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34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7210711
负责人:覃南翔
机构职责:
第一条根据《柳州市柳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柳州市柳江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本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军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镇政府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区消防工作,负责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山林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和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柳江区有关部门、自治区、柳州市驻柳江单位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少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公开、建议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培训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企业“三项”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和科学普及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覃幕泽
联系电话:0772-7210711
(二)应急救援和减灾防灾管理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驻军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全区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完善健全地震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依法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和柳江区本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负责人:吴凤婷
联系电话:0772-7211108、0772-7211169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韦洪泉
联系电话:0772-7210586
(四)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指导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工贸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
负责人:莫凯华
联系电话:0772-7221153
机构名称: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34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7210711
负责人:覃南翔
机构职责:
第一条根据《柳州市柳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柳州市柳江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本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军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镇政府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区消防工作,负责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山林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和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柳江区有关部门、自治区、柳州市驻柳江单位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少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公开、建议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培训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企业“三项”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和科学普及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覃幕泽
联系电话:0772-7210711
(二)应急救援和减灾防灾管理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驻军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全区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完善健全地震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依法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和柳江区本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负责人:吴凤婷
联系电话:0772-7211108、0772-7211169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韦洪泉
联系电话:0772-7210586
(四)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指导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工贸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
负责人:莫凯华
联系电话:0772-722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