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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民政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02-19 13:0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柳江区民政局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柳江区民政局2024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基本职能、主要工作目标等)。

柳江区民政局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股、婚姻登记股(对外使用婚姻登记中心名称)、社会事务股。

基本职能和工作目标: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各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5、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镇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6、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编绘和审定全区标准行政区划图,承办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7、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8、 拟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

9、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10、 核准收养登记,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 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柳江区民政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际人数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2、柳江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属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核定编制数10名。

3、柳江区社会福利院,属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核定编制数9名。

4、柳江区殡葬管理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4名。

5、柳江区养老服务促进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6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层保障能力建设,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问题,按时完成民政系统常规工作任务。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户核查和建设好乡镇社工站,缓解基层民政工作经办服务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等问题,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保障能力建设,推进民政工作有序开展和完成。

(二)健全和完善托底性社会救助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发现困难对象并及时救助,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

(三)积极推进各项社会福利工作。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继续抓好全区残疾人补贴补助资格审定及发放管理工作,同时健全完善复核机制,落实定期复核制度,实现动态化管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法制宣传、督促指导,组织社工组织开展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四)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完善和落实好便民措施。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杜绝出现非法社会组织。在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做好社区和村委的建设工作,继续做好提高补贴和办公经费的落实和督促工作。

(五)继续推动柳江区行政区划变更工作;做好地名信息补充更新工作;完成相关道路和建筑物的命名和更名工作。

(六)建立健全监管与核查机制。一是加大对民政政策落实情况和民政扶贫领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社会救助申请、监督渠道、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二是对在享的民政对象严格核查管理,继续开展生物建模和认证工作,结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全面建立对象精准、进出有序、规范有效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柳江区民政局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3178.69万元总支出3178.69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增加高龄老人、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等民政对象一次性生活补助慰问经费预算;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数及救助资金增加;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等。总支出较上年增14.48%,主要原因是高龄老人、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等民政对象一次性生活补助慰问经费预算;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数及救助资金增加;在职人员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等。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3178.69万元,较上年增长14.4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57.29万元,较上年增长6.37%,占本年预算总收入86.7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1.4万元,较上年增长609.17%,占本年预算总收入9.48%;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高龄补贴、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对象救助经费预算增加;增加了城市社区惠民项目配套资金;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等。单位资金收入120万元,较上年减少15.53%,占全年预算总收入3.78%,单位资金预算收入减少是因为预计行政事业性殡葬服务收费收入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支出3178.69万元,较上年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高龄补贴、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对象救助经费预算增加;增加了城市社区惠民项目配套资金;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等。

主要包括:基本支出707.39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22.25%;项目支出2471.3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77.75%。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3058.69万元,总支出3058.69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6.10%,主要原因是高龄补贴、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对象救助经费预算增加;增加了城市社区惠民项目配套资金;在职人员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等。财政拨款总支出3058.69万元,较上年增长16.10%,主要原因是增加高龄老人、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等民政对象一次性生活补助慰问经费支出预算;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数及救助资金支出预算增加;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7.29万元,较上年增长6.37%,主要原因是高龄补贴、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对象救助经费预算增加;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等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674.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99%,同比增3.59万元,同比增长0.13%主要原因是增高龄补贴、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对象救助经费预算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2.7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19%,同比增7.7万元,同比增长30.7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基数提高

3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50.1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82%,同比增11.84万元,同比增长30.9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公积金基数提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7.39万元,较上年增长94.23万元,增长15.3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具体情况为:

工资福利支出543.27万元,同比增73.32万元,同比增长15.6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69.97万元,同比增加6.2万元,增长3.79%,主要原因是职务岗位提升;

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93.01万元,同比增加2.41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级别和薪级变动;

工资福利支出-奖金45.76万元,同比增加45.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增加了基础性奖励性绩效;

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49.4万元,同比增加2.16万元,增长4.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岗位等级变动;

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88万元,同比增加15.79万元,增长30.42%,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基数提高;

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33.44万元,同比增加7.89万元,增长30.88%,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提高;

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60万元,同比增加7.69万元,增长30.87%,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7万元,同比增加0.41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是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50.16万元,同比增加12.28万元,增长32.05%,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83万元,同比增3.59万元,同比增长4.42%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6.31万元,同比增加0.12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1.11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0.93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3.38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4.66万元,同比增加0.13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14.44万元,同比增加0.36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1.76万元,同比增加0.04万元,增长2.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0.93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1.11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1.11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8.36万元,同比增加1.97万元,增长30.83%,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提取基数提高;

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2.59万元,同比增加0.07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13.32万元,同比增加0.12万元,增长0.91%,主要原因是职务职级变动;

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84万元,同比增加0.56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职务职级变动及人员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支出预算79.29万元,同比增17.32万元,同比增长27.95%其中:

对个人和家庭支出-退休费63.56万元,同比增加24.65万元,增长65.02%,主要原因是退休生活补助提高及退休人员春节慰问经费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调至本科目列支;

对个人和家庭支出-生活补助1.22万元,与上年持平;

对个人和家庭支出-奖励金0.07万元,与上年持平;

对个人和家庭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7万元,同比减少8.13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调至退休费中列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1万元,同口径比2023减少0.97万元下降46.6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1.11万元,比上年减少0.97万元,下降46.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1.4万元,较上年增长258.9万元,增长609.18%。其中包括:预留弃尸处理费项目经费25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项目经费28万元;城市社区惠民项目配套项目资金198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配套项目资金12.15万元;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经费9万元。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安排城市社区惠民项目配套项目、预留弃尸处理费项目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配套项目政府性基金类支出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的运行经费预算共46.17万元,同比增1.04万元,同比增长2.3%,主要原因是培训费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02.5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70.41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32.1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冬令物资采购及办公设备采购。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部门2024年无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目前,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2辆,信息化设备138台(套),办公设备139台(套),其他设备共586台(套)。

)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本级项目25个,预算资金2542.16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农村低保生活保障金,预算资金25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按月足额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1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人均补助水平≥270元/人.月;3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拨付方式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到低保对象一卡通账户中,质量指标2.农村低保人数≥11000人,质量指标3.补助对象符合条件要求比例=100%;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按时完成率≥90%;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资金投入≤250万元;设2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向社会发放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反映问题和申诉渠道,社会效益指标2.部门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和抽查;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1.农村低保生活水平较上年有所提高;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受助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满意度≥90%。

重点项目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预算资金25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按时发放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费,对全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4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数≥1500人,数量指标2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半护理人数≥23人,数量指标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全护理人数≥58人,数量指标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丧葬人数≥60人;设6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拨付方式按月足额发放特困供养金及护理费到特困对象一卡通账户中,质量指标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650元/月.人,质量指标3.全护理补助标准=1194元/月.人,质量指标4.半护理补助标准=597元/月.人,质量指标5.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丧葬标准=3000元/人,质量指标6.住院陪护标准=350元/人;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项目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底前;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资金投入≤250万元;设2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向社会发放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反映问题和申诉渠道,社会指标2.部门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和抽查;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受助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满意度≥95%。

重点项目三:高龄补贴,预算资金728.4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1、规范高龄老年人基础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有序推进老龄工作;2、及时、足额发放高龄补贴、规范给付程序,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高龄对象、规范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3、服务高龄老年人,有效改善高龄老人生活状况。设7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80-89周岁高龄补助标准为50元/人·月,数量指标2.90-99周岁高龄补助标准为100元/人·月,数量指标3.100周岁高龄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月,数量指标4.80-89周岁高龄人数≤8800人,数量指标5.90-99周岁高龄人数≤1550人,数量指标6.100周岁高龄人数≤40人,数量指标7.百岁以上高龄补助标准≥300元/人/月;设3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给付方式通过“一卡通”系统将高龄补贴直接兑付到高龄老人账户,质量指标2.高龄老人管理无数量限制,质量指标3.资金发放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补贴,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按时完成率≥95%;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本级资金投入≤728.4万元;2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向社会发放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反映问题和申诉渠道,社会指标2.部门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和抽查;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受高龄老年人对象对老龄工作满意度≥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事务地震事务支出等。

第四部分:柳江区民政局2024部门预算报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2: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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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柳江区民政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02-19 13:0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柳江区民政局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柳江区民政局2024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基本职能、主要工作目标等)。

柳江区民政局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股、婚姻登记股(对外使用婚姻登记中心名称)、社会事务股。

基本职能和工作目标: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各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5、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镇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6、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编绘和审定全区标准行政区划图,承办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7、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8、 拟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

9、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10、 核准收养登记,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 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柳江区民政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际人数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2、柳江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属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核定编制数10名。

3、柳江区社会福利院,属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核定编制数9名。

4、柳江区殡葬管理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4名。

5、柳江区养老服务促进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6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层保障能力建设,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问题,按时完成民政系统常规工作任务。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户核查和建设好乡镇社工站,缓解基层民政工作经办服务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等问题,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保障能力建设,推进民政工作有序开展和完成。

(二)健全和完善托底性社会救助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发现困难对象并及时救助,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

(三)积极推进各项社会福利工作。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继续抓好全区残疾人补贴补助资格审定及发放管理工作,同时健全完善复核机制,落实定期复核制度,实现动态化管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法制宣传、督促指导,组织社工组织开展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四)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完善和落实好便民措施。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杜绝出现非法社会组织。在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做好社区和村委的建设工作,继续做好提高补贴和办公经费的落实和督促工作。

(五)继续推动柳江区行政区划变更工作;做好地名信息补充更新工作;完成相关道路和建筑物的命名和更名工作。

(六)建立健全监管与核查机制。一是加大对民政政策落实情况和民政扶贫领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社会救助申请、监督渠道、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二是对在享的民政对象严格核查管理,继续开展生物建模和认证工作,结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全面建立对象精准、进出有序、规范有效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柳江区民政局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3178.69万元总支出3178.69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增加高龄老人、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等民政对象一次性生活补助慰问经费预算;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数及救助资金增加;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等。总支出较上年增14.48%,主要原因是高龄老人、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等民政对象一次性生活补助慰问经费预算;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数及救助资金增加;在职人员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等。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3178.69万元,较上年增长14.4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57.29万元,较上年增长6.37%,占本年预算总收入86.7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1.4万元,较上年增长609.17%,占本年预算总收入9.48%;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高龄补贴、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对象救助经费预算增加;增加了城市社区惠民项目配套资金;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等。单位资金收入120万元,较上年减少15.53%,占全年预算总收入3.78%,单位资金预算收入减少是因为预计行政事业性殡葬服务收费收入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支出3178.69万元,较上年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高龄补贴、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对象救助经费预算增加;增加了城市社区惠民项目配套资金;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等。

主要包括:基本支出707.39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22.25%;项目支出2471.3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77.75%。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3058.69万元,总支出3058.69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6.10%,主要原因是高龄补贴、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对象救助经费预算增加;增加了城市社区惠民项目配套资金;在职人员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等。财政拨款总支出3058.69万元,较上年增长16.10%,主要原因是增加高龄老人、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等民政对象一次性生活补助慰问经费支出预算;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数及救助资金支出预算增加;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7.29万元,较上年增长6.37%,主要原因是高龄补贴、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对象救助经费预算增加;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等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674.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99%,同比增3.59万元,同比增长0.13%主要原因是增高龄补贴、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对象救助经费预算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2.7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19%,同比增7.7万元,同比增长30.7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基数提高

3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50.1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82%,同比增11.84万元,同比增长30.9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公积金基数提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7.39万元,较上年增长94.23万元,增长15.3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具体情况为:

工资福利支出543.27万元,同比增73.32万元,同比增长15.6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69.97万元,同比增加6.2万元,增长3.79%,主要原因是职务岗位提升;

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93.01万元,同比增加2.41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级别和薪级变动;

工资福利支出-奖金45.76万元,同比增加45.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增加了基础性奖励性绩效;

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49.4万元,同比增加2.16万元,增长4.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岗位等级变动;

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88万元,同比增加15.79万元,增长30.42%,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基数提高;

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33.44万元,同比增加7.89万元,增长30.88%,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提高;

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60万元,同比增加7.69万元,增长30.87%,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7万元,同比增加0.41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是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50.16万元,同比增加12.28万元,增长32.05%,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83万元,同比增3.59万元,同比增长4.42%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6.31万元,同比增加0.12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1.11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0.93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3.38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4.66万元,同比增加0.13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14.44万元,同比增加0.36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1.76万元,同比增加0.04万元,增长2.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0.93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1.11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1.11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8.36万元,同比增加1.97万元,增长30.83%,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提取基数提高;

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2.59万元,同比增加0.07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13.32万元,同比增加0.12万元,增长0.91%,主要原因是职务职级变动;

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84万元,同比增加0.56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职务职级变动及人员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支出预算79.29万元,同比增17.32万元,同比增长27.95%其中:

对个人和家庭支出-退休费63.56万元,同比增加24.65万元,增长65.02%,主要原因是退休生活补助提高及退休人员春节慰问经费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调至本科目列支;

对个人和家庭支出-生活补助1.22万元,与上年持平;

对个人和家庭支出-奖励金0.07万元,与上年持平;

对个人和家庭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7万元,同比减少8.13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调至退休费中列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1万元,同口径比2023减少0.97万元下降46.6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1.11万元,比上年减少0.97万元,下降46.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1.4万元,较上年增长258.9万元,增长609.18%。其中包括:预留弃尸处理费项目经费25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项目经费28万元;城市社区惠民项目配套项目资金198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配套项目资金12.15万元;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经费9万元。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安排城市社区惠民项目配套项目、预留弃尸处理费项目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配套项目政府性基金类支出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的运行经费预算共46.17万元,同比增1.04万元,同比增长2.3%,主要原因是培训费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02.5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70.41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32.1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冬令物资采购及办公设备采购。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部门2024年无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目前,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2辆,信息化设备138台(套),办公设备139台(套),其他设备共586台(套)。

)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本级项目25个,预算资金2542.16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农村低保生活保障金,预算资金25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按月足额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1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人均补助水平≥270元/人.月;3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拨付方式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到低保对象一卡通账户中,质量指标2.农村低保人数≥11000人,质量指标3.补助对象符合条件要求比例=100%;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按时完成率≥90%;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资金投入≤250万元;设2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向社会发放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反映问题和申诉渠道,社会效益指标2.部门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和抽查;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1.农村低保生活水平较上年有所提高;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受助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满意度≥90%。

重点项目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预算资金25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按时发放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费,对全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4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数≥1500人,数量指标2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半护理人数≥23人,数量指标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全护理人数≥58人,数量指标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丧葬人数≥60人;设6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拨付方式按月足额发放特困供养金及护理费到特困对象一卡通账户中,质量指标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650元/月.人,质量指标3.全护理补助标准=1194元/月.人,质量指标4.半护理补助标准=597元/月.人,质量指标5.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丧葬标准=3000元/人,质量指标6.住院陪护标准=350元/人;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项目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底前;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资金投入≤250万元;设2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向社会发放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反映问题和申诉渠道,社会指标2.部门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和抽查;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受助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满意度≥95%。

重点项目三:高龄补贴,预算资金728.4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1、规范高龄老年人基础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有序推进老龄工作;2、及时、足额发放高龄补贴、规范给付程序,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高龄对象、规范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3、服务高龄老年人,有效改善高龄老人生活状况。设7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80-89周岁高龄补助标准为50元/人·月,数量指标2.90-99周岁高龄补助标准为100元/人·月,数量指标3.100周岁高龄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月,数量指标4.80-89周岁高龄人数≤8800人,数量指标5.90-99周岁高龄人数≤1550人,数量指标6.100周岁高龄人数≤40人,数量指标7.百岁以上高龄补助标准≥300元/人/月;设3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给付方式通过“一卡通”系统将高龄补贴直接兑付到高龄老人账户,质量指标2.高龄老人管理无数量限制,质量指标3.资金发放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补贴,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按时完成率≥95%;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本级资金投入≤728.4万元;2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向社会发放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反映问题和申诉渠道,社会指标2.部门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和抽查;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受高龄老年人对象对老龄工作满意度≥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事务地震事务支出等。

第四部分:柳江区民政局2024部门预算报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2: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