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职责
(一)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是隶属柳江区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位于拉堡镇江华商行三楼,内设2室3科: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业务合作指导科及财务审计科。主要职责为:
1、研究拟订柳江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本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回收、农副产品及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社有资产运营、开发、市场建设、土地流转、托管服务等经营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商品交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承办柳江区人民政府和市供销合作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2、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一)、编制情况
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社属参公事业编制,编制人员20人。其中事业单位编制1人。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社现实有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14人、遗属人员5人,以上人员由财政全额拨款供养。
三、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2018 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自治区、柳州市供销合作社下达的综合改革、绩效考评、综合业绩考核各类工作指标。
(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农桂发〖2015〗1号)及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2016年9月8日)精神,继续承接2017年已全面启动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力争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把柳江区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系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 综合平台。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295.51万元,同比增59.03万元,同比增长24.9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5.51万元,同比增59.03万元,同比增长24.96%。
2、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同比增0.00万元,同比增长0.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95.51万元,同比增59.03万元,同比增长24.96%。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5%,同比减3.07万元,同比下降10.20%;
(2)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0.0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39%,同比减1.25万元,同比下降11.09%。
(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42.4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82.03%,同比增65.34万元,同比增长36.90%。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6.0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42%,同比减2.00万元,同比下降11.0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45.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08%,同比增9.03万元,同比增长3.8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0.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70%,同比增18.91万元,同比增长10.4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0.1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33%,同比增6.73万元,同比增长20.1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4.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7%,同比减少16.60万元,同比下降77.4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37%,同比增50.00万元,同比增长100.0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0%。同比增0.00万元,同比增长0.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0%,同比增0.00万元,同比增长0.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0%,同比增0.00万元,同比增长0.00%%。
资本性支出5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00%,同比增50.00万元,同比增长100.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9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5.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7.04万元;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10.02万元;
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科目支出预算242.4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6.03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0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60万元,同比减0.03万元,同比下降4.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增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60万元,同比减0.03万元,同比下降4.76%,原因是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00万元,同比增0.0万元,同比增长0.0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同比增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同比增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20.63万元,同比增7.84万元,同比增长61.3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22.70万元,同比增22.70万元,同比增长10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台(套)。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通过实施供销社综合改革,在柳江区内组建成立了若干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乡镇综合服务站、村级综合服务社,使柳江区供销合作社成为与农民联系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职责
(一)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是隶属柳江区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位于拉堡镇江华商行三楼,内设2室3科: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业务合作指导科及财务审计科。主要职责为:
1、研究拟订柳江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本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回收、农副产品及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社有资产运营、开发、市场建设、土地流转、托管服务等经营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商品交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承办柳江区人民政府和市供销合作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2、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一)、编制情况
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社属参公事业编制,编制人员20人。其中事业单位编制1人。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社现实有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14人、遗属人员5人,以上人员由财政全额拨款供养。
三、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2018 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自治区、柳州市供销合作社下达的综合改革、绩效考评、综合业绩考核各类工作指标。
(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农桂发〖2015〗1号)及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2016年9月8日)精神,继续承接2017年已全面启动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力争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把柳江区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系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 综合平台。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295.51万元,同比增59.03万元,同比增长24.9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5.51万元,同比增59.03万元,同比增长24.96%。
2、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同比增0.00万元,同比增长0.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95.51万元,同比增59.03万元,同比增长24.96%。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5%,同比减3.07万元,同比下降10.20%;
(2)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0.0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39%,同比减1.25万元,同比下降11.09%。
(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42.4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82.03%,同比增65.34万元,同比增长36.90%。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6.0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42%,同比减2.00万元,同比下降11.0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45.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08%,同比增9.03万元,同比增长3.8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0.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70%,同比增18.91万元,同比增长10.4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0.1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33%,同比增6.73万元,同比增长20.1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4.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7%,同比减少16.60万元,同比下降77.4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37%,同比增50.00万元,同比增长100.0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0%。同比增0.00万元,同比增长0.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0%,同比增0.00万元,同比增长0.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0%,同比增0.00万元,同比增长0.00%%。
资本性支出5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00%,同比增50.00万元,同比增长100.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9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5.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7.04万元;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10.02万元;
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科目支出预算242.4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6.03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0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60万元,同比减0.03万元,同比下降4.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增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60万元,同比减0.03万元,同比下降4.76%,原因是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00万元,同比增0.0万元,同比增长0.0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同比增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同比增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20.63万元,同比增7.84万元,同比增长61.3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22.70万元,同比增22.70万元,同比增长10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台(套)。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通过实施供销社综合改革,在柳江区内组建成立了若干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乡镇综合服务站、村级综合服务社,使柳江区供销合作社成为与农民联系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