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区、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好区委、区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问题、宗教情况等专门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负责起草有关民族事务、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全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条例和宗教等政策、法律法规。
4.协调处理好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各民族的团结。
5.参与研究制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和相关措施。
6.协同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指导和协调民族特需品生产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审核民族用品定点企业申报,民族用品定点企业技改贴息贷款申报、民族用品定点企业优惠利率申报等。
7.承办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相应事务,指导开展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落实相关民族优惠政策,促进少数和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
8.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9.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参观、访问事宜,协调参与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参与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
10.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和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识。
11.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保护正常的民族、宗教活动;指导镇民族、宗教工作。
12.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柳江区社会稳定的民族、宗教问题。
13.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4.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开展活动,做好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
15.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宗教团体的有关事务,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16.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它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17.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事宜。
18.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1.机构设置
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设办公室、民族事务股和宗教事务股3个内设机构。
2.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情况。
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 1人。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建立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
2.深入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民族文化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进一步加强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工作。积极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特殊困难,努力争取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4.加大对民品企业服务力度,为企业发展增强后劲。
5.做好我区公民更改少数民族成份的初审工作。
6.维护我区宗教场所活动和顺。
7.做好我区古籍整理工作。
8.完成上级民委及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4: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45.42万元,同比增40.24万元,同比增长38.2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42万元,同比增40.24万元,同比增长38.26%。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45.42万元,同比增40.24万元,同比增长38.26%。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6.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30%,同比增31.72万元,同比增长37.4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5.1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0.44%,同比增4.75万元,同比增长45.59%;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5.3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67%,同比增1.45万元,同比增长37.37%;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8.5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87%,同比增2.32万元,同比增长37.3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17.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09%,同比增26.66万元,同比增长29.2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2.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77%,同比增24.63万元,同比增长31.7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52%,同比增1.20万元,同比增长8.8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71%,同比增0.82万元,同比增长45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7.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91%,同比增13.58万元,同比增长97.5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8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资本性支出预算1.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45.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6.3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5.18万元;
3、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5.33万元;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8.53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05万元,同比减0.03万元,同比下降2.7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计划。
2、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同比减0.03万元,同比下降2.78%,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公务接待费标准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6.18万元,同比减少0.22万元,同比下降3.4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65万元,同比增0.63万元,同比增长61.76%。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65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1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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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区、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好区委、区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问题、宗教情况等专门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负责起草有关民族事务、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全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条例和宗教等政策、法律法规。
4.协调处理好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各民族的团结。
5.参与研究制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和相关措施。
6.协同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指导和协调民族特需品生产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审核民族用品定点企业申报,民族用品定点企业技改贴息贷款申报、民族用品定点企业优惠利率申报等。
7.承办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相应事务,指导开展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落实相关民族优惠政策,促进少数和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
8.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9.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参观、访问事宜,协调参与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参与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
10.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和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识。
11.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保护正常的民族、宗教活动;指导镇民族、宗教工作。
12.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柳江区社会稳定的民族、宗教问题。
13.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4.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开展活动,做好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
15.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宗教团体的有关事务,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16.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它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17.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事宜。
18.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1.机构设置
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设办公室、民族事务股和宗教事务股3个内设机构。
2.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情况。
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 1人。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建立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
2.深入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民族文化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进一步加强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工作。积极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特殊困难,努力争取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4.加大对民品企业服务力度,为企业发展增强后劲。
5.做好我区公民更改少数民族成份的初审工作。
6.维护我区宗教场所活动和顺。
7.做好我区古籍整理工作。
8.完成上级民委及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4: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45.42万元,同比增40.24万元,同比增长38.2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42万元,同比增40.24万元,同比增长38.26%。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45.42万元,同比增40.24万元,同比增长38.26%。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6.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30%,同比增31.72万元,同比增长37.4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5.1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0.44%,同比增4.75万元,同比增长45.59%;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5.3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67%,同比增1.45万元,同比增长37.37%;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8.5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87%,同比增2.32万元,同比增长37.3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17.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09%,同比增26.66万元,同比增长29.2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2.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77%,同比增24.63万元,同比增长31.7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52%,同比增1.20万元,同比增长8.8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71%,同比增0.82万元,同比增长45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7.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91%,同比增13.58万元,同比增长97.5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8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资本性支出预算1.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45.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6.3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5.18万元;
3、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5.33万元;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8.53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05万元,同比减0.03万元,同比下降2.7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计划。
2、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同比减0.03万元,同比下降2.78%,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公务接待费标准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6.18万元,同比减少0.22万元,同比下降3.4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65万元,同比增0.63万元,同比增长61.76%。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65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1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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