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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物价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16-11-22 09:32   

柳江县物价局

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2016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物价局价格会议精神为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化价格改革和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加强队伍建设,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良好价格秩序。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认真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按时上报价格监测报表24份,并及时做好特殊或突发时期的农产品价格监测,重点对粮、油、肉禽蛋、蔬菜、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商品价格的监测,了解价格的变动情况,密切关注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上报。

2根据县政府指示,协助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做好20132014年柳江县轮出县级储备粮价格审定工作,合理制定储备粮拍卖底价,并在柳州市新农贸市场成功拍卖。

3、积极调整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精神要求,我局积极与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将全县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向县政府请示,并1020日获县政府批复:县城、重点建制镇(拉堡镇、穿山镇)的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吨调整至居民0.85元,非居民1.20元;其它建制镇的城区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的,并且处理量和排放标准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吨0.80元的标准征收。

4、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价格和收费政策,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的要求,放开农村客运票价,协调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项目;转发自治区物价局的相关电价政策文件4份;调整我县的居民阶梯用电量,调整部分企业用电价格,认真贯彻落实降成本、减负担的各项政策,确保居民和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认真贯彻落实物价政策和法规,进一步清理、规范价格收费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物价政策。一是及时转发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桂价费〔201645号),并结合我县实际,取消我县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并贯彻执行。二是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文件,要求各执收单位按时报送年度收费收入和收费目录清单,并与县财政局联合转发了区财政厅的有关文件。

2、与县财政局编制本县区域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督促各执收单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3、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并公布了《2016年柳江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2016年柳江县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督促各执收单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4为推进经营服务收费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规范收费行为,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公布了《柳江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江价字[2015]13号)、《柳江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江价字[2015]14号)。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截止1024日止,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件(其中一件是市局移交的林业部门收取森林植物检疫费价格违法案),实施经济制裁总额73315.95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6545.95元,罚款4000元,退还缴费者62770元),上缴财政金额10545.95元。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48件,办结48件,办结率100%,退还消费者3600元。

1、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监管。春节、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突出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汽车站、液化气站的价格收费进行检查和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价格欺诈、哄抬物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加大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发放《柳江县物价局价格政策提醒函》、《柳江县物价局规范餐饮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等宣传资料,对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提醒告诫,责令改正,有效地规范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2、确保荷花文化旅游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20166月中旬,配合县政府举办的荷花文化旅游节,我们积极主动地做好价格服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价格秩序平稳有序。一是政策宣传先行。提前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并协同举办单位召开了价格政策提醒会,特别对旅游节期间应注意的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容易发生的价格问题进行政策提醒,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增强守法意识。二是开展业务指导。深入景区各经营户,重点指导餐饮服务和停车收费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确保各项经营服务收费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识醒目。三是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旅游节期间,重点对各停车场收费和“农家乐”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责令改正。

3、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1)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春季开学初期,我们采取普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及公立幼儿园共7所学校2015年秋季开学以来的收费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学校食堂伙食费的收支情况。从检查来看,各学校食堂伙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都能做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开展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收费检查。清明节前夕,对县殡葬管理所、里雍镇境内的福山艺术陵园(石叠山齐地陵园)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被检单位基本能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各项收费均未突破县物价局所核定的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类祭品均有明码标价,停车实行免费服务。但同时也发现一些不规范的价格行为,两家经营单位都存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示过于笼统,不清晰,欠规范。对此,检查组当场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督促其在显著位置按规定逐条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

3)开展旅游行业和餐饮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根据自治区和市局工作安排,侧重对县城各大酒店、宾馆,有一定规模的农家乐、休闲农庄,以及人流量比较集中的商贸街沿街的餐饮行业经营者、经营企业等共27家进行了检查,加强了对旅游餐饮相关的住宿、停车、休闲娱乐等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的督促、提醒、告诫和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餐饮市场的价格秩序。

4)积极处理林业部门遗留案件。为落实柳州市物价局2013年检查木材流通领域专项检查遗留案件,我局多次与上级物价部门及分管县领导汇报沟通,积极处理林业部门遗留案件。2016年上半年,县林业局“扩大收费范围”收取森林植物检疫费的价格违法案件已顺利得到处理,入库金额6545.95元。

5)开展私立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按照市价检分局6月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私立幼儿园收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幼儿园能自觉遵守国家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部分幼儿园收费未按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公示;食堂未保留伙食费的有关原始凭证,有的甚至未记帐;存在收取课本费的价格违法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 7月份,我局向全县80多家有合法资质的私立幼儿园发放了《柳江县物价局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政策提醒函》,宣传关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政策,提醒敦促各幼儿园经营者合法经营。同时对检查中发现收取学生课本费的两家幼儿园进行了立案查处:对柳江县民办柳西德艺幼儿园责令退还33150元课本费,罚款2000元;对柳江县私立温馨幼儿园责令退还29620元课本费,罚款2000元。

6)继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今年8月份以来,我们重点对住建、国土、房产所、农机安全监理站、柳江县安保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开展了“回头看”督查和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我县涉企收费情况整体良好,各主要涉企收费部门普遍重视收费环节的管理,以往检查中问题较突出的部门收费行为有了很大的改善。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票据填写不够规范。个别单位收费项目不按规范名称填写或收费标准栏空缺等。二是收费项目过于笼统。少数单位为了方便,将多个服务项目合并在一起开票,票据上只能看到总的收费金额,导致被收费企业对该项收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不清。三是个别减免政策执行不到位。按照相关涉企收费减免政策,对小微企业免征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检查中发现个别部门对小微企业执行免征政策不到位。通过调查,在实际操作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程序比较繁琐,企业普遍选择放弃享受该项政策。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已向相关部门分别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要求立即进行改。

涉企收费检查中发现县住建局20163月份收取了相关企业当年全年的燃气综合治理费共计12万元,当即要求县住建局严格按桂价费〔201645号文件要求逐一进行清退。发现柳江县安保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对车辆进行检测时用不同的尾气检测方法超标准收费的问题,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7)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8月份以来先后对县内三家公立医疗机构医院和三家零售药店开展了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我县公立医院从2013年开始已实行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原实行的药品按进价加成15%销售政策。从面上的检查情况来看,三家公立医院均执行了药品价格零差率政策

与此同时,我们还检查了众生堂(柳北药店)、百草堂(柳江药店)众康药业、康是美药店(商贸街)三家零售药店。检查情况表明:零售药店能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基本上能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一货一签、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未发现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4、以价格信用为核心,努力构建新型价格监管模式。结合日常的检查巡查以及专项检查,积极开展检查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录入及检查情况的短信反馈工作,切实做到了监管留痕,倒逼经营者价格自律,从而也提高了我们价格监管工作的效率。据统计,2016年(截止1024日),我们已完成214家经营户(单位)的登记录入工作,发送短信299条。

5、加强价格公共服务,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1)开展价格举报宣传活动。315日、58日,上街深入商家门店,与经营者面对面宣传解释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资料500多份,并广泛听取群众对于价格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接受相关咨询45人次。

2)继续做好我县已授牌的市“价格诚信单位”、区“价格信用等级”(1A2A)的价格诚信荣誉的巩固工作,要求已获得荣誉的单位,加大价格诚信建设的工作力度,珍惜价格诚信荣誉称号。

3)加强市场价格的日常巡查。价格执法人员采取日常巡查检查与“网格化”价格监管服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采取边检查、边宣传、边规范的办法,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促进商家经营者价格自律、诚实守信。

6、以12358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快速价格投诉举报机制。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本级12358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完善价格举报应急处理机制,形成了以举报网络为依托多元化投诉渠道为一体的立体通道。截至1024日止,我局通过群众来电及上级交办和部门转办等渠道,共受理了价格政策咨询、违法行为举报投诉48件,办结48件,回复率和办结率100%,调解退还消费者价款3600元。

(四)坚持客观公正、依法鉴定的原则,积极开展价格认证工作。

1今年来,接受并完成公安机关委托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281件,总金额为317.6万元。其中:民事案件价格认证7件,总金额为4.05万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定损价格认证59件,总金额为40.56万元;公物处置及相关物品价格认证 18件,总金额为129.87万元;应税物价格鉴定390件,总金额为19067.13万元(比交易合同价格13036.30万元增加6030.83万元,增加率46.26%)。

2、协助做好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协助财政局国资股做好车辆拍卖底价评估工作,共计评估车辆153辆,评估总金额127.32万元。

3、受县粮食局委托对其下属十四个粮所改革进行监督,对所有粮所的资产清查审计报告现已全部核实。

(五)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高标准地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方面,困难非常大,缺少编制、工作经费和人员;股室的设置与上级部门对接不上,导致工作无法开展,我县没有价格监测、成本监审和医药价格管理股室的设置。

三、2017年工作计划

1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和柳州市出台的价格与收费改革政策,加强节假日市场的价格监管。综合运用巡查、调查、告诫、舆论监督等形式,做好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不按照明码标价的经营者给予告诫提醒、责令整改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2、进一步落实各项价格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对电价、水价和液化气的阶梯价格制度的制定和实行,加强对关系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测、预警和分析。

3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有关事项,进一步完善制定价格的程序、规范我县定价行为。

4继续抓好涉案物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咨询工作;开拓新思路,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理顺关系,努力促进涉税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的开展,柳江县城与柳州市区相隔甚近,二手房交易在我县比重大,价格波动大,下半年继续做好我县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确保涉税财物计税价格的科学认定和税款的足额征收

5落实各项价格监管政策措施,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开展国家发改委、自治区、市局布置的各项检查工作;继续推进我县“网格化”价格监管和服务工作。

 

柳江县物价局

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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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
柳江县物价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16-11-22 09:32   

柳江县物价局

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2016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物价局价格会议精神为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化价格改革和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加强队伍建设,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良好价格秩序。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认真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按时上报价格监测报表24份,并及时做好特殊或突发时期的农产品价格监测,重点对粮、油、肉禽蛋、蔬菜、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商品价格的监测,了解价格的变动情况,密切关注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上报。

2根据县政府指示,协助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做好20132014年柳江县轮出县级储备粮价格审定工作,合理制定储备粮拍卖底价,并在柳州市新农贸市场成功拍卖。

3、积极调整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精神要求,我局积极与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将全县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向县政府请示,并1020日获县政府批复:县城、重点建制镇(拉堡镇、穿山镇)的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吨调整至居民0.85元,非居民1.20元;其它建制镇的城区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的,并且处理量和排放标准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吨0.80元的标准征收。

4、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价格和收费政策,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的要求,放开农村客运票价,协调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项目;转发自治区物价局的相关电价政策文件4份;调整我县的居民阶梯用电量,调整部分企业用电价格,认真贯彻落实降成本、减负担的各项政策,确保居民和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认真贯彻落实物价政策和法规,进一步清理、规范价格收费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物价政策。一是及时转发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桂价费〔201645号),并结合我县实际,取消我县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并贯彻执行。二是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文件,要求各执收单位按时报送年度收费收入和收费目录清单,并与县财政局联合转发了区财政厅的有关文件。

2、与县财政局编制本县区域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督促各执收单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3、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并公布了《2016年柳江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2016年柳江县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督促各执收单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4为推进经营服务收费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规范收费行为,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公布了《柳江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江价字[2015]13号)、《柳江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江价字[2015]14号)。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截止1024日止,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件(其中一件是市局移交的林业部门收取森林植物检疫费价格违法案),实施经济制裁总额73315.95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6545.95元,罚款4000元,退还缴费者62770元),上缴财政金额10545.95元。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48件,办结48件,办结率100%,退还消费者3600元。

1、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监管。春节、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突出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汽车站、液化气站的价格收费进行检查和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价格欺诈、哄抬物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加大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发放《柳江县物价局价格政策提醒函》、《柳江县物价局规范餐饮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等宣传资料,对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提醒告诫,责令改正,有效地规范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2、确保荷花文化旅游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20166月中旬,配合县政府举办的荷花文化旅游节,我们积极主动地做好价格服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价格秩序平稳有序。一是政策宣传先行。提前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并协同举办单位召开了价格政策提醒会,特别对旅游节期间应注意的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容易发生的价格问题进行政策提醒,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增强守法意识。二是开展业务指导。深入景区各经营户,重点指导餐饮服务和停车收费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确保各项经营服务收费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识醒目。三是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旅游节期间,重点对各停车场收费和“农家乐”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责令改正。

3、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1)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春季开学初期,我们采取普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及公立幼儿园共7所学校2015年秋季开学以来的收费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学校食堂伙食费的收支情况。从检查来看,各学校食堂伙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都能做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开展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收费检查。清明节前夕,对县殡葬管理所、里雍镇境内的福山艺术陵园(石叠山齐地陵园)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被检单位基本能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各项收费均未突破县物价局所核定的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类祭品均有明码标价,停车实行免费服务。但同时也发现一些不规范的价格行为,两家经营单位都存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示过于笼统,不清晰,欠规范。对此,检查组当场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督促其在显著位置按规定逐条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

3)开展旅游行业和餐饮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根据自治区和市局工作安排,侧重对县城各大酒店、宾馆,有一定规模的农家乐、休闲农庄,以及人流量比较集中的商贸街沿街的餐饮行业经营者、经营企业等共27家进行了检查,加强了对旅游餐饮相关的住宿、停车、休闲娱乐等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的督促、提醒、告诫和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餐饮市场的价格秩序。

4)积极处理林业部门遗留案件。为落实柳州市物价局2013年检查木材流通领域专项检查遗留案件,我局多次与上级物价部门及分管县领导汇报沟通,积极处理林业部门遗留案件。2016年上半年,县林业局“扩大收费范围”收取森林植物检疫费的价格违法案件已顺利得到处理,入库金额6545.95元。

5)开展私立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按照市价检分局6月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私立幼儿园收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幼儿园能自觉遵守国家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部分幼儿园收费未按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公示;食堂未保留伙食费的有关原始凭证,有的甚至未记帐;存在收取课本费的价格违法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 7月份,我局向全县80多家有合法资质的私立幼儿园发放了《柳江县物价局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政策提醒函》,宣传关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政策,提醒敦促各幼儿园经营者合法经营。同时对检查中发现收取学生课本费的两家幼儿园进行了立案查处:对柳江县民办柳西德艺幼儿园责令退还33150元课本费,罚款2000元;对柳江县私立温馨幼儿园责令退还29620元课本费,罚款2000元。

6)继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今年8月份以来,我们重点对住建、国土、房产所、农机安全监理站、柳江县安保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开展了“回头看”督查和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我县涉企收费情况整体良好,各主要涉企收费部门普遍重视收费环节的管理,以往检查中问题较突出的部门收费行为有了很大的改善。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票据填写不够规范。个别单位收费项目不按规范名称填写或收费标准栏空缺等。二是收费项目过于笼统。少数单位为了方便,将多个服务项目合并在一起开票,票据上只能看到总的收费金额,导致被收费企业对该项收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不清。三是个别减免政策执行不到位。按照相关涉企收费减免政策,对小微企业免征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检查中发现个别部门对小微企业执行免征政策不到位。通过调查,在实际操作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程序比较繁琐,企业普遍选择放弃享受该项政策。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已向相关部门分别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要求立即进行改。

涉企收费检查中发现县住建局20163月份收取了相关企业当年全年的燃气综合治理费共计12万元,当即要求县住建局严格按桂价费〔201645号文件要求逐一进行清退。发现柳江县安保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对车辆进行检测时用不同的尾气检测方法超标准收费的问题,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7)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8月份以来先后对县内三家公立医疗机构医院和三家零售药店开展了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我县公立医院从2013年开始已实行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原实行的药品按进价加成15%销售政策。从面上的检查情况来看,三家公立医院均执行了药品价格零差率政策

与此同时,我们还检查了众生堂(柳北药店)、百草堂(柳江药店)众康药业、康是美药店(商贸街)三家零售药店。检查情况表明:零售药店能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基本上能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一货一签、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未发现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4、以价格信用为核心,努力构建新型价格监管模式。结合日常的检查巡查以及专项检查,积极开展检查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录入及检查情况的短信反馈工作,切实做到了监管留痕,倒逼经营者价格自律,从而也提高了我们价格监管工作的效率。据统计,2016年(截止1024日),我们已完成214家经营户(单位)的登记录入工作,发送短信299条。

5、加强价格公共服务,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1)开展价格举报宣传活动。315日、58日,上街深入商家门店,与经营者面对面宣传解释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资料500多份,并广泛听取群众对于价格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接受相关咨询45人次。

2)继续做好我县已授牌的市“价格诚信单位”、区“价格信用等级”(1A2A)的价格诚信荣誉的巩固工作,要求已获得荣誉的单位,加大价格诚信建设的工作力度,珍惜价格诚信荣誉称号。

3)加强市场价格的日常巡查。价格执法人员采取日常巡查检查与“网格化”价格监管服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采取边检查、边宣传、边规范的办法,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促进商家经营者价格自律、诚实守信。

6、以12358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快速价格投诉举报机制。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本级12358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完善价格举报应急处理机制,形成了以举报网络为依托多元化投诉渠道为一体的立体通道。截至1024日止,我局通过群众来电及上级交办和部门转办等渠道,共受理了价格政策咨询、违法行为举报投诉48件,办结48件,回复率和办结率100%,调解退还消费者价款3600元。

(四)坚持客观公正、依法鉴定的原则,积极开展价格认证工作。

1今年来,接受并完成公安机关委托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281件,总金额为317.6万元。其中:民事案件价格认证7件,总金额为4.05万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定损价格认证59件,总金额为40.56万元;公物处置及相关物品价格认证 18件,总金额为129.87万元;应税物价格鉴定390件,总金额为19067.13万元(比交易合同价格13036.30万元增加6030.83万元,增加率46.26%)。

2、协助做好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协助财政局国资股做好车辆拍卖底价评估工作,共计评估车辆153辆,评估总金额127.32万元。

3、受县粮食局委托对其下属十四个粮所改革进行监督,对所有粮所的资产清查审计报告现已全部核实。

(五)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高标准地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方面,困难非常大,缺少编制、工作经费和人员;股室的设置与上级部门对接不上,导致工作无法开展,我县没有价格监测、成本监审和医药价格管理股室的设置。

三、2017年工作计划

1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和柳州市出台的价格与收费改革政策,加强节假日市场的价格监管。综合运用巡查、调查、告诫、舆论监督等形式,做好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不按照明码标价的经营者给予告诫提醒、责令整改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2、进一步落实各项价格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对电价、水价和液化气的阶梯价格制度的制定和实行,加强对关系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测、预警和分析。

3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有关事项,进一步完善制定价格的程序、规范我县定价行为。

4继续抓好涉案物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咨询工作;开拓新思路,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理顺关系,努力促进涉税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的开展,柳江县城与柳州市区相隔甚近,二手房交易在我县比重大,价格波动大,下半年继续做好我县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确保涉税财物计税价格的科学认定和税款的足额征收

5落实各项价格监管政策措施,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开展国家发改委、自治区、市局布置的各项检查工作;继续推进我县“网格化”价格监管和服务工作。

 

柳江县物价局

201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