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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1-22 16: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柳州市江区教育局                         填表时间:2021122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不能实施原因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

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疾病诊断书、病历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国家主席令第38号发布,2018年国家主席令第22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132号)第二章第七条: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部门

有关医院




行政许可







教育领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1-22 16: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柳州市江区教育局                         填表时间:2021122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不能实施原因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

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疾病诊断书、病历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国家主席令第38号发布,2018年国家主席令第22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132号)第二章第七条: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部门

有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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