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单位职责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
1、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打击、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表现在,严格适用法律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打击犯罪和教育群众,在全社会起到道德教化和行为指导作用。
2、能动处理民商事案件,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即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审结大量民商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及时调整和规范民商事法律关系,公平保护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3、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沟通,缓解社会矛盾。法院在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同时还肩负着监督行政公权力依法行使、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协调公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等职责。
4、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下设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庭、行政庭、审监庭以及三都、穿山、洛满三个人民法庭等部门。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119人(含单列派驻纪检组编制),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16人,工勤人员3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职人数109人,其中政法在编人员106人,机关工勤在编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44人。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依照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进行以下工作:
1、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打击、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能动处理民商事案件,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3、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沟通,缓解社会矛盾。
4、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2174.98万元,同比增长236.75万元,同比增长12.21%。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74.98万元,236.75万元,同比增长12.21%。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174.98万元,236.75万元,同比增长12.2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866.7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85.83%,同比增长244.87万元,同比增长15.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57.4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7.24%,同比减少3.94万元,同比减少2.44%;
(3)医疗卫生科目支出预算57.9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67%,同比减少2.21万元,同比减少3.67%;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预算92.7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26%,同比减少1.97万元,同比减少2.6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499.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93%,同比增长86.75万元,同比增长6.1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05.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44%,同比增长108万元,同比增长9.84%;
商品与服务支出预算287.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15%,同比增长72.35万元,同比增长33.69%;
对个人和家庭支出预算6.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41%,同比减少93.59万元,同比减少93.8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7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07%,同比增长150万元,同比增长28.5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10.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0.78%;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1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7.76%;
资本性支出预算1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46%。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17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74.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866.7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57.46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57.9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预算92.76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7.7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2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47.77万元,同比减少2.71万元,同比下降5.3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5.77万元,同比减少12.71万元,同比下降68.78%,原因是严控招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42万元,同比增长10万元,同比增长31.25%,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10万元,同比增长10万元,同比增长100%,原因是老旧公车更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78.20万元,同比增长75.02万元,同比增长72.7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65万元,同比增65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6辆,其他办公设备共989台(套)。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预留公用保障经费项目;
该项目预算安排支出175.8万元。
预留公用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有关设备采购支出。
质量指标:及时足额下达我单位。
时效指标: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预留公用保障经费支出计划能充分使用完毕。
社会效益指标:实行收支脱钩,切断利益直接联系,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财政资金保障,从而确保政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百姓生活营造了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满意度较高。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未出现群众对本单位进行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情况。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案件办理专项基金及各项工程经费;
该项目预算安排支出500万元。
案件办理专项基金及各项工程经费主要用于向社会购买劳务支出,用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以及各项工程及设备采购支出。
质量指标:及时足额下达我单位。
时效指标: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案件办理专项基金及各项工程经费支出计划能充分使用完毕。
社会效益指标:实行收支脱钩,切断利益直接联系,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财政资金保障,从而确保政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百姓生活营造了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满意度较高。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未出现群众对本单位进行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单位职责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
1、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打击、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表现在,严格适用法律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打击犯罪和教育群众,在全社会起到道德教化和行为指导作用。
2、能动处理民商事案件,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即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审结大量民商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及时调整和规范民商事法律关系,公平保护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3、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沟通,缓解社会矛盾。法院在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同时还肩负着监督行政公权力依法行使、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协调公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等职责。
4、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下设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庭、行政庭、审监庭以及三都、穿山、洛满三个人民法庭等部门。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119人(含单列派驻纪检组编制),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16人,工勤人员3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职人数109人,其中政法在编人员106人,机关工勤在编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44人。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依照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进行以下工作:
1、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打击、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能动处理民商事案件,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3、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沟通,缓解社会矛盾。
4、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2174.98万元,同比增长236.75万元,同比增长12.21%。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74.98万元,236.75万元,同比增长12.21%。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174.98万元,236.75万元,同比增长12.2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866.7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85.83%,同比增长244.87万元,同比增长15.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57.4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7.24%,同比减少3.94万元,同比减少2.44%;
(3)医疗卫生科目支出预算57.9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67%,同比减少2.21万元,同比减少3.67%;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预算92.7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26%,同比减少1.97万元,同比减少2.6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499.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93%,同比增长86.75万元,同比增长6.1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05.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44%,同比增长108万元,同比增长9.84%;
商品与服务支出预算287.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15%,同比增长72.35万元,同比增长33.69%;
对个人和家庭支出预算6.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41%,同比减少93.59万元,同比减少93.8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7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07%,同比增长150万元,同比增长28.5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10.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0.78%;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1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7.76%;
资本性支出预算1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46%。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17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74.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866.7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57.46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57.9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预算92.76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7.7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2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47.77万元,同比减少2.71万元,同比下降5.3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5.77万元,同比减少12.71万元,同比下降68.78%,原因是严控招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42万元,同比增长10万元,同比增长31.25%,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10万元,同比增长10万元,同比增长100%,原因是老旧公车更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78.20万元,同比增长75.02万元,同比增长72.7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65万元,同比增65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6辆,其他办公设备共989台(套)。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预留公用保障经费项目;
该项目预算安排支出175.8万元。
预留公用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有关设备采购支出。
质量指标:及时足额下达我单位。
时效指标: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预留公用保障经费支出计划能充分使用完毕。
社会效益指标:实行收支脱钩,切断利益直接联系,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财政资金保障,从而确保政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百姓生活营造了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满意度较高。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未出现群众对本单位进行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情况。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案件办理专项基金及各项工程经费;
该项目预算安排支出500万元。
案件办理专项基金及各项工程经费主要用于向社会购买劳务支出,用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以及各项工程及设备采购支出。
质量指标:及时足额下达我单位。
时效指标: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案件办理专项基金及各项工程经费支出计划能充分使用完毕。
社会效益指标:实行收支脱钩,切断利益直接联系,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财政资金保障,从而确保政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百姓生活营造了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满意度较高。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未出现群众对本单位进行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