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模式切换

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2-09 17:16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1主要职能

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三定”方案,我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协助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明码标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受理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和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质量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和指导开展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特殊食品和食盐的稽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违法行为,完善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依授权管理全区认证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组织和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依职权查处相关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商标的注册、运用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按权限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大力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体系和平台的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审查、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进行查处。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6. 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区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执行。区商务局负责对全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区商务局负责全区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区商务局负责对取得直销区域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构成犯罪的违规直销行为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区商务局承担牵头全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的,为经销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提供仓储、运输及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7. 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及后续监管。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对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 对需要现场核查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区行政审批局对其作出的行政许可依法撤销。

8.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依法查处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市场内及市场周边的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市场内跨坎经营、占道经营(含食品摊贩、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关闭马路市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帐,记录餐厨废弃物的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负责农贸市场主体资格登记,负责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第四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值班安排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处置、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工作、领导交办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基础建设、公共节能、内部安全、后勤保障等内务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双拥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负责统筹综合规划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战略、综合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课题研究。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贯彻执行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食品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承担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制定本级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制度并开展考评,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或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统筹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工作。

(四)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登记注册和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和指导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市场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组织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和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组织和指导查处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贯彻执行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和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价格信用等级评定、价格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贯彻执行网络交易监督、消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广告、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网络交易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统筹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指导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建设。

(八)广告、商标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股。贯彻执行广告、商标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和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解处理商标、专利纠纷。负责全区专利工作,协调解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认定工作,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九)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和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和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经营、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餐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和指导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

(十四)计量、标准化和认证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计量、标准化、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国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违反计量、标准化、认证与检验检测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监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备案相关信息,监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按权限组织和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六)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和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的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等工作,监督开展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七)财务股。负责编报机关和下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股。负责人事管理、绩效考核、职业资格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调配、招聘录用、工资福利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工作。负责表彰、奖励的组织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日常工作由广告、商标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股承担。

第五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77名(含基层所行政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六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我局机关本级有16个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机关党委、综合规划股、政策法规股、企业、个体私营经济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市场信用、广告、商标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股、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督管理和计量、标准化、食品生产、食品(含特殊食品和食盐)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财务股、人事教育股和稽查大。

2、基层监督管理所设置

按镇或经济区域设立拉堡、新城(城东)、柳堡、新兴、进德、成团、百朋、三都、里高、土博、穿山共11个基层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负责辖区权限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定机构级别,设所长1名,配备副科级领导职务。

3、二层机构:柳江区计量检定测试所(事业单位)

我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有1个,其中: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名称为柳江区计量检定测定所。

2编制情况

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我局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155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77名,事业参公编62,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7名,全额事业单位编制9名。),编外聘用人员非实名编制19名。

3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实有人数17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9人。比上年增加71人,增加71.72%。其中,编制内实有人数170人(行政人员100人,参公人员53,机关后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9人,离休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9人。行政人员100人,中,科级以上100人,占100%;其他人员7人,占7.0%。事业编制内在职人员9人中,占事业人员100%。离退休人员74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3人。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2020主要工作任务,我局将自觉服从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大局,继续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坚定的信心决心、鲜明的奋斗姿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一)强化改革力度,激发市场活力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准入不准营”、市场主体退出难等突出问题,推动改革向纵深拓展。在实现企业开办“一窗式”服务、实现新设立企业“一扇门、一套材料、一张网络、一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开办”、实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等优化营商环境目标后,继续推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推行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行个体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把准入关把得更严、把退出机制理得更顺。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大民营经济帮扶力度。用足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等金融杠杆,帮助民营经济破解融资难题。服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市场主体。

()强化监管执法,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监管全覆盖。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和更新信用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措施清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联合惩戒措施,鼓励引导失信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加强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突出整治燃气、教育、医药等重点领城价格行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查办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大力推治“保健”市场乱象,着力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生产和销售领域知识产权规范的检查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市民增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意识,促进柳江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开展专利真实性和专利标识标注规范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专利的行为。加强广告监管管理工作,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及违背社会风尚和不良影响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广告垃圾”,净化广告市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

(三)强化安全底线,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强化风险监测,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组织摸底建档,并实时更新;组织生产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培训,强化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及时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加强督查整改,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出实效。继续做好机构改革期间“两品一械”监管工作。按照“三定”方案、监管权限和工作职责,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化妆品流通领域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以学校、商场、饭店、小区等公共场所在用的电梯、锅炉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我辖区内列入必检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加大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增加现场宣传教育活动至5场(次)。继续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推广示范街区的创建。

(四)大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项目申报

一是加快三都香葱和成团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由我局承担的“成团大米”和“三都香葱”地标申报项目,因国家总局机构改革的原因,暂停项目审批工作,我局仍按原定计划完成各项材料收集、论证、装订工作,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初审申请,并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复函,下一步将做好2项目的答辩工作。二是力争20201月前完成《地理标志产品柳江莲藕》和《地理标志产品鲁比葡萄》广西地方标准的立项和发布实施工作。三是力争20201月前完成自治区级三都香葱和里高青花梨农业标准示范区的验收工作。

(五)强化事业基础,保障市场监管改革发展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开展“四个年”活动,推动作风持续好转,为市场监管事业提供坚强保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增强把握大局、改革创新能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专业化能力水平,加快推进专业领域职业化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考评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尽职履责、担当作为,打造“想为敢为、勤为善为”新时代市场监管干部队伍。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整合权责事项,及时梳理、调整和公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3085.44万元,同比增加18.73万元,同比增长0.61%。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5.44万元,同比增加18.73万元,同比增长0.61%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3085.44万元,同比增加18.73万元,同比增长0.6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350.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19%同比减少47.63万元,同比下降1.9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41.1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4.3%同比增加66.19万元,同比增长17.65%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8.5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84%同比增加5.52万元,同比增长4.88%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5.1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68%同比减少5.59万元,同比下降3.0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854.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52%同比增100.24万元,同比增长3.6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10.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94%同比增76.6万元,同比增长3.4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3.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87%,同比减1.89万元,同比(下降)0.4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0.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18%,同比增25.53万元,同比增长39.0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3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7%同比(减)81.5万元,同比(下降)26.1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1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2.5万元,占项目支79.17%

资本性支出预算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68%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308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85.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350.6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41.1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8.5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5.13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0.4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5.6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60.49万元,同比(减)5.33万元,同比(下降)8.0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4.89万元,同比(减)0.33万元,同比(下降)6.3%,原因是我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在不增加车辆情况下,严格要求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与去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55.6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6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原因是我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在不增加车辆情况下,严格要求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272.3万元,同比增6.28万元,同比增长2.3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20万元,同比(减)86万元,同比(下降)81.13%。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1.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28辆,其他办公设备共2007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20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秩序执法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工信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
×
2020
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2-09 17:16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1主要职能

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三定”方案,我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协助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明码标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受理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和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质量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和指导开展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特殊食品和食盐的稽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违法行为,完善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依授权管理全区认证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组织和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依职权查处相关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商标的注册、运用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按权限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大力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体系和平台的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审查、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进行查处。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6. 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区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执行。区商务局负责对全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区商务局负责全区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区商务局负责对取得直销区域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构成犯罪的违规直销行为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区商务局承担牵头全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的,为经销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提供仓储、运输及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7. 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及后续监管。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对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 对需要现场核查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区行政审批局对其作出的行政许可依法撤销。

8.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依法查处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市场内及市场周边的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市场内跨坎经营、占道经营(含食品摊贩、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关闭马路市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帐,记录餐厨废弃物的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负责农贸市场主体资格登记,负责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第四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值班安排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处置、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工作、领导交办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基础建设、公共节能、内部安全、后勤保障等内务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双拥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负责统筹综合规划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战略、综合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课题研究。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贯彻执行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食品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承担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制定本级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制度并开展考评,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或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统筹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工作。

(四)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登记注册和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和指导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市场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组织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和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组织和指导查处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贯彻执行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和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价格信用等级评定、价格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贯彻执行网络交易监督、消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广告、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网络交易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统筹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指导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建设。

(八)广告、商标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股。贯彻执行广告、商标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和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解处理商标、专利纠纷。负责全区专利工作,协调解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认定工作,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九)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和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和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经营、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餐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和指导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

(十四)计量、标准化和认证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计量、标准化、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国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违反计量、标准化、认证与检验检测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监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备案相关信息,监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按权限组织和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六)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和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的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等工作,监督开展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七)财务股。负责编报机关和下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股。负责人事管理、绩效考核、职业资格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调配、招聘录用、工资福利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工作。负责表彰、奖励的组织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日常工作由广告、商标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股承担。

第五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77名(含基层所行政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六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我局机关本级有16个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机关党委、综合规划股、政策法规股、企业、个体私营经济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市场信用、广告、商标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股、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督管理和计量、标准化、食品生产、食品(含特殊食品和食盐)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财务股、人事教育股和稽查大。

2、基层监督管理所设置

按镇或经济区域设立拉堡、新城(城东)、柳堡、新兴、进德、成团、百朋、三都、里高、土博、穿山共11个基层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负责辖区权限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定机构级别,设所长1名,配备副科级领导职务。

3、二层机构:柳江区计量检定测试所(事业单位)

我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有1个,其中: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名称为柳江区计量检定测定所。

2编制情况

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我局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155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77名,事业参公编62,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7名,全额事业单位编制9名。),编外聘用人员非实名编制19名。

3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实有人数17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9人。比上年增加71人,增加71.72%。其中,编制内实有人数170人(行政人员100人,参公人员53,机关后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9人,离休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9人。行政人员100人,中,科级以上100人,占100%;其他人员7人,占7.0%。事业编制内在职人员9人中,占事业人员100%。离退休人员74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3人。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2020主要工作任务,我局将自觉服从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大局,继续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坚定的信心决心、鲜明的奋斗姿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一)强化改革力度,激发市场活力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准入不准营”、市场主体退出难等突出问题,推动改革向纵深拓展。在实现企业开办“一窗式”服务、实现新设立企业“一扇门、一套材料、一张网络、一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开办”、实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等优化营商环境目标后,继续推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推行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行个体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把准入关把得更严、把退出机制理得更顺。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大民营经济帮扶力度。用足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等金融杠杆,帮助民营经济破解融资难题。服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市场主体。

()强化监管执法,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监管全覆盖。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和更新信用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措施清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联合惩戒措施,鼓励引导失信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加强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突出整治燃气、教育、医药等重点领城价格行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查办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大力推治“保健”市场乱象,着力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生产和销售领域知识产权规范的检查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市民增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意识,促进柳江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开展专利真实性和专利标识标注规范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专利的行为。加强广告监管管理工作,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及违背社会风尚和不良影响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广告垃圾”,净化广告市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

(三)强化安全底线,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强化风险监测,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组织摸底建档,并实时更新;组织生产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培训,强化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及时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加强督查整改,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出实效。继续做好机构改革期间“两品一械”监管工作。按照“三定”方案、监管权限和工作职责,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化妆品流通领域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以学校、商场、饭店、小区等公共场所在用的电梯、锅炉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我辖区内列入必检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加大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增加现场宣传教育活动至5场(次)。继续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推广示范街区的创建。

(四)大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项目申报

一是加快三都香葱和成团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由我局承担的“成团大米”和“三都香葱”地标申报项目,因国家总局机构改革的原因,暂停项目审批工作,我局仍按原定计划完成各项材料收集、论证、装订工作,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初审申请,并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复函,下一步将做好2项目的答辩工作。二是力争20201月前完成《地理标志产品柳江莲藕》和《地理标志产品鲁比葡萄》广西地方标准的立项和发布实施工作。三是力争20201月前完成自治区级三都香葱和里高青花梨农业标准示范区的验收工作。

(五)强化事业基础,保障市场监管改革发展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开展“四个年”活动,推动作风持续好转,为市场监管事业提供坚强保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增强把握大局、改革创新能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专业化能力水平,加快推进专业领域职业化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考评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尽职履责、担当作为,打造“想为敢为、勤为善为”新时代市场监管干部队伍。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整合权责事项,及时梳理、调整和公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3085.44万元,同比增加18.73万元,同比增长0.61%。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5.44万元,同比增加18.73万元,同比增长0.61%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3085.44万元,同比增加18.73万元,同比增长0.6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350.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19%同比减少47.63万元,同比下降1.9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41.1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4.3%同比增加66.19万元,同比增长17.65%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8.5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84%同比增加5.52万元,同比增长4.88%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5.1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68%同比减少5.59万元,同比下降3.0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854.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52%同比增100.24万元,同比增长3.6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10.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94%同比增76.6万元,同比增长3.4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3.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87%,同比减1.89万元,同比(下降)0.4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0.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18%,同比增25.53万元,同比增长39.0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3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7%同比(减)81.5万元,同比(下降)26.1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1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2.5万元,占项目支79.17%

资本性支出预算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68%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308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85.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350.6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41.1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8.5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5.13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0.4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5.6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60.49万元,同比(减)5.33万元,同比(下降)8.0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4.89万元,同比(减)0.33万元,同比(下降)6.3%,原因是我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在不增加车辆情况下,严格要求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与去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55.6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6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原因是我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在不增加车辆情况下,严格要求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272.3万元,同比增6.28万元,同比增长2.3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20万元,同比(减)86万元,同比(下降)81.13%。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1.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28辆,其他办公设备共2007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20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秩序执法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工信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