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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分析报告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5-08-04 11:45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有关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依法招标项目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我局于2025624日进行2025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我局于2025620日发出《关于开展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并通过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2025624日开展检查。

二、抽查内容

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文件等关键载体、环节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规避招标、未招先建、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投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操控,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评标专家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订立的书面合同不符合法规制度要求等社会关注度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以及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三、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的范围为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柳州市江区2024111日—2025531日完成交易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抽查范围内共完成4个项目,按抽查数量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的10%的要求,随机抽查2个项目。检查人员从柳州市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利害关系。我局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进行复核。

从抽查的情况看:抽查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时间和发布媒介符合要求;招标文件完全按范本编制,评标办法合理,没有设置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发的过高的资质条件、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和壁垒;评标委员会组成符合要求,评标专家打分没有畸高或畸低的情况;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齐全,中标价、中标候选人与评标报告一致,进行了中标公告的发布,中标人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投标流程符合法律规定。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被检项目资料归档完整性及法规政策执行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问题如下:

1、项目段划分不合理;

2、投标人信用查询结果未存档;

3、项目评标委员否决投标原因描述不清、理由不充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未对否决原因进行认真审查。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局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完成检查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同时,应对照本次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积极建立长效机制防范招标投标活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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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
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分析报告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5-08-04 11:45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有关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依法招标项目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我局于2025624日进行2025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我局于2025620日发出《关于开展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并通过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2025624日开展检查。

二、抽查内容

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文件等关键载体、环节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规避招标、未招先建、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投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操控,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评标专家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订立的书面合同不符合法规制度要求等社会关注度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以及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三、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的范围为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柳州市江区2024111日—2025531日完成交易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抽查范围内共完成4个项目,按抽查数量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的10%的要求,随机抽查2个项目。检查人员从柳州市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利害关系。我局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进行复核。

从抽查的情况看:抽查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时间和发布媒介符合要求;招标文件完全按范本编制,评标办法合理,没有设置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发的过高的资质条件、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和壁垒;评标委员会组成符合要求,评标专家打分没有畸高或畸低的情况;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齐全,中标价、中标候选人与评标报告一致,进行了中标公告的发布,中标人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投标流程符合法律规定。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被检项目资料归档完整性及法规政策执行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问题如下:

1、项目段划分不合理;

2、投标人信用查询结果未存档;

3、项目评标委员否决投标原因描述不清、理由不充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未对否决原因进行认真审查。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局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完成检查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同时,应对照本次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积极建立长效机制防范招标投标活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