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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审基建环审字〔2022〕12号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3000万包柳州螺蛳粉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柳江区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2-05-13 16:19   


广西美申园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年产3000万包柳州螺蛳粉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新兴工业园乐业路5用地面积31666.84平方米,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库、生料处理间、拆包间、配料间、煮料间、干冷却间、湿冷却间、内包间、杀菌车间、组装车间、半成品间、外包车间、成品仓库、配套的用电、给排水及环保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0万包柳州螺蛳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2-450206-04-01-379109,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熟制、油炸等工序中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须确保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规定标准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运行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的建设须符合《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国发〔200129号)及规划主管部门要求,同时须确保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项目在投料等工序中产生粉尘,须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在熟制工序中产生臭气,须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确保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新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通过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位置,基础安装减震垫和厂区自然衰减等综合降噪处置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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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2〕12号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3000万包柳州螺蛳粉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柳江区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2-05-1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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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年产3000万包柳州螺蛳粉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新兴工业园乐业路5用地面积31666.84平方米,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库、生料处理间、拆包间、配料间、煮料间、干冷却间、湿冷却间、内包间、杀菌车间、组装车间、半成品间、外包车间、成品仓库、配套的用电、给排水及环保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0万包柳州螺蛳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2-450206-04-01-379109,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熟制、油炸等工序中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须确保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规定标准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运行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的建设须符合《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国发〔200129号)及规划主管部门要求,同时须确保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项目在投料等工序中产生粉尘,须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在熟制工序中产生臭气,须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确保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新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通过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位置,基础安装减震垫和厂区自然衰减等综合降噪处置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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