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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土交告字〔2023〕42号

来源: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2023-12-06 14:50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入园条件的审核。

(三)竞买申请人若不是柳州市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必须1个月内在柳州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出让条件

(一)G(2023)22号地块:

1、竞得人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①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25万元/亩;③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70万元/亩;④项目达产后,年上缴税金(含减免税金)不低于16.8万元/亩;⑤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1.12,建筑系数不小于42%;⑥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2、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10年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二)G(2023)23号地块:

1、竞得人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①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8万元/亩;③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07万元/亩;④项目达产后,年上缴税金(含减免税金)不低于16.1万元/亩;⑤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1.12,建筑系数不小于42%;⑥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2、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10年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G(2023)24号地块:

1、竞得人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①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10万元/亩;③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08万元/亩;④项目达产后,年上缴税金(含减免税金)不低于16.1万元/亩;⑤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1.12,建筑系数不小于42%;⑥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2、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10年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四、公开交易竞价规则

该宗地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3125日起从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网址:lz.dnr.gxzf.gov.cn)、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网站(网址:lztc.yun.liuzhou.gov.cn)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3125日至20231225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1225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1225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拍卖时间为:20231227日9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7224180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0772—2833271  (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5日 



出让公告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土交告字〔2023〕42号

来源: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2023-12-06 14:50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入园条件的审核。

(三)竞买申请人若不是柳州市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必须1个月内在柳州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出让条件

(一)G(2023)22号地块:

1、竞得人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①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25万元/亩;③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70万元/亩;④项目达产后,年上缴税金(含减免税金)不低于16.8万元/亩;⑤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1.12,建筑系数不小于42%;⑥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2、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10年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二)G(2023)23号地块:

1、竞得人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①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8万元/亩;③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07万元/亩;④项目达产后,年上缴税金(含减免税金)不低于16.1万元/亩;⑤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1.12,建筑系数不小于42%;⑥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2、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10年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G(2023)24号地块:

1、竞得人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①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10万元/亩;③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08万元/亩;④项目达产后,年上缴税金(含减免税金)不低于16.1万元/亩;⑤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1.12,建筑系数不小于42%;⑥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2、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10年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四、公开交易竞价规则

该宗地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3125日起从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网址:lz.dnr.gxzf.gov.cn)、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网站(网址:lztc.yun.liuzhou.gov.cn)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3125日至20231225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1225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1225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拍卖时间为:20231227日9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7224180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0772—2833271  (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