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柳江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城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货、作价出资,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取相关资产收益。承担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五)负责个人自建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及工业园区内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以及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开展辖区内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初步审查和上报。
(六)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负责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管理。拟订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辖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相关职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无证采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制定辖区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柳江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辖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依法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指导国有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检查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柳江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和重要活动、外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局官方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网站技术和相关应用程序开发工作,保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的搜集、整理、管理和利用。指导、协调局各股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理论学习、主题学习教育及监督。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
(二)政策法规股(对应市局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承担柳江区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信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调研和起草全区有关自然资源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监督指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调处有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对应市局行政审批科)。承担柳江区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处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对应市局自然资源监测和所有权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国土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情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对应市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土地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土地交易平台;组织开展土地市场调控。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土地价格体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土地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编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负责统筹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和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组织清查和处置闲置土地;负责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划拨、协议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
(六)乡村规划管理股(对应市局乡村规划管理科)。负责个人自建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及工业园区内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以及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开展辖区内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初步审查和上报。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对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区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管理。拟订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八)规划耕保和建设用地报批股(对应市局耕地保护监督科、建设用地报批科)。负责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分解下达年度用地指标;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审核区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用地面积核定、论证工作。负责审查农用地的农业结构调整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柳州市人民政府的各类用地的用地报批材料的编制、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用地报批材料的编制、审核及汇总。
(九)矿产资源管理股(对应市局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组织拟定和落实全区矿产资源开发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预审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区本级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等出让审批前期工作,组织制定区本级矿业权收益基准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统计全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台帐。拟定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财务股。承担本级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本级自然资源资金。负责局本级及二层机构财务工作,以及全体职工社会保障工作和公积金收缴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及相关信息公开。制定自然资源资金规划及年度资金计划;监管国家、上级下拨的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和专项贷款项目资金;监管本级自然资源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决算以及执行;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协助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工作。
(十一)营林股。制定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柳江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十二)林政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依法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指导国有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检查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内设:柳江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柳江区土地征用与复垦整理服务中心、柳江区土地交易中心、柳江区地质环境监测站、柳江区国土勘察测绘所、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柳江区农村能源办公室、柳江区林业技术推广站、柳江区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国营柳江区水源苗圃、柳江区木材检查站、柳江区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柳江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国营柳江区冲马岭林场14个二层机构。
人员构成情况: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编制人员51人,柳江区土地征用与复垦整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18人,柳江区土地交易中心事业编制人员7人,柳江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编制人员4人,柳江区国土勘察测绘所编制人员10人,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34人,柳江区林业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人员8人,柳江区木材检查站事业编人员14人、柳江区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8人,柳江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事业编制人员7人、国营柳江区冲马岭林场事业编制人员57人,国营柳江区冲马岭林场离休人员7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加强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
三是建立意识形态宣传工作机制,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等制度。
四是继续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耕地分等工作情况、永久基本农田整改和补划工作、用地预审,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工作等工作。
五继续抓好重大项目土地的供应工作及存量土地的盘活工作。
六完成百朋五九采石场、穿山镇尖山采石场、成团镇大岭山采石场整体出让方案;用1年的时间将辖区内的矿山打造成为标准化的绿色矿山;完成第四次矿规修编(2020-2025)工作;打造穿山、里高集中开采区,向政府推荐建设大理石加工产业园。
七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大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信息管理制度的力度。实行各镇镇负责人和包村包点责任人制,严格实行信息速报制度;对地灾隐患点及易发区定期进行专业巡查、监测;完成成团甘塘小学的治理项目;加快推进进德马鞍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治理进度。
八做好2020年的卫片执法工作打下前期基础、继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调查力度
九做好土地整理总体谋划,加快城乡增减挂钩、耕地提质改造、土地开垦等推进工作,加大项目各项管理工作。
十依法依规开展个人自建住房及工业园区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及办事效率。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对具备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的编制。加强农房建设风貌管控,组织编制农房建设标准图集,免费供村民选用,倡导村民建房"带图报建"和"按图建房"。
十一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全面推行林长制,集中人力和警力,有效提高森林督查图斑案件查处工作,按要求完成森林督查整改工作任务。
十二继续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现等惠民工程项目的工作力度,按期兑现项目补助。
十三继续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压实各镇、林场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二是继续严厉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依法追究违法主体责任;三是继续加强林地核查和管理,完成2019年度森林、林地变更调查、“一张图”及全区森林资源 “二类调查”工作;四是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确保年度森防各项考评指标达标。
十四加大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及禁毒宣传力度,及时处理历史遗留纠纷问题,按时依照法律法规做好各类信访答复及解决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4434.52万元,同比减少212.4万元,同比下降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52.78 万元,同比减少497.84万元,同比下降14%。
2、政府性基金拨款957.8万元,同比增加261.5万元,同比增长27%。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3.94万元,同比增加23.94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4434.52万元,同比减少212.4万元,下降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259.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5%,同比增51.52万元,同比增长2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482.0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0.87%,同比增27.88万元,同比增长5.7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11.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52%,同比减少7万元,同比下降6.26%;
(4)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95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6%,同比增加261.5万元,同比增长27.3%;
(5)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025.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3.12%,同比减723.85万元,同比下降70.61%;
(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421.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05%,同比增加190.56万元,同比增长13.41%
(7)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77.0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99%,同比减少13.02万元,同比下降7.3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719.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34%,同比减少97.38万元,同比下降3.5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63.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22%,同比减少62.91万元,同比下降2.7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29%,同比减少30.89万元,同比下降9.2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21.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49%,同比减少3.58万元,同比下降2.9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714.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66%,同比减少115.02万元,同比下降6.7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8.8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76%,同比减少90.96万元,同比下降92.0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60.8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1.03%,同比增加223.42万元,同比增长14.3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资本性支出_基本建设预算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87%,同比增加15万元,同比增长100%;
资本性支出预算26.9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7%,同比增加11.52万元,同比增长42.77%;
其他支出预算12.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76%,同比减少284万元,同比下降2114.2%。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4410.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52.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57.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259.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8%,同比增51.52万元,同比增长2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482.0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0.93%,同比增27.88万元,同比增长5.7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11.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53%,同比减少7万元,同比下降6.26%;
(4)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95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72%,同比增加261.5万元,同比增长27.3%;
(5)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001.2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2.7%,同比减少747.79万元,同比下降74.68%;
(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421.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22%,同比增加190.56万元,同比增长13.41%
(7)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77.0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01%,同比减少13.02万元,同比下降7.35%;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1.9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3.8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47.13万元,同比减少26.48万元,同比下降56.1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3.33万元,同比减少24.88万元,同比下降186.65%,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规范接待管理。加强厉行节约,倡俭治奢。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33.8万元,同比减少1.6万元,同比下降4.73%,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71.89万元,同比减少91.56万元,同比下降1273.6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423.74万元,同比增加118.31万元,同比增长27.92%。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95.24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328.5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328.5万元,同比增加50.5万元,同比增长15.37%。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1辆,其他办公设备共825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20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江区自然资源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预算绩效项目,经费预算280万元;
(2)柳江区自然资源局: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预算绩效项目,经费预算73万元;
(3)柳江区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柳江区森林覆盖率核查工作经费工作经费预算绩效项目,经费预算12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工信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柳江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城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货、作价出资,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取相关资产收益。承担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五)负责个人自建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及工业园区内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以及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开展辖区内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初步审查和上报。
(六)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负责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管理。拟订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辖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相关职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无证采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制定辖区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柳江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辖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依法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指导国有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检查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柳江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和重要活动、外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局官方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网站技术和相关应用程序开发工作,保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的搜集、整理、管理和利用。指导、协调局各股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理论学习、主题学习教育及监督。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
(二)政策法规股(对应市局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承担柳江区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信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调研和起草全区有关自然资源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监督指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调处有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对应市局行政审批科)。承担柳江区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处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对应市局自然资源监测和所有权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国土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情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对应市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土地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土地交易平台;组织开展土地市场调控。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土地价格体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土地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编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负责统筹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和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组织清查和处置闲置土地;负责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划拨、协议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
(六)乡村规划管理股(对应市局乡村规划管理科)。负责个人自建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及工业园区内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以及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开展辖区内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初步审查和上报。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对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区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管理。拟订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八)规划耕保和建设用地报批股(对应市局耕地保护监督科、建设用地报批科)。负责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分解下达年度用地指标;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审核区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用地面积核定、论证工作。负责审查农用地的农业结构调整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柳州市人民政府的各类用地的用地报批材料的编制、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用地报批材料的编制、审核及汇总。
(九)矿产资源管理股(对应市局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组织拟定和落实全区矿产资源开发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预审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区本级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等出让审批前期工作,组织制定区本级矿业权收益基准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统计全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台帐。拟定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财务股。承担本级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本级自然资源资金。负责局本级及二层机构财务工作,以及全体职工社会保障工作和公积金收缴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及相关信息公开。制定自然资源资金规划及年度资金计划;监管国家、上级下拨的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和专项贷款项目资金;监管本级自然资源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决算以及执行;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协助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工作。
(十一)营林股。制定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柳江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十二)林政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依法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指导国有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检查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内设:柳江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柳江区土地征用与复垦整理服务中心、柳江区土地交易中心、柳江区地质环境监测站、柳江区国土勘察测绘所、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柳江区农村能源办公室、柳江区林业技术推广站、柳江区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国营柳江区水源苗圃、柳江区木材检查站、柳江区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柳江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国营柳江区冲马岭林场14个二层机构。
人员构成情况: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编制人员51人,柳江区土地征用与复垦整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18人,柳江区土地交易中心事业编制人员7人,柳江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编制人员4人,柳江区国土勘察测绘所编制人员10人,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34人,柳江区林业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人员8人,柳江区木材检查站事业编人员14人、柳江区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8人,柳江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事业编制人员7人、国营柳江区冲马岭林场事业编制人员57人,国营柳江区冲马岭林场离休人员7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加强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
三是建立意识形态宣传工作机制,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等制度。
四是继续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耕地分等工作情况、永久基本农田整改和补划工作、用地预审,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工作等工作。
五继续抓好重大项目土地的供应工作及存量土地的盘活工作。
六完成百朋五九采石场、穿山镇尖山采石场、成团镇大岭山采石场整体出让方案;用1年的时间将辖区内的矿山打造成为标准化的绿色矿山;完成第四次矿规修编(2020-2025)工作;打造穿山、里高集中开采区,向政府推荐建设大理石加工产业园。
七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大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信息管理制度的力度。实行各镇镇负责人和包村包点责任人制,严格实行信息速报制度;对地灾隐患点及易发区定期进行专业巡查、监测;完成成团甘塘小学的治理项目;加快推进进德马鞍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治理进度。
八做好2020年的卫片执法工作打下前期基础、继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调查力度
九做好土地整理总体谋划,加快城乡增减挂钩、耕地提质改造、土地开垦等推进工作,加大项目各项管理工作。
十依法依规开展个人自建住房及工业园区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及办事效率。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对具备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的编制。加强农房建设风貌管控,组织编制农房建设标准图集,免费供村民选用,倡导村民建房"带图报建"和"按图建房"。
十一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全面推行林长制,集中人力和警力,有效提高森林督查图斑案件查处工作,按要求完成森林督查整改工作任务。
十二继续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现等惠民工程项目的工作力度,按期兑现项目补助。
十三继续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压实各镇、林场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二是继续严厉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依法追究违法主体责任;三是继续加强林地核查和管理,完成2019年度森林、林地变更调查、“一张图”及全区森林资源 “二类调查”工作;四是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确保年度森防各项考评指标达标。
十四加大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及禁毒宣传力度,及时处理历史遗留纠纷问题,按时依照法律法规做好各类信访答复及解决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4434.52万元,同比减少212.4万元,同比下降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52.78 万元,同比减少497.84万元,同比下降14%。
2、政府性基金拨款957.8万元,同比增加261.5万元,同比增长27%。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3.94万元,同比增加23.94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4434.52万元,同比减少212.4万元,下降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259.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5%,同比增51.52万元,同比增长2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482.0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0.87%,同比增27.88万元,同比增长5.7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11.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52%,同比减少7万元,同比下降6.26%;
(4)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95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6%,同比增加261.5万元,同比增长27.3%;
(5)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025.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3.12%,同比减723.85万元,同比下降70.61%;
(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421.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05%,同比增加190.56万元,同比增长13.41%
(7)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77.0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99%,同比减少13.02万元,同比下降7.3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719.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34%,同比减少97.38万元,同比下降3.5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63.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22%,同比减少62.91万元,同比下降2.7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29%,同比减少30.89万元,同比下降9.2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21.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49%,同比减少3.58万元,同比下降2.9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714.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66%,同比减少115.02万元,同比下降6.7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8.8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76%,同比减少90.96万元,同比下降92.0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60.8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1.03%,同比增加223.42万元,同比增长14.3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资本性支出_基本建设预算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87%,同比增加15万元,同比增长100%;
资本性支出预算26.9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7%,同比增加11.52万元,同比增长42.77%;
其他支出预算12.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76%,同比减少284万元,同比下降2114.2%。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4410.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52.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57.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259.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8%,同比增51.52万元,同比增长2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482.0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0.93%,同比增27.88万元,同比增长5.7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11.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53%,同比减少7万元,同比下降6.26%;
(4)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95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72%,同比增加261.5万元,同比增长27.3%;
(5)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001.2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2.7%,同比减少747.79万元,同比下降74.68%;
(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421.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22%,同比增加190.56万元,同比增长13.41%
(7)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77.0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01%,同比减少13.02万元,同比下降7.35%;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1.9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3.8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47.13万元,同比减少26.48万元,同比下降56.1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3.33万元,同比减少24.88万元,同比下降186.65%,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规范接待管理。加强厉行节约,倡俭治奢。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33.8万元,同比减少1.6万元,同比下降4.73%,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71.89万元,同比减少91.56万元,同比下降1273.6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423.74万元,同比增加118.31万元,同比增长27.92%。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95.24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328.5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328.5万元,同比增加50.5万元,同比增长15.37%。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1辆,其他办公设备共825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20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江区自然资源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预算绩效项目,经费预算280万元;
(2)柳江区自然资源局: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预算绩效项目,经费预算73万元;
(3)柳江区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柳江区森林覆盖率核查工作经费工作经费预算绩效项目,经费预算12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工信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