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柳州市柳江区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和农村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2、研究提出区农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农作物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作物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经济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生产、科研与
加工的关系;指导区农作物检疫、种子(苗)生产经营备案、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3、拟定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4、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5、负责区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6、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承担和
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管理工作;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8、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协调拟订农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质量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协助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协调、监督区植物内部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水产业、畜牧业、兽医行业和饲料工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区水产业、畜牧业、兽医行业和饲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全区水产畜牧兽医机构业务工作。拟定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产业、畜牧业生产的调查研究、生产统计、市场信息的情况综合,提出全区行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行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加强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12、负责辖区内水产畜牧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添加剂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13、指导全区畜禽遗传资源、渔业物种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负责渔船和渔业管理工作;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组织实施本行业科研课题和科技推广项目,组织行业科技攻关、科研成果验收和鉴定;负责受理和查处全区本行业的行政案件,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等工作。
14、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5、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局设9个内设股(室),具体包括: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粮油经作股、科技教育股(项目股)、防检监督股、兽药与饲料监管股、财务股、人事股。
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42个,具体包括: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柳州市柳江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种子管理站、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柳州市柳江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柳州市柳江区水果生产办公室、柳州市柳江区植保植检站、柳州市柳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参公)、柳州市柳江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柳州市柳江区蚕业生产技术服务指导站、柳州市柳江区农业产品开发中心、柳州市柳江区蔬菜生产技术推广站、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柳江分校、 柳州柳江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参公)、柳州市柳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公)、柳州市柳江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参公)、柳州市柳江区畜牧站、柳州市柳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柳州市柳江区里雍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白沙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三都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洛满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流山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白沙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里雍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拉堡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成团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洛满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流山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进德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三都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百朋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里高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土博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穿山朋水产畜牧兽医站。
经柳江区编制办核定,柳江区农业局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 373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 30人,参公事业单位编制63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280 名。
柳江区农业局及局属事业单位2018年实有在职人员 362人,其中:行政人员40人,参公事业人员57人,事业人员265人。退休人员 159人。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农业生产各项工作目标:
——粮食种植面积5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17万吨以上。
——蔬菜种植面积52万亩(含复种),总产量90万吨,增长2.3%。
——水果总面积17.6万亩,产量15万吨,增长11.1%。
——桑园总面积10.43万亩,鲜茧产量11051.75吨。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档次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巩固和发展双季莲藕、葱蒜等品种,重点做好全区秋冬菜的开发,要完成秋冬菜开发面积27万亩以上。狠抓柑桔示范样板建设和高品质葡萄示范样板基地建设工作,确实做到示范带动全区柑桔和葡萄品质提升和效益提高。做好低产桑园改造,推广高产易摘的嫁接桑品种,引进抗病家蚕新品种,加大桑蚕副产品——蚕沙、桑枝的利用。推动农业技术的综合配套和集成应用,积极开展粮油、蔬菜瓜果的高产示范,全面推广绿色蔬菜标准化栽培技术,抓好冬葡萄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建立柑桔示范园,加强黄龙病综合防治,开展桑园标准化建设和标准化饲养技术,继续加强性信息素、杀虫灯、黄板等生态防治技术推广;实施全国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项目,大力推进土壤有机质提升—地力培肥项目,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2、构筑防线加强监管,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继续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农资坚决查处,对开展非法经营活动的商家进行坚决打击。强化高毒农药管理,继续做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从源头上有效控制违禁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进一步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严把农业投入品入口关,推行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开展农产品中、高毒农药快速定性监测检测,继续开展农产品基地准出试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从农田到市场”全过程监控。
3、明确工作目标,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
一是指导和督促各镇抓紧实施好产业开发项目并及时组织验收工作,由专责小组牵头对已验收项目进行抽验,以便于及时把扶持资金下发给贫困户。二是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利用好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尽快与企业签订协议书。盘活贫困村的资产、资源,充分利用村委闲置房屋、闲置的小学房屋和场地发展村集体经济。三是重点扶持预脱贫贫困村产业开发项目,预脱贫的几个贫困村屯兵、龙平、龙团、尧治、大石等都成立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计划通过扶持合作社建立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巩固贫困村特色产业。帮助富龙村成立柑桔合作社,发展桔柑产业。
4、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
我区龙头企业普遍存在整体规模小、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要放在增加龙头企业的技改投入和精深加工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始终把企业技术改造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改造我县传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实行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利用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加快农业龙头加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5、增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产业富民专项活动开展
一是争取区财政加大对“产业富民”专项活动的支持,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二是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作建设力度,以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平台,引领农村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打造农村改革先行区。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覆盖更多的村屯和农户。三是依托城区内外电商平台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培育和聚集更多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建立农村物流配送网络,打造农村电商产业,加速农产品流通。四是统筹抓好特色种植、生态养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保鲜加工、冷链物流、集体经济、农村电商等覆盖乡村的项目,加快推进产业富民专项活动开展。五是下大力气抓好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屯,全面推进面上实施,在全城区开展“五个一”工作和“十项进村行动”,加快农村“一村一品”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6、狠抓养殖业项目建设,推动农民增收工作
全力争取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财政支持项目资金,积极引导农民投资养殖业,切实解决养殖建场用地审批,加强规模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做好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区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良种化现代养殖业发展。
7、开展科技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养殖技能
群众是发展养殖业的主体,其素质高低是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养殖业发展的关键。因此,我局将继续加大科技培训工作力度,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趣味性和实效性,结合开展“清洁养殖行动”,争取举办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40期,培训人员2000人(次)以上。
8、强化防检监管,确保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
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100%,确保全区全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确保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定点屠宰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服务能力
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畜牧水产队伍为民服务意识和执政服务水平,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加强队伍专业技能培训,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工作。
10、大力发展“名、特、优”水产养殖,切实加大名优水产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比重
在稳定发展常规品种基础上,养殖品种不断优化,鲶鱼、禾花鱼、叉尾鮰、鳖类等名特优养殖规模进一步扩大。2018年计划在成团镇里湾村建立300-500亩的稻田养殖小龙虾试验示范基地,在里高镇板六村建立200亩的罗非鱼养殖基地,大力实施池塘(水库)养殖田螺(石螺)试验示范。通过养殖示范基地的建立,将推动我区优质水产品养殖步伐,也增加了农民增收的途径。
11、因地制宜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因地制宜推广适合我区实际的生态养殖模式。比如微生物+全封闭高架网床模式、微生物+半封闭高架网床模式、微生物+低架网床模式、微生物+平地干清粪模式等生态养殖模式。通过在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益生菌),养殖环境和粪污喷洒专用微生物,使栏舍、空气、温湿度等养殖环境适合畜禽生长要求,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12、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农业部和自治区的要求,我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2018年基本完成,主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谋划确权成果数据汇交和区自检验收相关工作,重点解决数据整合拼接完整入库和验收“承包地块测绘成果”专项检查验收两个问题,由于这两块工作专业性强,按照自治区有关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实施。
二是及时规范整理好各类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档案资料(包括电子版)并进行扫描数字化入库,确保尽快形成规范完整的确权工作成果,及时进行数据质检、成果验收和汇交。
三是加快建立和完善本级确权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信息化动态管理功能,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要注意利用政务外网进行确权信息管理系统全区联网的相关工作,并充分与国土(不动产)部门沟通,做好确权信息管理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衔接的端口预留改造工作。
四是要以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引导农民互换并地,“小块变大块”,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引导土地经营权向现代特色农业产业、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双高”糖料蔗基地流转,促进全区土地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做到确权赋权与权能实现一起抓,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权能实现的有效形式,实施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服务制度。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运行规范,拓展市场服务功能,为流转双方提供价格信息、政策咨询、价值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尊重保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流转合同管理,研究制定示范合同文本,引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调处工作。
一是做好群众来访和开展好“农转非”人员维稳工作,及时调处农村土地纠纷。主要是在每月的县长接待日和日常工作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向群众作政策法规解答。以及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设专人与乡镇进行协调联系,节假日和“两会”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及时掌握相关事项,积极把各种矛盾和问题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开展综治考评,做好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经验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状况分析和仲裁工作重点问题研究,继续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区调解体系。
13、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活力。
一是以示范创建引领规范发展。深入开展自治区、市、县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认真做好各级示范社、示范场推荐评定和审核工作。
二是以政策扶持引导规范发展。一是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鼓励经营主体开展信息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支持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二是积极缓解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融资难的问题,积极推荐有贷款意向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申报银行的惠农贷款。三是组织好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会展销展示活动,推介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特色农产品。
三是以动态监测促进规范发展。对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和示范名录建设工作,对进入经营异常名录、运行不规范甚至不运行、处于“休眠”“空壳”状态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核实清楚,取消示范资格。开展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活动和季报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调。
四是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继续做好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充实壮大重点龙头企业队伍,示范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龙头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坚持把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坚持平等自愿、互利共赢,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农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鼓励双方、多方或全体协商达成契约约定,打造更加紧密、更加稳定的新型组织联盟。
五是开展好“一村一品”村镇申报和统计工作。
14、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按照中央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公共服务支出负担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民负担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地方和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查处纠正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一事一议”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加强项目验收操作过程的监管,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开展涉农政策专项检查,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15、提高农经统计工作质量。
按照服务大局、围绕重点、真实可靠、精简便捷的要求改进统计工作。强化数据统计,做好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以及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统计工作,为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农村动态、判断形势、指导工作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16、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配合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各项农村改革工作任务,二是配合成团镇做好白露村的精准扶贫工作,三是完成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597.9956万元,同比减66.5501万元,同比下降1.43%。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30.9956万元[经费拨款4326.995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等)安排支出4万元],同比增476.4499万元,同比增长12.36%。
2、政府性基金拨款267万元,同比减543万元,同比下降67.04%。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597.9956万元,同比减66.5501万元,同比下降1.43%。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485.78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56%,同比比增43.2244万元,同比增长9.77%。
(2)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75.10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1%,同比增10.3156万元,同比增长6.26%。
(3)城乡社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1%,同比减543万元,同比下降67.04%。
(4)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3389.79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72%,同比增405.833万元,同比增长13.60%。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80.31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同比增加17.0769万元,同比增长6.4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002.9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06%,同比增425.7646万元,同比增长11.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491.24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06%,同比增559.4111万元,同比增长19.0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78.20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95%,同比增115.751万元,同比增长31.9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33.47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84%,同比减249.3975万元,同比下降88.1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95.06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94%,同比减492.3147万元,同比下降45.2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0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4.626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2.7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0.439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17%;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02%。
其他支出14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3.7%。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597.9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30.99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485.7819万元;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75.1082万元;
3、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67万元;
4、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3389.790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80.315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3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8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41.37万元,同比减6.64万元,同比下降13.8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13.57万元,同比减1.44万元,同比下降9.60%,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厉行节约、压缩财政成本等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7.8万元,同比减5.2万元,同比下降15.76%,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万元,同比减5.2万元,同比下降15.76%,原因是一是加强管理,统筹安排车辆的运行维护费;二是认真落实自治区要求,减少公车出行。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478.2094万元,同比增243.5494万元,同比增长103.7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93.178万元,同比增111.147万元,同比增长135.4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3.1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4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657台(套)。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局:柳江区耕地土壤改良与培肥项目;
(2)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局: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柳州市柳江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财政补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柳州市柳江区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和农村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2、研究提出区农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农作物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作物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经济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生产、科研与
加工的关系;指导区农作物检疫、种子(苗)生产经营备案、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3、拟定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4、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5、负责区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6、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承担和
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管理工作;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8、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协调拟订农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质量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协助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协调、监督区植物内部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水产业、畜牧业、兽医行业和饲料工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区水产业、畜牧业、兽医行业和饲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全区水产畜牧兽医机构业务工作。拟定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产业、畜牧业生产的调查研究、生产统计、市场信息的情况综合,提出全区行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行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加强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12、负责辖区内水产畜牧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添加剂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13、指导全区畜禽遗传资源、渔业物种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负责渔船和渔业管理工作;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组织实施本行业科研课题和科技推广项目,组织行业科技攻关、科研成果验收和鉴定;负责受理和查处全区本行业的行政案件,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等工作。
14、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5、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局设9个内设股(室),具体包括: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粮油经作股、科技教育股(项目股)、防检监督股、兽药与饲料监管股、财务股、人事股。
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42个,具体包括: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柳州市柳江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种子管理站、柳州市柳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柳州市柳江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柳州市柳江区水果生产办公室、柳州市柳江区植保植检站、柳州市柳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参公)、柳州市柳江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柳州市柳江区蚕业生产技术服务指导站、柳州市柳江区农业产品开发中心、柳州市柳江区蔬菜生产技术推广站、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柳江分校、 柳州柳江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参公)、柳州市柳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公)、柳州市柳江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参公)、柳州市柳江区畜牧站、柳州市柳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柳州市柳江区里雍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白沙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三都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洛满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流山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推广站、柳州市柳江区白沙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里雍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拉堡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成团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洛满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流山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进德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三都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百朋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里高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土博水产畜牧兽医站、柳州市柳江区穿山朋水产畜牧兽医站。
经柳江区编制办核定,柳江区农业局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 373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 30人,参公事业单位编制63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280 名。
柳江区农业局及局属事业单位2018年实有在职人员 362人,其中:行政人员40人,参公事业人员57人,事业人员265人。退休人员 159人。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农业生产各项工作目标:
——粮食种植面积5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17万吨以上。
——蔬菜种植面积52万亩(含复种),总产量90万吨,增长2.3%。
——水果总面积17.6万亩,产量15万吨,增长11.1%。
——桑园总面积10.43万亩,鲜茧产量11051.75吨。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档次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巩固和发展双季莲藕、葱蒜等品种,重点做好全区秋冬菜的开发,要完成秋冬菜开发面积27万亩以上。狠抓柑桔示范样板建设和高品质葡萄示范样板基地建设工作,确实做到示范带动全区柑桔和葡萄品质提升和效益提高。做好低产桑园改造,推广高产易摘的嫁接桑品种,引进抗病家蚕新品种,加大桑蚕副产品——蚕沙、桑枝的利用。推动农业技术的综合配套和集成应用,积极开展粮油、蔬菜瓜果的高产示范,全面推广绿色蔬菜标准化栽培技术,抓好冬葡萄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建立柑桔示范园,加强黄龙病综合防治,开展桑园标准化建设和标准化饲养技术,继续加强性信息素、杀虫灯、黄板等生态防治技术推广;实施全国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项目,大力推进土壤有机质提升—地力培肥项目,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2、构筑防线加强监管,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继续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农资坚决查处,对开展非法经营活动的商家进行坚决打击。强化高毒农药管理,继续做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从源头上有效控制违禁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进一步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严把农业投入品入口关,推行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开展农产品中、高毒农药快速定性监测检测,继续开展农产品基地准出试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从农田到市场”全过程监控。
3、明确工作目标,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
一是指导和督促各镇抓紧实施好产业开发项目并及时组织验收工作,由专责小组牵头对已验收项目进行抽验,以便于及时把扶持资金下发给贫困户。二是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利用好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尽快与企业签订协议书。盘活贫困村的资产、资源,充分利用村委闲置房屋、闲置的小学房屋和场地发展村集体经济。三是重点扶持预脱贫贫困村产业开发项目,预脱贫的几个贫困村屯兵、龙平、龙团、尧治、大石等都成立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计划通过扶持合作社建立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巩固贫困村特色产业。帮助富龙村成立柑桔合作社,发展桔柑产业。
4、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
我区龙头企业普遍存在整体规模小、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要放在增加龙头企业的技改投入和精深加工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始终把企业技术改造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改造我县传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实行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利用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加快农业龙头加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5、增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产业富民专项活动开展
一是争取区财政加大对“产业富民”专项活动的支持,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二是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作建设力度,以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平台,引领农村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打造农村改革先行区。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覆盖更多的村屯和农户。三是依托城区内外电商平台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培育和聚集更多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建立农村物流配送网络,打造农村电商产业,加速农产品流通。四是统筹抓好特色种植、生态养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保鲜加工、冷链物流、集体经济、农村电商等覆盖乡村的项目,加快推进产业富民专项活动开展。五是下大力气抓好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屯,全面推进面上实施,在全城区开展“五个一”工作和“十项进村行动”,加快农村“一村一品”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6、狠抓养殖业项目建设,推动农民增收工作
全力争取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财政支持项目资金,积极引导农民投资养殖业,切实解决养殖建场用地审批,加强规模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做好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区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良种化现代养殖业发展。
7、开展科技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养殖技能
群众是发展养殖业的主体,其素质高低是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养殖业发展的关键。因此,我局将继续加大科技培训工作力度,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趣味性和实效性,结合开展“清洁养殖行动”,争取举办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40期,培训人员2000人(次)以上。
8、强化防检监管,确保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
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100%,确保全区全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确保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定点屠宰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服务能力
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畜牧水产队伍为民服务意识和执政服务水平,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加强队伍专业技能培训,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工作。
10、大力发展“名、特、优”水产养殖,切实加大名优水产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比重
在稳定发展常规品种基础上,养殖品种不断优化,鲶鱼、禾花鱼、叉尾鮰、鳖类等名特优养殖规模进一步扩大。2018年计划在成团镇里湾村建立300-500亩的稻田养殖小龙虾试验示范基地,在里高镇板六村建立200亩的罗非鱼养殖基地,大力实施池塘(水库)养殖田螺(石螺)试验示范。通过养殖示范基地的建立,将推动我区优质水产品养殖步伐,也增加了农民增收的途径。
11、因地制宜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因地制宜推广适合我区实际的生态养殖模式。比如微生物+全封闭高架网床模式、微生物+半封闭高架网床模式、微生物+低架网床模式、微生物+平地干清粪模式等生态养殖模式。通过在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益生菌),养殖环境和粪污喷洒专用微生物,使栏舍、空气、温湿度等养殖环境适合畜禽生长要求,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12、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农业部和自治区的要求,我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2018年基本完成,主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谋划确权成果数据汇交和区自检验收相关工作,重点解决数据整合拼接完整入库和验收“承包地块测绘成果”专项检查验收两个问题,由于这两块工作专业性强,按照自治区有关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实施。
二是及时规范整理好各类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档案资料(包括电子版)并进行扫描数字化入库,确保尽快形成规范完整的确权工作成果,及时进行数据质检、成果验收和汇交。
三是加快建立和完善本级确权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信息化动态管理功能,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要注意利用政务外网进行确权信息管理系统全区联网的相关工作,并充分与国土(不动产)部门沟通,做好确权信息管理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衔接的端口预留改造工作。
四是要以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引导农民互换并地,“小块变大块”,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引导土地经营权向现代特色农业产业、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双高”糖料蔗基地流转,促进全区土地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做到确权赋权与权能实现一起抓,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权能实现的有效形式,实施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服务制度。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运行规范,拓展市场服务功能,为流转双方提供价格信息、政策咨询、价值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尊重保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流转合同管理,研究制定示范合同文本,引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调处工作。
一是做好群众来访和开展好“农转非”人员维稳工作,及时调处农村土地纠纷。主要是在每月的县长接待日和日常工作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向群众作政策法规解答。以及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设专人与乡镇进行协调联系,节假日和“两会”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及时掌握相关事项,积极把各种矛盾和问题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开展综治考评,做好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经验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状况分析和仲裁工作重点问题研究,继续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区调解体系。
13、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活力。
一是以示范创建引领规范发展。深入开展自治区、市、县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认真做好各级示范社、示范场推荐评定和审核工作。
二是以政策扶持引导规范发展。一是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鼓励经营主体开展信息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支持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二是积极缓解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融资难的问题,积极推荐有贷款意向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申报银行的惠农贷款。三是组织好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会展销展示活动,推介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特色农产品。
三是以动态监测促进规范发展。对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和示范名录建设工作,对进入经营异常名录、运行不规范甚至不运行、处于“休眠”“空壳”状态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核实清楚,取消示范资格。开展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活动和季报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调。
四是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继续做好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充实壮大重点龙头企业队伍,示范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龙头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坚持把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坚持平等自愿、互利共赢,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农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鼓励双方、多方或全体协商达成契约约定,打造更加紧密、更加稳定的新型组织联盟。
五是开展好“一村一品”村镇申报和统计工作。
14、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按照中央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公共服务支出负担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民负担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地方和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查处纠正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一事一议”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加强项目验收操作过程的监管,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开展涉农政策专项检查,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15、提高农经统计工作质量。
按照服务大局、围绕重点、真实可靠、精简便捷的要求改进统计工作。强化数据统计,做好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以及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统计工作,为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农村动态、判断形势、指导工作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16、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配合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各项农村改革工作任务,二是配合成团镇做好白露村的精准扶贫工作,三是完成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597.9956万元,同比减66.5501万元,同比下降1.43%。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30.9956万元[经费拨款4326.995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等)安排支出4万元],同比增476.4499万元,同比增长12.36%。
2、政府性基金拨款267万元,同比减543万元,同比下降67.04%。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597.9956万元,同比减66.5501万元,同比下降1.43%。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485.78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56%,同比比增43.2244万元,同比增长9.77%。
(2)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75.10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1%,同比增10.3156万元,同比增长6.26%。
(3)城乡社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1%,同比减543万元,同比下降67.04%。
(4)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3389.79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72%,同比增405.833万元,同比增长13.60%。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80.31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同比增加17.0769万元,同比增长6.4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002.9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06%,同比增425.7646万元,同比增长11.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491.24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06%,同比增559.4111万元,同比增长19.0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78.20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95%,同比增115.751万元,同比增长31.9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33.47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84%,同比减249.3975万元,同比下降88.1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95.06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94%,同比减492.3147万元,同比下降45.2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0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4.626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2.7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0.439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17%;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02%。
其他支出14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3.7%。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597.9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30.99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485.7819万元;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75.1082万元;
3、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67万元;
4、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3389.790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80.315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3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8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41.37万元,同比减6.64万元,同比下降13.8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13.57万元,同比减1.44万元,同比下降9.60%,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厉行节约、压缩财政成本等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7.8万元,同比减5.2万元,同比下降15.76%,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万元,同比减5.2万元,同比下降15.76%,原因是一是加强管理,统筹安排车辆的运行维护费;二是认真落实自治区要求,减少公车出行。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478.2094万元,同比增243.5494万元,同比增长103.7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93.178万元,同比增111.147万元,同比增长135.4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3.1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4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657台(套)。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局:柳江区耕地土壤改良与培肥项目;
(2)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局: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柳州市柳江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财政补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