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柳江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承担柳江区促进就业工作责任。拟定柳江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推进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覆盖柳江区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经上级部门授权,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有关人员的工伤认定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上级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划内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申报、核准。
(七)拟定柳江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柳江区人才小高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柳江区工作或定居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审核,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安置计划,做好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柳江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引进国外和省(区)、市外智力规划、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本行政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二)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配合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政策,承担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职责。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办领导指示、决定事项;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撰写综合性文稿、文印、文书档案管理、承办会议,提供知青档案查证服务;负责办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公共事务、车辆管理、公务接待、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儿工作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综合协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党组的日常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机关党组的决议;承担本局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教育、管理、监督等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拟定本局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就业培训管理股
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加强对乡镇农民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拟订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柳江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负责监督落实民办职业学校(含教学、培训机构)的评估,承办就业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收支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三)人事综合管理股(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的结构和配置情况,负责人才需求预测工作,制订人才资源整体开发的具体措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和管理工作。
承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初审上报工作;配合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和辞退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人才年报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初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流动、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补充人员计划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承办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特招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审批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调配;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安置。承办柳江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柳江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才小高地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确认;指导和协调全区各系列初级评委会评审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以考代评系列职称考试的报名;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后的定职;负责外省调入柳江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重新确认资格的材料审核,以及外省调入柳江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重新确认;负责核发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政策,指导本行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新聘、续聘、岗位变动等;指导协调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改革年报统计、职称档案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及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外聘人员工资总额;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退职)费变动审核工作;负责大中专及技校毕业生、新录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的工资定级工作;负责机关、企事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工龄确认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实;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病退、退职和因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前退休工作;核准机关、事业单位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核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负责死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遗属待遇的实施工作。
完善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六)社会保障股(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督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行;负责受理有关社保基金的投诉举报,查处违反基金管理的案件。承担柳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用药目录管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统筹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执行情况。
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的区级配套办法;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用药目录管理;经上级部门授权,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工伤认定相关手续。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并负责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七)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系统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本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承办劳务派遣、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落实行政奖励有关政策;负责政务大厅派驻人员的管理;负责行政区属单位(企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落实并监督实施。
拟订劳动监察体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配合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调查处理劳动保障监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监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
拟订本行政区域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八)人事档案管理股
负责行政区域科级以下干部、工人的档案管理;负责科级以下干部、工人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审核工作;负责科级以下干部、工人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进档工作;负责科级以下干部、工人人事档案的收进和移出等传递工作。
负责本局业务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负责人社系统业务档案收档、立卷、整理、归档、查阅、统计、保管、保护,并及时移交上级档案部门。
(九)信访室
拟订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
2、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
2.纵深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风建设,推进党风、政风、行风积极转变。
3.继续做好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做好事业单位招聘,加强事业单位事改工作指导。
4.继续做好治欠保支攻坚工作,维护和谐稳定就业用工环境。
5.继续抓好就业、社保扶贫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夯实基础
6.抓好公共就业服务,继续深入推进社会保险体制改革。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4: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5609.09万元,同比减230.91万元,同比增下降4%。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09.09万元,同比增74.14万元,同比增长1.3%。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5609.09万元,同比减230.91万元,同比下降4%。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1.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减221.21万元,同比下降91.2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530.5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5.11%,同比增89.71万元,同比增长3.67%;
(3)卫生分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2857.8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0.95%,同比增111.07万元,同比增长4.04%;
(4)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74.9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34%,同比增74.92万元,同比增长100%;
(5)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24.5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22%,同比增19.64万元,同比增长18.7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041.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40%,同比增275.48万元,同比增长15.6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48.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84%,同比增236.48万元,同比增长1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3.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42%,同比增7.66万元,同比增长2.8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19.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74%,同比增31.34万元,同比增长16.6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567.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61%,同比减506.39万元,同比增长下降12.4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99.0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1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46%;
资本性支出预算23.7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67%;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支出预算2835.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9.47%;
其他支出预算249.3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99%;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560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09.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1.1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530.59万元;
3、卫生分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2857.82万元;
4、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74.92万元;
5、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24.58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5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6.56万元,同比减3.8万元,同比下降36.6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无开支
2、公务接待费4.56万元,同比减2万元,同比下降30.48%,有人员减少,公务接待也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万元,同比减1.8万元,同比下降47.37%,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同比减1.8万元,同比下降47.37%,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也相应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无相关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57.45万元,同比减108.88万元,同比下降4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26.23万元,同比减117.08万元,同比下降81.70%。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6.23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9.2万元,同比增(9.2万元,同比增长10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辆,其他办公设备共0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惠民”专项活动项目。
根据桂财社〔2017〕66号《关于下达2017年“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1.保障我区2018-2020年所有行政村就业社保专网正常运营,业务正常开展。2.确保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正常运营。3.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保就业、社保、文体、教育、卫生、法律等六大项共计10个小项服务在村一级正常开展;经济和社会方面的绩效目标:柳江区所有行政村全部建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并确保所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达到“六有”标准,在村一级开展“六项”服务,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农民群众办事不出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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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柳江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承担柳江区促进就业工作责任。拟定柳江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推进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覆盖柳江区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经上级部门授权,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有关人员的工伤认定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上级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划内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申报、核准。
(七)拟定柳江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柳江区人才小高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柳江区工作或定居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审核,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安置计划,做好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柳江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引进国外和省(区)、市外智力规划、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本行政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二)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配合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政策,承担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职责。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办领导指示、决定事项;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撰写综合性文稿、文印、文书档案管理、承办会议,提供知青档案查证服务;负责办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公共事务、车辆管理、公务接待、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儿工作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综合协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党组的日常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机关党组的决议;承担本局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教育、管理、监督等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拟定本局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就业培训管理股
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加强对乡镇农民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拟订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柳江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负责监督落实民办职业学校(含教学、培训机构)的评估,承办就业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收支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三)人事综合管理股(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的结构和配置情况,负责人才需求预测工作,制订人才资源整体开发的具体措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和管理工作。
承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初审上报工作;配合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和辞退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人才年报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初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流动、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补充人员计划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承办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特招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审批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调配;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安置。承办柳江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柳江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才小高地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确认;指导和协调全区各系列初级评委会评审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以考代评系列职称考试的报名;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后的定职;负责外省调入柳江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重新确认资格的材料审核,以及外省调入柳江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重新确认;负责核发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政策,指导本行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新聘、续聘、岗位变动等;指导协调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改革年报统计、职称档案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及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外聘人员工资总额;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退职)费变动审核工作;负责大中专及技校毕业生、新录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的工资定级工作;负责机关、企事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工龄确认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实;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病退、退职和因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前退休工作;核准机关、事业单位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核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负责死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遗属待遇的实施工作。
完善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六)社会保障股(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督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行;负责受理有关社保基金的投诉举报,查处违反基金管理的案件。承担柳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用药目录管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统筹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执行情况。
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的区级配套办法;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用药目录管理;经上级部门授权,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工伤认定相关手续。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并负责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七)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系统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本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承办劳务派遣、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落实行政奖励有关政策;负责政务大厅派驻人员的管理;负责行政区属单位(企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落实并监督实施。
拟订劳动监察体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配合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调查处理劳动保障监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监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
拟订本行政区域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八)人事档案管理股
负责行政区域科级以下干部、工人的档案管理;负责科级以下干部、工人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审核工作;负责科级以下干部、工人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进档工作;负责科级以下干部、工人人事档案的收进和移出等传递工作。
负责本局业务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负责人社系统业务档案收档、立卷、整理、归档、查阅、统计、保管、保护,并及时移交上级档案部门。
(九)信访室
拟订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
2、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
2.纵深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风建设,推进党风、政风、行风积极转变。
3.继续做好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做好事业单位招聘,加强事业单位事改工作指导。
4.继续做好治欠保支攻坚工作,维护和谐稳定就业用工环境。
5.继续抓好就业、社保扶贫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夯实基础
6.抓好公共就业服务,继续深入推进社会保险体制改革。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4: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5609.09万元,同比减230.91万元,同比增下降4%。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09.09万元,同比增74.14万元,同比增长1.3%。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5609.09万元,同比减230.91万元,同比下降4%。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1.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减221.21万元,同比下降91.2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530.5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5.11%,同比增89.71万元,同比增长3.67%;
(3)卫生分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2857.8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0.95%,同比增111.07万元,同比增长4.04%;
(4)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74.9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34%,同比增74.92万元,同比增长100%;
(5)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24.5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22%,同比增19.64万元,同比增长18.7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041.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40%,同比增275.48万元,同比增长15.6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48.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84%,同比增236.48万元,同比增长1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3.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42%,同比增7.66万元,同比增长2.8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19.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74%,同比增31.34万元,同比增长16.6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567.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61%,同比减506.39万元,同比增长下降12.4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99.0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1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46%;
资本性支出预算23.7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67%;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支出预算2835.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9.47%;
其他支出预算249.3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99%;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560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09.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1.1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530.59万元;
3、卫生分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2857.82万元;
4、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74.92万元;
5、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24.58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5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6.56万元,同比减3.8万元,同比下降36.6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无开支
2、公务接待费4.56万元,同比减2万元,同比下降30.48%,有人员减少,公务接待也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万元,同比减1.8万元,同比下降47.37%,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同比减1.8万元,同比下降47.37%,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也相应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无相关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57.45万元,同比减108.88万元,同比下降4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26.23万元,同比减117.08万元,同比下降81.70%。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6.23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9.2万元,同比增(9.2万元,同比增长10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辆,其他办公设备共0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惠民”专项活动项目。
根据桂财社〔2017〕66号《关于下达2017年“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1.保障我区2018-2020年所有行政村就业社保专网正常运营,业务正常开展。2.确保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正常运营。3.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保就业、社保、文体、教育、卫生、法律等六大项共计10个小项服务在村一级正常开展;经济和社会方面的绩效目标:柳江区所有行政村全部建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并确保所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达到“六有”标准,在村一级开展“六项”服务,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农民群众办事不出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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