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统合协调行政执法。
3、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或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执法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4、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案件的代理事务。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议事规则、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引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6、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受区人民政府实施委托政府法制监督,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评议考核机制;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法制工作业务指导监督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考试。
7、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全区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9、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区、各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12、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1、区司法局内设7个(股)室,即办公室、政工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基层调处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全区的8个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柳州市柳江公证处及柳州市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区司法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区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均设在区司法局。
2、区司法局行政编制21名(其中政法专项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镇司法所行政编制28名(政法专项)。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柳州市柳江公证处事业编制5名,柳州市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的事业编制5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一)普法宣传工作
1.制定并下发《柳江区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努力在普法依法治理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抓好重点对象普法教育,促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
3.继续发挥好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的资源优势,构建全方位的媒体法治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栏目。注重运用新型媒体,不断发挥微信、微博、互联网、手机报等新媒体的普法功能。
4.继续加强阵地建设。鼓励创新创优,有步骤地创建一批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服务热线等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
1、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巩固五好司法所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2.健全完善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落实好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
3. 指导各镇和职能部门开展“三大纠纷”排查调处和稳控工作,做好“三大纠纷”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跨”案件、积案化解工作。
(三)法律援助工作
1.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法律援助工作做细做实,尽心尽力韦受援人服务。
2.充分利用春节、“3.8”、“3.15”、“6.26”、“12.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率。
3.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本着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原则,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
4.扩大援助范围。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法律援助经济标准,确实让困难群体能够得到及时的援助。
(四)社区矫正工作
1.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机制。通过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强化合作意识;严格按照柳州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做到既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又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2.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个流程实行规范化操作,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3.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完善智慧司法社区矫正执法监管系统,继续加强GPS定位管控工作,加大对严管类、适用禁止令、外出请假、越界、人机分离等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严防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4.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社区服刑人员中组织开展涉黑涉恶专项排查工作,严格监管教育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向社区服刑人员宣讲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教育引导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
(五)法治建设工作
1. 加强指导,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工作。
2. 积极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审查职能。
3. 强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
4.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1616.3万元,同比增(减)440.83万元,同比增长37.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1.3万元,同比增加435.83万元,同比增长37.08%。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3.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5万元,同比增(减)5万元,同比增长(下降)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1616.3万元,同比增加440.83万元,同比增长37.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310.1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81.06%,同比增加339.03万元,同比增长34.9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80.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18%,同比增长73.35万元,同比增长68.2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48.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8%,同比增加14.39万元,同比增长42.54%;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7.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7%,同比增长14.05万元,同比增长22.2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312.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18%,同比增长324.07万元,同比增长32.8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07.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38%,同比增282.21万元,同比增长34.2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8.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63%,同比增加31.25万元,同比增长21.1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9%,同比增长10.62万元,同比增长68.4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04.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82%,同比增长116.76万元,同比增长62.3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95%,同比增长2.96万元,同比增长49.3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5.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7.05%,同比增长113.78万元,同比增长62.72%;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6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2、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305.1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80.77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48.2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7.16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2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3.5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5.27万元,同比减少2.26万元,同比下降12.8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1.77万元,同比增加0.24万元,同比增长15.69%,原因是原因是奉行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费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3.5万元,同比减少2.5万元,同比下降15.63%,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同比减少2.5万元,同比下降15.63%,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用车管理制度;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05.89万元,同比增加19.725万元,同比增长22.8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普法经费用于购买宣传服务的经费是20.6万元;社区矫正经费用于购买宣传各咨询服务的经费是6万元;一村一法律服务用于购买法律顾问咨询的经费是26.94万元;医患纠纷办用于委托人民调解服务的经费是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合计是56.5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6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98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20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整体支出绩效。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
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统合协调行政执法。
3、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或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执法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4、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案件的代理事务。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议事规则、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引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6、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受区人民政府实施委托政府法制监督,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评议考核机制;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法制工作业务指导监督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考试。
7、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全区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9、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区、各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12、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1、区司法局内设7个(股)室,即办公室、政工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基层调处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全区的8个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柳州市柳江公证处及柳州市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区司法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区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均设在区司法局。
2、区司法局行政编制21名(其中政法专项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镇司法所行政编制28名(政法专项)。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柳州市柳江公证处事业编制5名,柳州市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的事业编制5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一)普法宣传工作
1.制定并下发《柳江区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努力在普法依法治理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抓好重点对象普法教育,促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
3.继续发挥好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的资源优势,构建全方位的媒体法治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栏目。注重运用新型媒体,不断发挥微信、微博、互联网、手机报等新媒体的普法功能。
4.继续加强阵地建设。鼓励创新创优,有步骤地创建一批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服务热线等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
1、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巩固五好司法所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2.健全完善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落实好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
3. 指导各镇和职能部门开展“三大纠纷”排查调处和稳控工作,做好“三大纠纷”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跨”案件、积案化解工作。
(三)法律援助工作
1.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法律援助工作做细做实,尽心尽力韦受援人服务。
2.充分利用春节、“3.8”、“3.15”、“6.26”、“12.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率。
3.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本着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原则,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
4.扩大援助范围。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法律援助经济标准,确实让困难群体能够得到及时的援助。
(四)社区矫正工作
1.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机制。通过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强化合作意识;严格按照柳州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做到既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又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2.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个流程实行规范化操作,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3.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完善智慧司法社区矫正执法监管系统,继续加强GPS定位管控工作,加大对严管类、适用禁止令、外出请假、越界、人机分离等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严防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4.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社区服刑人员中组织开展涉黑涉恶专项排查工作,严格监管教育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向社区服刑人员宣讲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教育引导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
(五)法治建设工作
1. 加强指导,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工作。
2. 积极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审查职能。
3. 强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
4.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1616.3万元,同比增(减)440.83万元,同比增长37.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1.3万元,同比增加435.83万元,同比增长37.08%。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3.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5万元,同比增(减)5万元,同比增长(下降)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1616.3万元,同比增加440.83万元,同比增长37.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310.1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81.06%,同比增加339.03万元,同比增长34.9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80.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18%,同比增长73.35万元,同比增长68.2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48.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8%,同比增加14.39万元,同比增长42.54%;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7.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7%,同比增长14.05万元,同比增长22.2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312.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18%,同比增长324.07万元,同比增长32.8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07.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38%,同比增282.21万元,同比增长34.2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8.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63%,同比增加31.25万元,同比增长21.1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9%,同比增长10.62万元,同比增长68.4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04.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82%,同比增长116.76万元,同比增长62.3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95%,同比增长2.96万元,同比增长49.3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5.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7.05%,同比增长113.78万元,同比增长62.72%;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6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2、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305.1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80.77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48.2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7.16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2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3.5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5.27万元,同比减少2.26万元,同比下降12.8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1.77万元,同比增加0.24万元,同比增长15.69%,原因是原因是奉行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费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3.5万元,同比减少2.5万元,同比下降15.63%,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同比减少2.5万元,同比下降15.63%,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用车管理制度;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05.89万元,同比增加19.725万元,同比增长22.8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普法经费用于购买宣传服务的经费是20.6万元;社区矫正经费用于购买宣传各咨询服务的经费是6万元;一村一法律服务用于购买法律顾问咨询的经费是26.94万元;医患纠纷办用于委托人民调解服务的经费是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合计是56.5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6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98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20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整体支出绩效。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