切实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为民排忧解难。

3.进一步统筹城乡社区建设。重点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大对重点村、难点村的治理,加强村民民主自治和民主管理。

4.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规范优抚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优抚对象的科学管理;搞好涉军信访维稳和矛盾化解;妥善安置年度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就业,大力倡导和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5.积极推进各项社会福利工作。加强对投入使用的敬老院的管理,积极探索对生活无法处理的五保户逐步集中到养老机构供养的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完成2018年幸福院建设任务。

6.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在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孤残儿童救助,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管理,强化服务。

7. 继续完成柳江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业调查工作任务及系统录入工作,做好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和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工作,迎接自治区、柳州市的验收;完成我区毗邻县区界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继续做好相关道路和建筑物的命名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578.53万元,同比增521.53万元,同比增长12.8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78.53万元,同比增521.53万元,同比增长12.85%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578.53万元,同比增521.53万元,同比增长12.8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077.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22%同比减700.21万元,同比下降18.53%

2)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282.1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6.16%同比增46.15万元,同比增长19.56%

3)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74.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5.66%同比增1174.8万元,同比增长100%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32.8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72%同比增0.88万元,同比增长2.75%

5)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0.8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24%同比增减0.11万元,同比下降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77.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4%同比增44.93万元,同比增长10.3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09.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6%同比增58.11万元,同比增长16.5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89%同比增18.4万元,同比增长38.3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51%同比减31.58万元,同比下降92.8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10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56%同比增476.6万元,同比增长13.1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6.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2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9.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3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390.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2.68%

资本性支出预算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54%

其他支出预算25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15%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57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78.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077.79万元;

2、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282.15万元;

3、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74.8万元;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32.88万元;

5、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0.89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3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1.34万元,同比增0.49万元,同比增长4.1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没有出国业务

2、公务接待费9.54万元,同比减2.26万元,同比下降19.15%,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8万元,同比减21.5万元,同比下降92.27%,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同比减2.7万元,同比下降60%,原因是压减公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18.8万元,同比下降100%,原因是没有购置新车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21.73万元,同比减3.82万元,同比下降14.9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91.24万元,同比减310.76万元,同比下降61.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3辆,其他办公设备共587台(套)。

  1.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义务兵优待金预算绩效项目;

2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护理补贴预算绩效项目;

3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预算绩效项目;

4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城乡医疗救助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

 

 

 

×
×
2018
柳江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02-11 12:06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基本职能、主要工作目标等)。

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设6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优抚安置股(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助股(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股、婚姻登记股(对外使用婚姻登记中心名称)、综合管理股(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民间组织管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基本职能和工作目标: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指导开展军烈属优待工作;监督使用上级拨给的抚恤事业费;审核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革命烈士称号;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始使用工作。

6.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自治区、柳州市和区人民政府所拨给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组织、协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区各乡(镇)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先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9.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审核婚姻介绍机构的申办,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0.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工作;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编绘和审定全区乡(镇)村标准行政区划图。

11.承办乡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12.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制定柳江区界标准样图;负责乡、村级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3.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14.负责救灾募捐、社会福利筹资等社会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15.拟定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

16.核准收养登记,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

1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工作。

18.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柳江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际人数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实际人数3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2018年,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柳江区委、柳江区政府中心工作,以“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为基本思路,努力在服务群众、创新管理、重点项目和机关建设等方面有新的进展和突破。主要从以下方面加以努力和推进。

1.2017年柳江县改为柳江区,我局的工作职责也相应进行更改,进一步与柳州市各城区交流学习,提取各城区民政工作的精华,完善我区民政各项工作,保证民政工作在紧张、有序、稳定中过渡,保证服务对象享受到相应的政策,共享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同时与城区并轨,提高各项补助水平。

2.以监督平台、核对中心平台、信息化管理为重点,持续推进并完善城乡低保、五保、城乡医疗和优抚对象的动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认真开展针对贫困大学生、重度残疾和特重大病灾户等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活动,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切实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为民排忧解难。

3.进一步统筹城乡社区建设。重点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大对重点村、难点村的治理,加强村民民主自治和民主管理。

4.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规范优抚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优抚对象的科学管理;搞好涉军信访维稳和矛盾化解;妥善安置年度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就业,大力倡导和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5.积极推进各项社会福利工作。加强对投入使用的敬老院的管理,积极探索对生活无法处理的五保户逐步集中到养老机构供养的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完成2018年幸福院建设任务。

6.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在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孤残儿童救助,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管理,强化服务。

7. 继续完成柳江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业调查工作任务及系统录入工作,做好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和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工作,迎接自治区、柳州市的验收;完成我区毗邻县区界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继续做好相关道路和建筑物的命名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578.53万元,同比增521.53万元,同比增长12.8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78.53万元,同比增521.53万元,同比增长12.85%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578.53万元,同比增521.53万元,同比增长12.8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077.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22%同比减700.21万元,同比下降18.53%

2)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282.1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6.16%同比增46.15万元,同比增长19.56%

3)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74.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5.66%同比增1174.8万元,同比增长100%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32.8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72%同比增0.88万元,同比增长2.75%

5)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0.8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24%同比增减0.11万元,同比下降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77.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4%同比增44.93万元,同比增长10.3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09.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6%同比增58.11万元,同比增长16.5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89%同比增18.4万元,同比增长38.3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51%同比减31.58万元,同比下降92.8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10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56%同比增476.6万元,同比增长13.1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6.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2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9.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3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390.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2.68%

资本性支出预算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54%

其他支出预算25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15%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57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78.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077.79万元;

2、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282.15万元;

3、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74.8万元;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32.88万元;

5、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0.89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3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1.34万元,同比增0.49万元,同比增长4.1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没有出国业务

2、公务接待费9.54万元,同比减2.26万元,同比下降19.15%,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8万元,同比减21.5万元,同比下降92.27%,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同比减2.7万元,同比下降60%,原因是压减公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18.8万元,同比下降100%,原因是没有购置新车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21.73万元,同比减3.82万元,同比下降14.9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91.24万元,同比减310.76万元,同比下降61.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3辆,其他办公设备共587台(套)。

  1.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义务兵优待金预算绩效项目;

2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护理补贴预算绩效项目;

3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预算绩效项目;

4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城乡医疗救助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