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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5-25 09:00   



桂整合〔2021〕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

二、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劳务对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上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各县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项目。

三、各市、县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以及自治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四、有关市、县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自治区确定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5月18日



2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5-25 09:00   



桂整合〔2021〕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

二、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劳务对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上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各县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项目。

三、各市、县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以及自治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四、有关市、县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自治区确定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