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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2-09 17:16   

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区人民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各项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建议。
    (二)研究部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研究起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按管理权限,负责区城管执法人员招聘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年度考核工作。
    (四)负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批和应诉工作。
    (五)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六)负责规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教育、信息交流活动。
    (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警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中,关于对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侵占道路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环境保护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中关于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中,关于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的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区域范围各街、巷、路等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作业与管理;区域范围直管公厕、垃圾桶、垃圾中转站(房)的运行维护作业与管理。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1个,即柳州市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本局设置有综合办公室、计财股、市容股、法规股、党务办、人事股、执法监督股7个股室和拉堡中队、基隆中队、进德中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中队、扬尘中队及“五车”中队。柳州市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设置有9个股室:所长室、副所长室、办公室、人事劳资股、财务股、业务股、有偿(收费)股、车队、公厕管理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编制情况: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实有人数4名;参公事业单位编制82名,实有人数77名;总人数81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编制44名。

我局编制内实有人员81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77人),比上年减少3人,减少3%,科员级以上80人,占98%;退休人员15人。编外人员128人。

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人员构成情况(2019年12月31日止):事业编制内在职人员44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人,占事业人员40%);退休人员88人;编外聘用人员492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一)继续按照城市管理和双城创建标准,认真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认真开展督查,对整治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争取存在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巡查,加大城管执法局、交警、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采取日常查与集中查、设点查与巡逻查、白天查与夜间查等方式,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的管控力度,做好对违章车辆的取证、处罚工作。严厉查处在慢车道、人行道上乱停、乱摆的五车违法行为,常态化综合治理五车乱象。同时通过增加施划停车泊位、增加临时停放点;设置隔离桩或护栏;加大贴单、拖车处置措施,达到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引导有序停放。

(三)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紧扣项目建设,紧紧扣住消存量,控新增的总体目标,继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凝心聚力、再接再厉,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完成全区清除违法建设的目标任务。一是继续加大的打击两违宣传力度,加大宣传正面信息同时也要利用反面信息进行警示教育,并进一步完善巡查和举报奖励制度。二是加大对拟征地范围内抢建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继续做好无违建社区创建工作。四是继续保持常态化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打击两违工作,加强与政法部门的沟通,争取公、检、法等部门的最大支持,为打击两违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全面提升柳江城区形象。

(四)一是加强施工场地监管。重点对辖区建筑工地是否按要求设置硬质围挡、工地出入口是否硬化处理、冲洗设备是否完备以及工地内黄土是否覆盖等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杜绝扬尘污染源的发生。二是加强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等途径,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群众法律意识。三是加强曝光制度。加大对工地、道路、车辆的监管,凡是对整改不力、落实效果差的工地和企业,通过地方媒体进行曝光,并将名单抄送至市局备案。四是加大对辖区内颗粒物排放源(建筑工地、消纳场、堆场、储备用地、道路撒漏、工业企业、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排放的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依规进行严惩。五要加强部门联动,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对无证运输、乱倒、乱堆等违章行为从严查处。

(五)继续加强非现场执法力度,同时建立执法台账,针对统计2次以上违法记录的或不主动接受处罚、群众反复投诉、屡教不改、严重扰民的经营者和门店业主将从重处罚,对拒不履行违法处罚的店面业主,将案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抄送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六)继续加强固定门店无证占道经营烧烤、露天流动占道无证经营烧烤、非法露天烧烤、市区内露天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的监管,对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证实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屡教不改、严重扰民且拒不配合执法的,要公开曝光,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七)继续加强对322国道宜柳高速路口至都龙路口、白莲大道两侧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及乱搭乱盖行为的整治力度;配合乡镇做好都龙路口至百朋路口沿线市容整治工作。

(八)认真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各项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创城工作要求做好2019年创城固卫工作部署,定期开展专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重点开展小街小巷死角杂物垃圾的专项整治,全力以赴保障创城固卫工作见成效。逐步提高环卫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率到55%以上;重点加强扬尘污染路段的洒水降尘频次,扩大抑尘车作业范围,加强322国道宜柳高速路口至都龙路段城市道路范围的机械化清扫和环境整治工作。做好城区3座在用垃圾中转站和15座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加快落实2020年7座市政公厕的选址工作,督促区城投公司加快开工建设,及时向上级汇报建设进度,同时跟进2018年和2019年市政公厕建设竣工情况,确保按期完成厕所革命项目任务。推动柳江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同时加大柳江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逐步扩大垃圾收集容器分类标识覆盖范围。计划在2020年开展一次垃圾分类知识现场宣传活动,提高居民主动分类投放垃圾的意识。

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主要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认真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各项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抓好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生活垃圾严格做到日产日清,合理安排调度机械化作业,做好护栏清洗及环卫设施维护等工作。

(二)按照创城工作要求做好2020年创城固卫工作部署,定期开展专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下半年重点开展小街小巷死角杂物垃圾的专项整治,全力以赴保障创城固卫工作见成效。

(三)做好城区3座在用垃圾中转站和15座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发挥公厕管理股对公厕及中转站管理质量的检查考评和督促整改,对保洁员加强培训,规范日常管理,确保在柳州市级公厕及中转站检查中创先争优。

(四)继续加大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降尘力度,逐步提高环卫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率到55%以上,重点加强扬尘污染路段的洒水降尘频次,扩大抑尘车作业范围,加强322国道宜柳高速路口至都龙路段城市道路范围的机械化清扫和环境整治工作。

(五)加快落实2020年市政公厕建设任务的选址工作,督促区城投公司加快开工建设,及时向上级汇报建设进度。同时跟进2018年和2019年市政公厕建设竣工情况,与柳州市城管执法局对接做好项目验收和市级项目资金申请相关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厕所革命项目任务。

(六)推动柳江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同时加大柳江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逐步扩大垃圾收集容器分类标识覆盖范围。计划在2020年开展一次垃圾分类知识现场宣传活动,提高居民主动分类投放垃圾的意识。

(七)2020年继续加强对各项环卫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考评,制定相关的检查考评制度,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监督环卫作业流程、公厕及中转站管理质量、道路保洁质量、安全生产及员工工作纪律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9341.8588万元,同比增2861.7922万元,同比增长44.1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07.9588万元,同比增1184.6922万元,同比增长23.58%。

2、政府性基金拨款2883.9万元,同比增1777.1万元,同比增长160.56%。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50万元,同比减100万元,同比下降28.57%。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9341.8588万元,同比增2861.7922万元,同比增长44.16%。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25.48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9%,同比增66.7541万元,同比增长25.8%

(2)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1.096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76%,同比增0.5663万元,同比增长0.8%

(3)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预算8832.02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54%,同比增2794.0711万元,同比增长46.26%;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13.24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1%,同比增0.4007万元,同比增长0.3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406.86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88%,同比增1487.4722万元,同比增长37.9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055.759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51%,同比增1456.4208万元,同比增长40.4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5.39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91%,同比增4.2018万元,同比增长1.6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718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8%,同比增26.8496万元,同比增长45.6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934.99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18%,同比增1374.32万元,同比增长53.6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71.6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4.5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98.031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0.78%;

资本性支出预算1115.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34%;

其他支出250万元,占项目支出6.35%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9091.8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07.95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8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25.4868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1.0964万元;

3、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8582.028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13.247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8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9.2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6.86万元,同比增4.39万元,同比增长19.5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厉行节约。

    2、公务接待费3.66万元,同比增0.19万元,同比增长5.48%,原因是开展业务需要。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3.2万元,同比增4.2万元,同比增长22.1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万元,同比增4.2万元,同比增长22.1%,原因是工作需求,新增执法车辆。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75.68万元,同比增72.54万元,同比增长70.3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302.8576万元,同比增47.53万元,同比增长18.61%。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302.8576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639.27万元,同比减185.63万元,同比下降22.5%。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9辆,其他办公设备共797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20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打击“两违”专项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2)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市容整治专项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3)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整治非法小广告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工信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2020
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2-09 17:16   

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区人民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各项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建议。
    (二)研究部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研究起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按管理权限,负责区城管执法人员招聘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年度考核工作。
    (四)负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批和应诉工作。
    (五)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六)负责规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教育、信息交流活动。
    (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警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中,关于对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侵占道路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环境保护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中关于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中,关于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的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区域范围各街、巷、路等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作业与管理;区域范围直管公厕、垃圾桶、垃圾中转站(房)的运行维护作业与管理。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1个,即柳州市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本局设置有综合办公室、计财股、市容股、法规股、党务办、人事股、执法监督股7个股室和拉堡中队、基隆中队、进德中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中队、扬尘中队及“五车”中队。柳州市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设置有9个股室:所长室、副所长室、办公室、人事劳资股、财务股、业务股、有偿(收费)股、车队、公厕管理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编制情况: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实有人数4名;参公事业单位编制82名,实有人数77名;总人数81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编制44名。

我局编制内实有人员81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77人),比上年减少3人,减少3%,科员级以上80人,占98%;退休人员15人。编外人员128人。

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人员构成情况(2019年12月31日止):事业编制内在职人员44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人,占事业人员40%);退休人员88人;编外聘用人员492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一)继续按照城市管理和双城创建标准,认真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认真开展督查,对整治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争取存在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巡查,加大城管执法局、交警、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采取日常查与集中查、设点查与巡逻查、白天查与夜间查等方式,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的管控力度,做好对违章车辆的取证、处罚工作。严厉查处在慢车道、人行道上乱停、乱摆的五车违法行为,常态化综合治理五车乱象。同时通过增加施划停车泊位、增加临时停放点;设置隔离桩或护栏;加大贴单、拖车处置措施,达到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引导有序停放。

(三)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紧扣项目建设,紧紧扣住消存量,控新增的总体目标,继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凝心聚力、再接再厉,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完成全区清除违法建设的目标任务。一是继续加大的打击两违宣传力度,加大宣传正面信息同时也要利用反面信息进行警示教育,并进一步完善巡查和举报奖励制度。二是加大对拟征地范围内抢建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继续做好无违建社区创建工作。四是继续保持常态化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打击两违工作,加强与政法部门的沟通,争取公、检、法等部门的最大支持,为打击两违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全面提升柳江城区形象。

(四)一是加强施工场地监管。重点对辖区建筑工地是否按要求设置硬质围挡、工地出入口是否硬化处理、冲洗设备是否完备以及工地内黄土是否覆盖等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杜绝扬尘污染源的发生。二是加强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等途径,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群众法律意识。三是加强曝光制度。加大对工地、道路、车辆的监管,凡是对整改不力、落实效果差的工地和企业,通过地方媒体进行曝光,并将名单抄送至市局备案。四是加大对辖区内颗粒物排放源(建筑工地、消纳场、堆场、储备用地、道路撒漏、工业企业、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排放的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依规进行严惩。五要加强部门联动,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对无证运输、乱倒、乱堆等违章行为从严查处。

(五)继续加强非现场执法力度,同时建立执法台账,针对统计2次以上违法记录的或不主动接受处罚、群众反复投诉、屡教不改、严重扰民的经营者和门店业主将从重处罚,对拒不履行违法处罚的店面业主,将案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抄送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六)继续加强固定门店无证占道经营烧烤、露天流动占道无证经营烧烤、非法露天烧烤、市区内露天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的监管,对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证实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屡教不改、严重扰民且拒不配合执法的,要公开曝光,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七)继续加强对322国道宜柳高速路口至都龙路口、白莲大道两侧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及乱搭乱盖行为的整治力度;配合乡镇做好都龙路口至百朋路口沿线市容整治工作。

(八)认真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各项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创城工作要求做好2019年创城固卫工作部署,定期开展专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重点开展小街小巷死角杂物垃圾的专项整治,全力以赴保障创城固卫工作见成效。逐步提高环卫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率到55%以上;重点加强扬尘污染路段的洒水降尘频次,扩大抑尘车作业范围,加强322国道宜柳高速路口至都龙路段城市道路范围的机械化清扫和环境整治工作。做好城区3座在用垃圾中转站和15座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加快落实2020年7座市政公厕的选址工作,督促区城投公司加快开工建设,及时向上级汇报建设进度,同时跟进2018年和2019年市政公厕建设竣工情况,确保按期完成厕所革命项目任务。推动柳江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同时加大柳江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逐步扩大垃圾收集容器分类标识覆盖范围。计划在2020年开展一次垃圾分类知识现场宣传活动,提高居民主动分类投放垃圾的意识。

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主要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认真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各项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抓好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生活垃圾严格做到日产日清,合理安排调度机械化作业,做好护栏清洗及环卫设施维护等工作。

(二)按照创城工作要求做好2020年创城固卫工作部署,定期开展专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下半年重点开展小街小巷死角杂物垃圾的专项整治,全力以赴保障创城固卫工作见成效。

(三)做好城区3座在用垃圾中转站和15座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发挥公厕管理股对公厕及中转站管理质量的检查考评和督促整改,对保洁员加强培训,规范日常管理,确保在柳州市级公厕及中转站检查中创先争优。

(四)继续加大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降尘力度,逐步提高环卫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率到55%以上,重点加强扬尘污染路段的洒水降尘频次,扩大抑尘车作业范围,加强322国道宜柳高速路口至都龙路段城市道路范围的机械化清扫和环境整治工作。

(五)加快落实2020年市政公厕建设任务的选址工作,督促区城投公司加快开工建设,及时向上级汇报建设进度。同时跟进2018年和2019年市政公厕建设竣工情况,与柳州市城管执法局对接做好项目验收和市级项目资金申请相关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厕所革命项目任务。

(六)推动柳江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同时加大柳江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逐步扩大垃圾收集容器分类标识覆盖范围。计划在2020年开展一次垃圾分类知识现场宣传活动,提高居民主动分类投放垃圾的意识。

(七)2020年继续加强对各项环卫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考评,制定相关的检查考评制度,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监督环卫作业流程、公厕及中转站管理质量、道路保洁质量、安全生产及员工工作纪律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9341.8588万元,同比增2861.7922万元,同比增长44.1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07.9588万元,同比增1184.6922万元,同比增长23.58%。

2、政府性基金拨款2883.9万元,同比增1777.1万元,同比增长160.56%。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50万元,同比减100万元,同比下降28.57%。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9341.8588万元,同比增2861.7922万元,同比增长44.16%。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25.48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9%,同比增66.7541万元,同比增长25.8%

(2)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1.096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76%,同比增0.5663万元,同比增长0.8%

(3)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预算8832.02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54%,同比增2794.0711万元,同比增长46.26%;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13.24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1%,同比增0.4007万元,同比增长0.3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406.86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88%,同比增1487.4722万元,同比增长37.9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055.759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51%,同比增1456.4208万元,同比增长40.4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5.39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91%,同比增4.2018万元,同比增长1.6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718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8%,同比增26.8496万元,同比增长45.6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934.99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18%,同比增1374.32万元,同比增长53.6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71.6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4.5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98.031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0.78%;

资本性支出预算1115.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34%;

其他支出250万元,占项目支出6.35%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9091.8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07.95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8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25.4868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1.0964万元;

3、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8582.028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13.247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8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9.2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6.86万元,同比增4.39万元,同比增长19.5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厉行节约。

    2、公务接待费3.66万元,同比增0.19万元,同比增长5.48%,原因是开展业务需要。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3.2万元,同比增4.2万元,同比增长22.1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万元,同比增4.2万元,同比增长22.1%,原因是工作需求,新增执法车辆。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75.68万元,同比增72.54万元,同比增长70.3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302.8576万元,同比增47.53万元,同比增长18.61%。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302.8576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639.27万元,同比减185.63万元,同比下降22.5%。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9辆,其他办公设备共797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20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打击“两违”专项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2)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市容整治专项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3)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整治非法小广告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工信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