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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2026年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及现场审核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 2026-02-27 09:30   

柳江区2026年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申请及现场审核工作流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6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偿对象和范围

(一)高校毕业生是指攻读最后学历为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或服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二)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21年和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或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1日至12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31日前,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

(三)申请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桂财规〔20229号文的附件10。若遇有关政策调整或取消,按最新政策要求办理。

 二、补偿金额和年限

(一)2021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补偿标准实行补偿。

(二)2022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补偿标准实行补偿。

(三)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申请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的国家规定相应学制计算,超出基本修业年份所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不予补偿。

 三、申请时间及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间为:2026225日—331日。

符合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在线申请系统,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其中:缴纳保险的单位应为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

 基层就业补偿在线申请系统登录网址:

 http://gxzz.gxeduyun.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

 四、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审核材料时间为:202641日—42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工作日,周末不上班);地址:柳州市柳江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柳江区拉堡镇乐都路345号)。前来审核材料的同学请先拨打办公室电话预约,约定好时间后再带上所有材料到柳州市柳江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原件1份备查,复印件一份留资助中心存档),若确实有无法提供原件的材料,可以提供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柳州市柳江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07727268767



                                     柳州市柳江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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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与困难资助
柳江区2026年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及现场审核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 2026-02-27 09:30   

柳江区2026年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申请及现场审核工作流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6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偿对象和范围

(一)高校毕业生是指攻读最后学历为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或服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二)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21年和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或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1日至12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31日前,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

(三)申请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桂财规〔20229号文的附件10。若遇有关政策调整或取消,按最新政策要求办理。

 二、补偿金额和年限

(一)2021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补偿标准实行补偿。

(二)2022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补偿标准实行补偿。

(三)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申请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的国家规定相应学制计算,超出基本修业年份所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不予补偿。

 三、申请时间及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间为:2026225日—331日。

符合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在线申请系统,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其中:缴纳保险的单位应为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

 基层就业补偿在线申请系统登录网址:

 http://gxzz.gxeduyun.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

 四、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审核材料时间为:202641日—42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工作日,周末不上班);地址:柳州市柳江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柳江区拉堡镇乐都路345号)。前来审核材料的同学请先拨打办公室电话预约,约定好时间后再带上所有材料到柳州市柳江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原件1份备查,复印件一份留资助中心存档),若确实有无法提供原件的材料,可以提供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柳州市柳江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07727268767



                                     柳州市柳江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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