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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02-11 12:08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柳江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1. 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本级为预算独立核算单位。目前共有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技术科、案件监督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专职检委。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61人,其中:政法编制人数58人,机关工人编制3人。截止20171231日止职工人数56人,其中政法在编人员53人,机关工勤在编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31人。

 

  1.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主要工作任务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廉洁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突出以查办关系民生民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案件为重点,积极扩大办案成果,努力形成办案的规模效应,努力实现反贪办案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844.17万元,同比增加58.71万元,同比增长7.47%。其中: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4.17万元,同比增加58.71万元,同比增长7.47%

  2.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844.17万元,同比增加58.71万元,同比增长7.47%%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691.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97%,同比增加59.37万元,同比增长9.3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78.1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25%,同比增加8.42万元,同比增长10.83%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8.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8%,同比减少0.42万元,同比下降1.45%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5.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同比减少0.66万元,同比下降1.4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743.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10%同比增加53.13万元,同比增长7.6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94.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96%同比增加59.3万元,同比增长11.07%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47.1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78%同比增加39.56万元,同比增长36.7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6%同比减少45.74万元,同比下降71.5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00.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89%同比增加5.58万元,同比增长5.8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9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9.88%,同比增加3.27万元,同比增长12.24%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39.43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28%,同比减少1.65万元,同比下降4.02%

资本性支出预算30.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0.84%,同比增加了3.96万元,同比增加了14.67%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84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4.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691.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97%,同比增加59.37万元,同比增长9.3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78.1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25%,同比增加8.42万元,同比增长10.83%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8.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8%,同比减少0.42万元,同比下降1.45%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5.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同比减少0.66万元,同比下降1.43%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2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6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8.21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没有该项目支出。

2、公务接待费2.21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活动,厉行节约开支。与2017年度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6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公务车辆保持原有数量,定额制度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没有该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的运行经费预算共91.79万元,同比增加40.64万元,同比增长79.4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的政府采购预算共36.18万元,同比增4.08万元,同比增长12.71%。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8辆,其他办公设备共525台(套)。

  1.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留公用保障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2018年该项目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共计84.8万元。

公用保障经费主要包括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主要是指维持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所需的各项开支。办案(业务)经费,是指与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

质量指标:及时足额下达我单位。

时效指标:截止至20181231日,公用保障经费支出计划能充分使用完。

社会效益指标:实行收支彻底脱钩,切断利益直接联系,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财政资金保障,从而确保政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提高检察机关的装备水平、办案能力和效率,促进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有效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对本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满意度,截止到20181231日,未出现群众对本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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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02-11 12:08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柳江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1. 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本级为预算独立核算单位。目前共有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技术科、案件监督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专职检委。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61人,其中:政法编制人数58人,机关工人编制3人。截止20171231日止职工人数56人,其中政法在编人员53人,机关工勤在编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31人。

 

  1.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主要工作任务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廉洁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突出以查办关系民生民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案件为重点,积极扩大办案成果,努力形成办案的规模效应,努力实现反贪办案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844.17万元,同比增加58.71万元,同比增长7.47%。其中: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4.17万元,同比增加58.71万元,同比增长7.47%

  2.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844.17万元,同比增加58.71万元,同比增长7.47%%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691.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97%,同比增加59.37万元,同比增长9.3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78.1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25%,同比增加8.42万元,同比增长10.83%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8.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8%,同比减少0.42万元,同比下降1.45%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5.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同比减少0.66万元,同比下降1.4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743.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10%同比增加53.13万元,同比增长7.6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94.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96%同比增加59.3万元,同比增长11.07%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47.1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78%同比增加39.56万元,同比增长36.7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6%同比减少45.74万元,同比下降71.5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00.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89%同比增加5.58万元,同比增长5.8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9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9.88%,同比增加3.27万元,同比增长12.24%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39.43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28%,同比减少1.65万元,同比下降4.02%

资本性支出预算30.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0.84%,同比增加了3.96万元,同比增加了14.67%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84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4.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691.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97%,同比增加59.37万元,同比增长9.3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78.1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25%,同比增加8.42万元,同比增长10.83%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8.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8%,同比减少0.42万元,同比下降1.45%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5.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同比减少0.66万元,同比下降1.43%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2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6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8.21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没有该项目支出。

2、公务接待费2.21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活动,厉行节约开支。与2017年度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6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公务车辆保持原有数量,定额制度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没有该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的运行经费预算共91.79万元,同比增加40.64万元,同比增长79.4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的政府采购预算共36.18万元,同比增4.08万元,同比增长12.71%。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8辆,其他办公设备共525台(套)。

  1.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留公用保障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2018年该项目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共计84.8万元。

公用保障经费主要包括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主要是指维持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所需的各项开支。办案(业务)经费,是指与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

质量指标:及时足额下达我单位。

时效指标:截止至20181231日,公用保障经费支出计划能充分使用完。

社会效益指标:实行收支彻底脱钩,切断利益直接联系,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财政资金保障,从而确保政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提高检察机关的装备水平、办案能力和效率,促进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有效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对本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满意度,截止到20181231日,未出现群众对本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