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柳江区教育资助项目表 | ||||||
| 序号 | 资助 学段 |
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办理流程 | 申请、发放 |
| 1 | 学前、义务、高中、中职、大学 | 贫困学生“关爱圆梦”基金 | 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应届大学新生、历届大学生,柳江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2014.2015退出户,2016年及以后脱贫户)或建档立卡边缘户学生。 | 学前、义务教育段500元/生/年; 高中、中职1000元/生/年; 大学新生4000元/生/年; 历届在校大学生3000元/生/年。 |
(1)个人申请:在柳江区内学校就读的向就读学校申请。在柳江区外就读的(包括柳江区内无证幼儿园就读的)向柳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资助评审、身份核验、公示发放。 | 秋季学期申请、发放。 |
| 2 | 学前教育 | 免除在园幼儿保教费 | 在幼儿园(经教育部门审批幼儿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入学时仍在2年扶持期内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户)幼儿、特困救助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公办幼儿园)。 | 1500元/生/年,差额部分公办幼儿园由县财政弥补,民办幼儿园向家长收取。 |
幼儿园组织家长申请、审核、公示、上报上级部门,资助部门审核、发放至幼儿园。 |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免除。 |
| 差异化资助:入学时已超出2年扶持期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户学生。 | 750元/生/年,差额部分向家长收取。 | |||||
| 3 | 义务教育 |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 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 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议、审核、公示并上报,资助部门审核、发放。 |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 |
| 非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2015退出户)学生、农村特困户学生、农村低保、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公办学校) | 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 |||||
| 4 |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 |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 | 780元/生/年。因柳州市有过渡性补助,现按5.5元/生/天膳食标准(每月按实际享受天数及金额计算)。 | 由学校食堂提供营养午餐,区资助办根据各校在校学生人数,于开学前申请资金拨付到各农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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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普通高中 | 高中免学杂费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公办普通高中)。 | (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1.城市学校2000元/生/年(学费1180元,杂费820元);2.农村学校1800元/生/年(学费1080元,杂费720元);(二)自治区非示范性高中:1.城市学校1600元/生/年(学费790元,杂费810元);2.农村学校1400元/生/年(学费720元,杂费680元) | 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公示、上报。资助部门审批、发放。 |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免除。 |
| 差异化资助:1.入学时已超出2年继续扶持期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户学生。 | 按相应学校标准学费、杂费均减免50%。 | |||||
| 差异化资助:2.库区移民和退出户(双重身份)学生: | 学费按库区免学费标准免除,杂费按相应学校标准均减免50%。 | |||||
| 6 | 高中助学金 | 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 一等35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家庭学生为一等,入学时已超出2年扶持期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户学生及一般困难家庭学生为二等。 |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议、审核、公示、上报,资助部门审核、发放。 |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 | |
| 7 | 普通高中 | 高中库区 免学费 |
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 | (一)自治区示范性学校学费590元/生/学期; (二)非示范性学校学费395元/生/学期; |
(1)学生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进行身份认定。(2)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3)学校审核公示。(4)区资助办审核、发放。 | 按学期申请、免除。 |
| 8 |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 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的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一)路费:区内500元,区外1000元;(二)区外一本3000元,普通二本及区内一本2000元,高职高专1500元。 | 学生按高中毕业学校要求的申请方式自行在网上申请,市资助部门审核、发放。 | 当年9月15日前申请,9月30日发放完毕。 | |
| 9 | 中职 | 免学费 | 具有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 县属中职学校1500元/生/年,市属中职学校2000元//生/年(市、县艺术类3500元),自治区直属中职学校2200元//生/年(艺术类50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巧2500元/生/年,技师3500元/生/年。 | 学校把在校就读学生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名册到资助中心审核通过 |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免除。 |
| 10 | 中职助学金 | (一)初中毕业起点和高中毕业起点全日制三年及以上学制的,资助第一、二学年;高中毕业起点全日制一年及以上且不满三年学制的,资助第一学年;(二)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等3000元/生/年 二等1000元/生/年。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一等助学金,入学时已超出2年继续扶持期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户学生为二等。) |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组织班级评议。(3)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4)资助部门审核、发放。 |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 | |
| 11 | 大学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所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生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参照当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它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
当年6月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具体受理并签订合同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下旬至当年9月30日,办理地点在区资助办。办理录入回执截止日期:当年10月10日止,超过该时间未在高校录入回执视为放弃贷款。 | 当年8月-9月30日现场申请。 |
| 12 | 高等教育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 (一)本专科一等4300元/生/年,二等2300元/生/年。(二)研究生6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13000元/生/年。 | 以就读学校申请办法为准。 |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 | |
| 13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基层单位是指柳江区各镇(拉堡镇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 |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 元。 | 1.申请时间:每年4月。2.申请材料:《补偿申请表》2份、毕业高校开具的学费缴纳证明1份或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证明1份、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区基层单位服务3 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 当年4月1日-10月30日现场申请。 | |
| 备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还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以上四项在就读高校办理,具体对象、标准、办理程序由就读高校提供。) | ||||||
| 柳州市柳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 咨询电话:7222527、7268767 | ||||||
| 2020年柳江区教育资助项目表 | ||||||
| 序号 | 资助 学段 |
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办理流程 | 申请、发放 |
| 1 | 学前、义务、高中、中职、大学 | 贫困学生“关爱圆梦”基金 | 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应届大学新生、历届大学生,柳江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2014.2015退出户,2016年及以后脱贫户)或建档立卡边缘户学生。 | 学前、义务教育段500元/生/年; 高中、中职1000元/生/年; 大学新生4000元/生/年; 历届在校大学生3000元/生/年。 |
(1)个人申请:在柳江区内学校就读的向就读学校申请。在柳江区外就读的(包括柳江区内无证幼儿园就读的)向柳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资助评审、身份核验、公示发放。 | 秋季学期申请、发放。 |
| 2 | 学前教育 | 免除在园幼儿保教费 | 在幼儿园(经教育部门审批幼儿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入学时仍在2年扶持期内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户)幼儿、特困救助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公办幼儿园)。 | 1500元/生/年,差额部分公办幼儿园由县财政弥补,民办幼儿园向家长收取。 |
幼儿园组织家长申请、审核、公示、上报上级部门,资助部门审核、发放至幼儿园。 |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免除。 |
| 差异化资助:入学时已超出2年扶持期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户学生。 | 750元/生/年,差额部分向家长收取。 | |||||
| 3 | 义务教育 |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 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 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议、审核、公示并上报,资助部门审核、发放。 |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 |
| 非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2015退出户)学生、农村特困户学生、农村低保、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公办学校) | 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 |||||
| 4 |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 |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 | 780元/生/年。因柳州市有过渡性补助,现按5.5元/生/天膳食标准(每月按实际享受天数及金额计算)。 | 由学校食堂提供营养午餐,区资助办根据各校在校学生人数,于开学前申请资金拨付到各农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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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普通高中 | 高中免学杂费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公办普通高中)。 | (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1.城市学校2000元/生/年(学费1180元,杂费820元);2.农村学校1800元/生/年(学费1080元,杂费720元);(二)自治区非示范性高中:1.城市学校1600元/生/年(学费790元,杂费810元);2.农村学校1400元/生/年(学费720元,杂费680元) | 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公示、上报。资助部门审批、发放。 |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免除。 |
| 差异化资助:1.入学时已超出2年继续扶持期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户学生。 | 按相应学校标准学费、杂费均减免50%。 | |||||
| 差异化资助:2.库区移民和退出户(双重身份)学生: | 学费按库区免学费标准免除,杂费按相应学校标准均减免50%。 | |||||
| 6 | 高中助学金 | 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 一等35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家庭学生为一等,入学时已超出2年扶持期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户学生及一般困难家庭学生为二等。 |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议、审核、公示、上报,资助部门审核、发放。 |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 | |
| 7 | 普通高中 | 高中库区 免学费 |
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 | (一)自治区示范性学校学费590元/生/学期; (二)非示范性学校学费395元/生/学期; |
(1)学生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进行身份认定。(2)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3)学校审核公示。(4)区资助办审核、发放。 | 按学期申请、免除。 |
| 8 |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 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的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一)路费:区内500元,区外1000元;(二)区外一本3000元,普通二本及区内一本2000元,高职高专1500元。 | 学生按高中毕业学校要求的申请方式自行在网上申请,市资助部门审核、发放。 | 当年9月15日前申请,9月30日发放完毕。 | |
| 9 | 中职 | 免学费 | 具有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 县属中职学校1500元/生/年,市属中职学校2000元//生/年(市、县艺术类3500元),自治区直属中职学校2200元//生/年(艺术类50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巧2500元/生/年,技师3500元/生/年。 | 学校把在校就读学生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名册到资助中心审核通过 |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免除。 |
| 10 | 中职助学金 | (一)初中毕业起点和高中毕业起点全日制三年及以上学制的,资助第一、二学年;高中毕业起点全日制一年及以上且不满三年学制的,资助第一学年;(二)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等3000元/生/年 二等1000元/生/年。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一等助学金,入学时已超出2年继续扶持期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户学生为二等。) |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组织班级评议。(3)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4)资助部门审核、发放。 |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 | |
| 11 | 大学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所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生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参照当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它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
当年6月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具体受理并签订合同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下旬至当年9月30日,办理地点在区资助办。办理录入回执截止日期:当年10月10日止,超过该时间未在高校录入回执视为放弃贷款。 | 当年8月-9月30日现场申请。 |
| 12 | 高等教育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 (一)本专科一等4300元/生/年,二等2300元/生/年。(二)研究生6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13000元/生/年。 | 以就读学校申请办法为准。 |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 | |
| 13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基层单位是指柳江区各镇(拉堡镇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 |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 元。 | 1.申请时间:每年4月。2.申请材料:《补偿申请表》2份、毕业高校开具的学费缴纳证明1份或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证明1份、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区基层单位服务3 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 当年4月1日-10月30日现场申请。 | |
| 备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还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以上四项在就读高校办理,具体对象、标准、办理程序由就读高校提供。) | ||||||
| 柳州市柳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 咨询电话:7222527、72687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