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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5-02-13 08:2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下设四个事业单位:柳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柳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柳江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和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配合上级部门统筹推进覆盖全区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有关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上级部门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申报、核准。

(七)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及企业人才的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柳江区人才小高地工作。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人来柳江工作管理,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根据职责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协调推荐相关单位、个人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友谊奖”等职责。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柳江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本行政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二)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表彰奖励制度,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表彰和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评定专家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评,对符合准入条件者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区财政局会同人社局对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并联合下发认定文件。

2.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区应急管理局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履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建筑领域(工程项目)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涉及职能的其他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共同完成该项工作。

柳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人才服务管理工作。拟订人才工作有关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才交流政策咨询。

(三)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的毕业报到、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介绍工作,促进充分就业。

(四)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大中专毕业生人才信息库。定期进行人才求职信息和单位用人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

(五)负责组织举办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及实施全区公益性人才交流洽谈。

(六)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及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

(八)负责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及招聘工作。

(九)负责审定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方案,对拟聘用编外人员及已聘用人员的辞职、辞退进行备案。负责对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进行审批。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人才政策的宣传及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编制工作,贯彻落实人才引进聚集各项政策。

(十一)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人事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指导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三)负责管理仲裁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根据办案需要组成仲裁庭。

(四)负责协调和处理涉人事劳动争议突发事件,群体、疑难及重大案件。

(五)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和信息统计。

(六)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制定的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区“三险一金”业务经办和服务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三险一金”基金的管理、稽核、风控等机制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三险一金”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基金预决算的执行工作。

(五)负责“三险一金”有关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管理等工作。

(六)指导各镇、委托代办机构开展“三险一金”经办工作。

(七)负责本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参保、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三险一金”参保资料的的整理、归档及管理;负责本区“三险一金”业务网络系统的组织、运行、安装、升级、维护。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就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法规,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工作。

(二)负责全区创业扶持工作,对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进行监管,开展后续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有序流动工作;开展劳务输出与引进劳务协作工作;开展劳动力资源状况统计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失业预测,保持柳江区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全区就业补助等资金收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失业职工、流动人员、自谋职业人员、非公企业人事档案托管、人事关系事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各镇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及后勤保障等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应急、节能等工作。牵头负责绩效考评、宣传、信息、舆情、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材料起草。负责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人员调配、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各项工作制度,督查指导各局属部门开展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机关接访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承担日常财务、综合统计、信息规划、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督,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

就业促进股。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乡镇农民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拟订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负责监督落实民办职业学校(含教学、培训机构)的评估,负责全区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收支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补充人员计划、人员交流、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事宜的核准或备案及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调配工作、统计、抽借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职称业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外智力人才引进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变动审核、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审核工作。落实有关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政策和制度,申报表彰奖励项目,审核表彰奖励工作计划和方案,规范全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的工资核定及转正定级工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工龄呈报上级部门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休息、休假制度实施工作;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和因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前退休工作;核准事业单位有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核准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负责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死亡待遇及遗属补助的实施工作。

社会保障与基金监督股(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行;负责受理有关社保基金的投诉举报,查处违反基金管理的案件。承担柳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工伤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代区政府负责拟订和报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工作。

政策法规与行政执法股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分析评估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审定,承担有关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法治建设、政务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门式”服务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相关制度,督查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指导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工作。负责对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置,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保障维权体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用人单位开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督办劳动保障领域重大案件。

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公章管理、文秘、及保密工作,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撰写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党务工作、工青妇工作和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具体负责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修(护)等工作;负责本局与挂点村委的联系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办理工资调整、职称申报、职工社会保险事务;负责会议会务、对外接待等综合后勤保障及协调各科室日常工作。

(二)基金财务股

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三险一金”基金会计核算工作,实施基金的规范化管理;负责编制“三险一金”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编制“三险一金”基金会计月报、季报及年报;负责“三险一金”数据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单位经费的部门预算和收支核算;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以及各种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协助办公室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检查、审计和税务机关的监督;负责本股室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三)参保管理股

负责“三险一金”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负责“三险一金”保险费的清欠工作;负责职业年金征集及个人权益记录及转移移工作,负责定期向本局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参保情况,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办理缴费单位缓缴手续的业务;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配合相关部门(股室)做好欠费单位催缴工作;负责“三险一金”各项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录入、核对等社会保险业务;负责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建立管理台账、个人账户、个人缴费记录,并定期打印、发放对账单;接受参保对象相关数据的调查、统计、查询;负责单位、个人参保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终止等工作。

(四)内控稽核股

建立健全“三险一金”风险内控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定期开展“三险一金”的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审核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拟订开展“三险一金”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开展书面稽核、实地稽查及清缴欠费等工作;建立调查、取证记录和稽查档案。撰写稽查总结分析报告和下达整改通知书;按规定统计、上报稽查业务报表;负责编制全年扩面计划,提供用工单位或个体劳动者缴费能力信息;负责受理冒领、骗取“三险一金”基金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受理群众举报问题的调查。

(五)审批股

负责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和因病提前退休)的审核;负责对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对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确认工作。

(六)养老保险待遇股

负责全区内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申领、计算、发放工作;负责相关待遇人员待遇领取资格的认证、复核、督查工作;指导企业、各镇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内控稽核股开展多领、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核查追缴工作;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赎回、支付管理工作。

(七)失业、工伤保险待遇股

负责对辖区内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工作,审核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负责对辖区内工伤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按照规定负责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工作。

(八)信息档案股

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和落实工作;负责“三险一金”信息网络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根据业务发展要求、负责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选型,提交硬件采购计划和软件需求报告;负责配合相关股室填报“三险一金”统计报表和报表相关数据分析;负责指导本单位档案的整理及交接手续,做好档案的分类、组卷、打号、编目、著录、入库上架和归档工作,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本局档案管理安全化、标准化、规范化;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

(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待遇的审核、计算、发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人员领取资格的认证、复核、督查工作;负责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及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各项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录入、核对、统计;指导各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负责为城乡居民建立个人账户,做好管理工作;负责个人参保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终止等工作;负责本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参保登记、变更、缴费等工作。

区就业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各项工作制度的拟定、完善、监督执行工作。

(二)人力资源市场股。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工作,举办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负责企业用工信息采集、整理、发布工作。负责失业人员、流动人员等类人员的档案托管工作。负责《就业创业证》审批、发放、年检工作。负责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负责农民工奖补资金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等台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有序流动工作。

(三)就业培训股。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培训的计划、指导、统计与总结工作。负责培训开班审核、质量监督、培训补贴审核工作。负责做好培训过程中消防安全、禁毒防艾等宣传工作。负责培训台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镇、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负责再就业政策和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及指导工作。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工作。负责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台账管理。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再就业工作。

(五)财务股。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财务报表编制、年终决算、编制季度、年度财务分析情况说明书。负责财政拨入的就业补助资金、农民工奖补资金、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负责单位政工、调资工作。负责本单位会计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管。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三公”经费收支管理。负责编制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2、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区就业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2761.86万元,总支出2761.86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701.17万元,减少20.25%,主要原因人员社保基数、公积基数减少,退休人员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减少20.25%,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公积基数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2761.86万元,较上年减少701.17万元,减少20.25 %,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公积基数减少,退休人员增加。部门收入主要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48.37万元,同比减少423.31万元,同比减少13.78%。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公积基数减少,退休人员增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支出预算。

2、政府性基金拨款113.47万元,同比增加9.61万元,同比增加9.25%。主要原因本级预算项目增加。

3、单位资金收入,其他收入0.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2761.86万元,减少701.17万元,减少20.25%,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公积基数减少,退休人员增加。部门支出主要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465.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27%,同比上年减少662.92万元,同比减少21.19%。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公积基数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2.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66.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2%,同比上年减少24.13万元,同比减少26.56%。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

3.住房保障类支出预算116.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同比上年减少23.73万元,同比减少16.98%。主要原因是公积基数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13.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1%,同比上年增加9.61万元,同比增加9.25%。主要原因是本级预算项目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113.47万元,较上年增长9.61万元,增长9.25%,主要原因是本级预算项目增加。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7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减少1.16万元,下降24.52%,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1.6万元,比上年增减少0.4万元,下降2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1.97万元,比上年减少0.76万元,下降27.8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我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7.02万元,较上年减少3.43万元,下降2.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4.3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2.73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1.6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用品采购。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初固定资产原值496.6万元,其中房屋299.91万元,占总资产60.39%,信息化设备50.51万元,占总资产10.17%,办公设备26.56万元,占总资产5.35%;车辆28.91万元,占总资产5.83%,其他(除信息化、办公设备、车辆)33.69万元,占总资产6.78%,家具和用具57.02万元,占总资产11.48%。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60.28万元,其中房屋累计折旧18.49万元,占固定资产累计折11.54%,信息化设备累计折旧39.09万元,占固定资产累计折24.39%,办公设备累计折旧19.43万元,占固定资产累计折12.12%;车辆累计折旧28.90万元,占固定资产累计折18.03%,其他(除信息化、办公设备、车辆)累计折旧30.18万元,占固定资产累计折18.83%,家具和用具24.19万元,占固定资产累计折15.09%。固定资产净值336.32万元,其中房屋净值281.42万元,占固定资产净值83.68%,信息化设备净值11.42万元,占固定资产净值3.4%,办公设备净值7.13万元,占固定资产净值2.12%,其他(除信息化、办公设备、车辆)净值3.51万元,占固定资产净值1.04%,家具和用具净值32.84万元,占固定资产净值9.76%。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1.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本级项十个,预算资金908.88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区财政补贴,预算资金65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部分困难城乡居民养老基本生活,设4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数≥60600人;2.享受补贴的年满65周岁老年居民人数≥39500人;3.特定帮扶对象人数≥3080人;4.个人缴费补贴人数≥72465人。设1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补贴审核发放合规率100%。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成本金额650万元。设2条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城乡老年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比提高;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覆盖率≥90%。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补贴对象满意度≥85%。                                             

项目名称

预算数(单位:万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区财政补贴

650.00

绩效目标

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部分困难城乡居民养老基本生活。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数

≥60600人

享受补贴的年满65周岁老年居民人数

≥39500人

特定帮扶对象人数

≥3080人

个人缴费补贴人数

≥72465人

质量指标

补贴审核发放合规率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成本金额

65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城乡老年居民的生活质量

同比提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覆盖率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补贴对象满意度

≥85%







重点项目二:项目名称综合业务经费预算资金13.37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解决企业用工,促进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就业。设3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1500人,2、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存放份数3876份,3、大型招聘会达成就业意向3770人;设3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100%,2、档案保管完整性100%,3、完成招聘计划达成率90%;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100%;设3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平均成本10元/人月,2、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均成本13元/人,3、求职人员人均成本标准18元/人;设4条经济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1、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02%,2、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支出金额1.37万元,3、档案管理支出金额2万元,4、招聘会支出金额10万元;设2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受益受益群众的满意度90%,2、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90%。

项目名称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综合业务经费

13.37

绩效目标

为解决企业用工,促进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就业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

≥1500人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存放份数

≥3876人

大型招聘会达成就业意向

≥3770人

质量指标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

100%

档案保管完整性

100%

完成招聘计划达成率

90%

时效指标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平均成本

10元/人/月

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均成本

13元/人

求职人员人均成本标准

18元/人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3.02%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支出金额

1.37万元

档案管理支出金额

2万元

招聘会支出金额

10万元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受益群众的满意度

≥90%

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

≥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第四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情况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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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人社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5-02-13 08:2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下设四个事业单位:柳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柳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柳江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和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配合上级部门统筹推进覆盖全区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有关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上级部门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申报、核准。

(七)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及企业人才的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柳江区人才小高地工作。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人来柳江工作管理,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根据职责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协调推荐相关单位、个人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友谊奖”等职责。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柳江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本行政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二)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表彰奖励制度,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表彰和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评定专家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评,对符合准入条件者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区财政局会同人社局对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并联合下发认定文件。

2.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区应急管理局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履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建筑领域(工程项目)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涉及职能的其他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共同完成该项工作。

柳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人才服务管理工作。拟订人才工作有关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才交流政策咨询。

(三)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的毕业报到、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介绍工作,促进充分就业。

(四)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大中专毕业生人才信息库。定期进行人才求职信息和单位用人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

(五)负责组织举办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及实施全区公益性人才交流洽谈。

(六)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及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

(八)负责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及招聘工作。

(九)负责审定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方案,对拟聘用编外人员及已聘用人员的辞职、辞退进行备案。负责对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进行审批。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人才政策的宣传及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编制工作,贯彻落实人才引进聚集各项政策。

(十一)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人事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指导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三)负责管理仲裁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根据办案需要组成仲裁庭。

(四)负责协调和处理涉人事劳动争议突发事件,群体、疑难及重大案件。

(五)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和信息统计。

(六)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制定的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区“三险一金”业务经办和服务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三险一金”基金的管理、稽核、风控等机制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三险一金”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基金预决算的执行工作。

(五)负责“三险一金”有关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管理等工作。

(六)指导各镇、委托代办机构开展“三险一金”经办工作。

(七)负责本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参保、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三险一金”参保资料的的整理、归档及管理;负责本区“三险一金”业务网络系统的组织、运行、安装、升级、维护。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就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法规,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工作。

(二)负责全区创业扶持工作,对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进行监管,开展后续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有序流动工作;开展劳务输出与引进劳务协作工作;开展劳动力资源状况统计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失业预测,保持柳江区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全区就业补助等资金收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失业职工、流动人员、自谋职业人员、非公企业人事档案托管、人事关系事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各镇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及后勤保障等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应急、节能等工作。牵头负责绩效考评、宣传、信息、舆情、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材料起草。负责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人员调配、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各项工作制度,督查指导各局属部门开展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机关接访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承担日常财务、综合统计、信息规划、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督,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

就业促进股。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乡镇农民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拟订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负责监督落实民办职业学校(含教学、培训机构)的评估,负责全区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收支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补充人员计划、人员交流、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事宜的核准或备案及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调配工作、统计、抽借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职称业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外智力人才引进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变动审核、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审核工作。落实有关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政策和制度,申报表彰奖励项目,审核表彰奖励工作计划和方案,规范全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的工资核定及转正定级工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工龄呈报上级部门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休息、休假制度实施工作;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和因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前退休工作;核准事业单位有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核准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负责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死亡待遇及遗属补助的实施工作。

社会保障与基金监督股(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行;负责受理有关社保基金的投诉举报,查处违反基金管理的案件。承担柳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工伤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代区政府负责拟订和报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工作。

政策法规与行政执法股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分析评估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审定,承担有关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法治建设、政务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门式”服务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相关制度,督查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指导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工作。负责对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置,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保障维权体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用人单位开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督办劳动保障领域重大案件。

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公章管理、文秘、及保密工作,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撰写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党务工作、工青妇工作和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具体负责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修(护)等工作;负责本局与挂点村委的联系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办理工资调整、职称申报、职工社会保险事务;负责会议会务、对外接待等综合后勤保障及协调各科室日常工作。

(二)基金财务股

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三险一金”基金会计核算工作,实施基金的规范化管理;负责编制“三险一金”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编制“三险一金”基金会计月报、季报及年报;负责“三险一金”数据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单位经费的部门预算和收支核算;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以及各种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协助办公室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检查、审计和税务机关的监督;负责本股室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三)参保管理股

负责“三险一金”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负责“三险一金”保险费的清欠工作;负责职业年金征集及个人权益记录及转移移工作,负责定期向本局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参保情况,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办理缴费单位缓缴手续的业务;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配合相关部门(股室)做好欠费单位催缴工作;负责“三险一金”各项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录入、核对等社会保险业务;负责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建立管理台账、个人账户、个人缴费记录,并定期打印、发放对账单;接受参保对象相关数据的调查、统计、查询;负责单位、个人参保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终止等工作。

(四)内控稽核股

建立健全“三险一金”风险内控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定期开展“三险一金”的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审核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拟订开展“三险一金”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开展书面稽核、实地稽查及清缴欠费等工作;建立调查、取证记录和稽查档案。撰写稽查总结分析报告和下达整改通知书;按规定统计、上报稽查业务报表;负责编制全年扩面计划,提供用工单位或个体劳动者缴费能力信息;负责受理冒领、骗取“三险一金”基金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受理群众举报问题的调查。

(五)审批股

负责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和因病提前退休)的审核;负责对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对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确认工作。

(六)养老保险待遇股

负责全区内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申领、计算、发放工作;负责相关待遇人员待遇领取资格的认证、复核、督查工作;指导企业、各镇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内控稽核股开展多领、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核查追缴工作;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赎回、支付管理工作。

(七)失业、工伤保险待遇股

负责对辖区内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工作,审核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负责对辖区内工伤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按照规定负责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工作。

(八)信息档案股

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和落实工作;负责“三险一金”信息网络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根据业务发展要求、负责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选型,提交硬件采购计划和软件需求报告;负责配合相关股室填报“三险一金”统计报表和报表相关数据分析;负责指导本单位档案的整理及交接手续,做好档案的分类、组卷、打号、编目、著录、入库上架和归档工作,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本局档案管理安全化、标准化、规范化;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

(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待遇的审核、计算、发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人员领取资格的认证、复核、督查工作;负责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及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各项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录入、核对、统计;指导各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负责为城乡居民建立个人账户,做好管理工作;负责个人参保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终止等工作;负责本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参保登记、变更、缴费等工作。

区就业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各项工作制度的拟定、完善、监督执行工作。

(二)人力资源市场股。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工作,举办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负责企业用工信息采集、整理、发布工作。负责失业人员、流动人员等类人员的档案托管工作。负责《就业创业证》审批、发放、年检工作。负责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负责农民工奖补资金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等台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有序流动工作。

(三)就业培训股。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培训的计划、指导、统计与总结工作。负责培训开班审核、质量监督、培训补贴审核工作。负责做好培训过程中消防安全、禁毒防艾等宣传工作。负责培训台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镇、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负责再就业政策和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及指导工作。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工作。负责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台账管理。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再就业工作。

(五)财务股。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财务报表编制、年终决算、编制季度、年度财务分析情况说明书。负责财政拨入的就业补助资金、农民工奖补资金、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负责单位政工、调资工作。负责本单位会计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管。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三公”经费收支管理。负责编制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2、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区就业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2761.86万元,总支出2761.86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701.17万元,减少20.25%,主要原因人员社保基数、公积基数减少,退休人员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减少20.25%,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公积基数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2761.86万元,较上年减少701.17万元,减少20.25 %,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公积基数减少,退休人员增加。部门收入主要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48.37万元,同比减少423.31万元,同比减少13.78%。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公积基数减少,退休人员增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支出预算。

2、政府性基金拨款113.47万元,同比增加9.61万元,同比增加9.25%。主要原因本级预算项目增加。

3、单位资金收入,其他收入0.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2761.86万元,减少701.17万元,减少20.25%,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公积基数减少,退休人员增加。部门支出主要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465.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27%,同比上年减少662.92万元,同比减少21.19%。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公积基数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2.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66.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2%,同比上年减少24.13万元,同比减少26.56%。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

3.住房保障类支出预算116.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同比上年减少23.73万元,同比减少16.98%。主要原因是公积基数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13.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1%,同比上年增加9.61万元,同比增加9.25%。主要原因是本级预算项目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113.47万元,较上年增长9.61万元,增长9.25%,主要原因是本级预算项目增加。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7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减少1.16万元,下降24.52%,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1.6万元,比上年增减少0.4万元,下降2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1.97万元,比上年减少0.76万元,下降27.8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我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7.02万元,较上年减少3.43万元,下降2.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4.3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2.73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1.6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用品采购。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初固定资产原值496.6万元,其中房屋299.91万元,占总资产60.39%,信息化设备50.51万元,占总资产10.17%,办公设备26.56万元,占总资产5.35%;车辆28.91万元,占总资产5.83%,其他(除信息化、办公设备、车辆)33.69万元,占总资产6.78%,家具和用具57.02万元,占总资产11.48%。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60.28万元,其中房屋累计折旧18.49万元,占固定资产累计折11.54%,信息化设备累计折旧39.09万元,占固定资产累计折24.39%,办公设备累计折旧19.43万元,占固定资产累计折12.12%;车辆累计折旧28.90万元,占固定资产累计折18.03%,其他(除信息化、办公设备、车辆)累计折旧30.18万元,占固定资产累计折18.83%,家具和用具24.19万元,占固定资产累计折15.09%。固定资产净值336.32万元,其中房屋净值281.42万元,占固定资产净值83.68%,信息化设备净值11.42万元,占固定资产净值3.4%,办公设备净值7.13万元,占固定资产净值2.12%,其他(除信息化、办公设备、车辆)净值3.51万元,占固定资产净值1.04%,家具和用具净值32.84万元,占固定资产净值9.76%。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1.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本级项十个,预算资金908.88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区财政补贴,预算资金65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部分困难城乡居民养老基本生活,设4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数≥60600人;2.享受补贴的年满65周岁老年居民人数≥39500人;3.特定帮扶对象人数≥3080人;4.个人缴费补贴人数≥72465人。设1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补贴审核发放合规率100%。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成本金额650万元。设2条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城乡老年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比提高;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覆盖率≥90%。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补贴对象满意度≥85%。                                             

项目名称

预算数(单位:万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区财政补贴

650.00

绩效目标

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部分困难城乡居民养老基本生活。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数

≥60600人

享受补贴的年满65周岁老年居民人数

≥39500人

特定帮扶对象人数

≥3080人

个人缴费补贴人数

≥72465人

质量指标

补贴审核发放合规率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成本金额

65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城乡老年居民的生活质量

同比提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覆盖率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补贴对象满意度

≥85%







重点项目二:项目名称综合业务经费预算资金13.37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解决企业用工,促进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就业。设3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1500人,2、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存放份数3876份,3、大型招聘会达成就业意向3770人;设3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100%,2、档案保管完整性100%,3、完成招聘计划达成率90%;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100%;设3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平均成本10元/人月,2、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均成本13元/人,3、求职人员人均成本标准18元/人;设4条经济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1、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02%,2、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支出金额1.37万元,3、档案管理支出金额2万元,4、招聘会支出金额10万元;设2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受益受益群众的满意度90%,2、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90%。

项目名称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综合业务经费

13.37

绩效目标

为解决企业用工,促进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就业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

≥1500人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存放份数

≥3876人

大型招聘会达成就业意向

≥3770人

质量指标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

100%

档案保管完整性

100%

完成招聘计划达成率

90%

时效指标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平均成本

10元/人/月

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均成本

13元/人

求职人员人均成本标准

18元/人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3.02%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支出金额

1.37万元

档案管理支出金额

2万元

招聘会支出金额

10万元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受益群众的满意度

≥90%

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

≥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第四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情况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