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柳江县司法局属公共安全部门,柳江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政工股、法制股、社区矫正股6个股室,派出机构有12个司法所。县依法治县办、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和参与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人员构成情况
柳江县司法局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56人,事业编5人,现实际在编人数64人,其中行政编55人,事业编9人。退休人员12人。
3.预算编制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6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二、关于柳江县司法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柳江县司法局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反映柳江县司法局机关、柳江县公证处和12个乡镇司法所以及一个下属事业单位柳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2015年收入预算总计680.43万元。其中: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80.43万元,全部是经费拨款680.43万元,没有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2016年支出预算总计680.43万元。其中:
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1)公共安全557.4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56.81万元;
(3)医疗卫生25.2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0.94万元.
2.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 基本支出561.4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8.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28万元.
(2) 项目支出11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3万元.
三、关于柳江县司法局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柳江县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
2016年柳江县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共计680.43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561.43万元。主要是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的公用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二)项目支出119万元。主要是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以及医患纠纷支出等。
四、关于柳江县司法局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柳江县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按照资金来源划分。
2016年柳江县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共计119万元。其中: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9万元,全部是经费拨款11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五、关于柳江县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本表按“三公”经费分项编制,反映柳江县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6年柳江县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40.1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3.69万元,比上年减少0.14万元,原因是奉行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36.5万元,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费36.5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用车制度的管理。
2.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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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柳江县司法局属公共安全部门,柳江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政工股、法制股、社区矫正股6个股室,派出机构有12个司法所。县依法治县办、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和参与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人员构成情况
柳江县司法局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56人,事业编5人,现实际在编人数64人,其中行政编55人,事业编9人。退休人员12人。
3.预算编制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6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二、关于柳江县司法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柳江县司法局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反映柳江县司法局机关、柳江县公证处和12个乡镇司法所以及一个下属事业单位柳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2015年收入预算总计680.43万元。其中: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80.43万元,全部是经费拨款680.43万元,没有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2016年支出预算总计680.43万元。其中:
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1)公共安全557.4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56.81万元;
(3)医疗卫生25.2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0.94万元.
2.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 基本支出561.4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8.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28万元.
(2) 项目支出11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3万元.
三、关于柳江县司法局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柳江县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
2016年柳江县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共计680.43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561.43万元。主要是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的公用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二)项目支出119万元。主要是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以及医患纠纷支出等。
四、关于柳江县司法局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柳江县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按照资金来源划分。
2016年柳江县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共计119万元。其中: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9万元,全部是经费拨款11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五、关于柳江县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本表按“三公”经费分项编制,反映柳江县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6年柳江县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40.1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3.69万元,比上年减少0.14万元,原因是奉行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36.5万元,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费36.5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用车制度的管理。
2.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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