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填表时间:2021年1月22日
|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不能实施原因 |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
1 |
疾病诊断书、病历材料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国家主席令第38号发布,2018年国家主席令第22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13〕2号)第二章第七条: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
行政法规 |
教育行政部门 |
有关医院 |
|
|
√ |
|
行政许可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填表时间:2021年1月22日
|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不能实施原因 |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
1 |
疾病诊断书、病历材料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国家主席令第38号发布,2018年国家主席令第22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13〕2号)第二章第七条: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
行政法规 |
教育行政部门 |
有关医院 |
|
|
√ |
|
行政许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