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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地质队职工子弟学校章程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6-06-29 14: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地质队职工子弟学校章程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 安全与后勤管理

第七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九章 附 则

序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地质队职工子弟学校创办于1972年9月,是一所历史悠久、校风淳朴的公办义务教育小学。学校传承地质人求真务实、踏实坚韧、团结奉献的优良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教职工、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地质队职工子弟学校

学校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3号

学校对外联系电话:0772-7213671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实施公办全日制义务教育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 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夯实基础,涵养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校训:笃实求真 崇德向善

校风:团结守纪 文明进取

教风:敬业爱生 严谨育人

学风:勤学善思 踏实笃行

校徽:


第六条 本章程是学校办学、管理、教育教学的根本制度文件。学校所有规章制度、管理方案、工作细则均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凡有抵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各项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核心职责,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在学校全面落实。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会议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研究决定学校重大办学、人事、财务、制度、安全、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 校长职责:负责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权:

1. 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党组织决议;

2. 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 统筹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安全、后勤、财务、人事等日常行政工作;

4. 主持召开校务会议,部署、督查、落实各项学校工作;

5. 维护学校正常办学秩序,对外代表学校开展工作;

6.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中层干部组成,主要负责落实党组织决议,研究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后勤保障、校园建设、常规工作安排等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内设职能部门: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教育教学一线。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教代会主要职责:

1. 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

2. 审议教职工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岗位聘任、绩效分配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3. 听取学校财务收支、校务公开、重大事项报告;

4. 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收集、反馈、办理教职工提案;

5. 监督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

第十三条 学校工会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负责教代会日常工作、文体活动、暖心帮扶、师德建设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家校共育机制,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监督、评价、育人活动,构建家校协同育人体系。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全体教职工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 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教研培训、学术交流、薪资待遇、民主管理、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合法权利。

第十七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恪守师德师风;

2.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廉洁从教;

3. 认真完成教育教学、班级管理、安全管理等岗位职责;

4. 积极参加教研、培训、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5. 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与集体利益。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制、年度考核制、绩效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惩、评优、职称晋升、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建立教职工校内申诉机制,畅通诉求渠道。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柳江区教育局招生政策,依规招收辖区适龄儿童入学,建立学籍档案,严格执行国家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 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平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2. 免费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活动场地与设施;

3. 获得公正的学业评价、品行评价和荣誉表彰;

4. 对学校处分、处理意见享有陈述、申辩、申诉权利;

5. 享受国家义务教育资助、帮扶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爱护公物;

3. 认真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德智体美劳各项活动;

4. 自觉维护校园安全、卫生、秩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正面育人、从严管理、规范惩戒,严格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教育管理,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常态化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治安全、文明礼仪、劳动实践教育。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全部课程,落实五育并举,规范课后服务、大课间、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劳动教育。

第二十七条 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规范作业布置、考试管理、教学评价,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二十八条 坚持教研兴校,健全校本教研、集体备课、听课评课、课题研究制度,持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坚持因材施教,关注学困生、特殊学生,做好分层辅导、关爱帮扶,促进全体学生均衡发展。

第三十条 坚持多元评价机制,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教师的唯一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评价改革。

第六章 安全与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校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隐患排查台账,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安全整治。

第三十二条 全面落实校园消防安全、食品卫生、防溺水、交通安全、校园欺凌防治、设施设备安全、禁毒反诈等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校园平安稳定。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校舍、场地、教学设备、体育器材、水电设施、食堂管理,规范后勤服务,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运转。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全面推进校园环境卫生、文明校园建设,营造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七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资产为国有资产,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物相符、专人管理、规范登记、定期盘点,资产处置严格执行报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预算拨款,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实行预决算管理、专款专用、规范报销。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杜绝乱收费、违规开支。财务收支、公用经费使用按规定公开,接受教职工、家长和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企业、个人合法捐赠,所有捐赠物资专款专用、公开公示、规范管理。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常态化家校沟通机制,通过家长会、家访、线上沟通、家长学校、志愿服务等形式,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压实家长监护责任。

第四十条 积极对接社区、第七地质队等共建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活动、公益教育,拓宽育人渠道。

第四十一条 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家长、舆论监督,坚持校务公开,阳光办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校务会议审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正式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和学校发展需要可适时修订。章程修订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第四十四条 学校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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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与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地质队职工子弟学校章程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6-06-29 14: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地质队职工子弟学校章程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 安全与后勤管理

第七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九章 附 则

序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地质队职工子弟学校创办于1972年9月,是一所历史悠久、校风淳朴的公办义务教育小学。学校传承地质人求真务实、踏实坚韧、团结奉献的优良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教职工、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地质队职工子弟学校

学校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3号

学校对外联系电话:0772-7213671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实施公办全日制义务教育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 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夯实基础,涵养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校训:笃实求真 崇德向善

校风:团结守纪 文明进取

教风:敬业爱生 严谨育人

学风:勤学善思 踏实笃行

校徽:


第六条 本章程是学校办学、管理、教育教学的根本制度文件。学校所有规章制度、管理方案、工作细则均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凡有抵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各项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核心职责,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在学校全面落实。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会议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研究决定学校重大办学、人事、财务、制度、安全、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 校长职责:负责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权:

1. 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党组织决议;

2. 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 统筹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安全、后勤、财务、人事等日常行政工作;

4. 主持召开校务会议,部署、督查、落实各项学校工作;

5. 维护学校正常办学秩序,对外代表学校开展工作;

6.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中层干部组成,主要负责落实党组织决议,研究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后勤保障、校园建设、常规工作安排等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内设职能部门: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教育教学一线。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教代会主要职责:

1. 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

2. 审议教职工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岗位聘任、绩效分配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3. 听取学校财务收支、校务公开、重大事项报告;

4. 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收集、反馈、办理教职工提案;

5. 监督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

第十三条 学校工会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负责教代会日常工作、文体活动、暖心帮扶、师德建设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家校共育机制,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监督、评价、育人活动,构建家校协同育人体系。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全体教职工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 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教研培训、学术交流、薪资待遇、民主管理、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合法权利。

第十七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恪守师德师风;

2.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廉洁从教;

3. 认真完成教育教学、班级管理、安全管理等岗位职责;

4. 积极参加教研、培训、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5. 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与集体利益。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制、年度考核制、绩效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惩、评优、职称晋升、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建立教职工校内申诉机制,畅通诉求渠道。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柳江区教育局招生政策,依规招收辖区适龄儿童入学,建立学籍档案,严格执行国家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 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平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2. 免费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活动场地与设施;

3. 获得公正的学业评价、品行评价和荣誉表彰;

4. 对学校处分、处理意见享有陈述、申辩、申诉权利;

5. 享受国家义务教育资助、帮扶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爱护公物;

3. 认真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德智体美劳各项活动;

4. 自觉维护校园安全、卫生、秩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正面育人、从严管理、规范惩戒,严格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教育管理,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常态化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治安全、文明礼仪、劳动实践教育。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全部课程,落实五育并举,规范课后服务、大课间、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劳动教育。

第二十七条 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规范作业布置、考试管理、教学评价,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二十八条 坚持教研兴校,健全校本教研、集体备课、听课评课、课题研究制度,持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坚持因材施教,关注学困生、特殊学生,做好分层辅导、关爱帮扶,促进全体学生均衡发展。

第三十条 坚持多元评价机制,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教师的唯一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评价改革。

第六章 安全与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校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隐患排查台账,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安全整治。

第三十二条 全面落实校园消防安全、食品卫生、防溺水、交通安全、校园欺凌防治、设施设备安全、禁毒反诈等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校园平安稳定。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校舍、场地、教学设备、体育器材、水电设施、食堂管理,规范后勤服务,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运转。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全面推进校园环境卫生、文明校园建设,营造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七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资产为国有资产,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物相符、专人管理、规范登记、定期盘点,资产处置严格执行报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预算拨款,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实行预决算管理、专款专用、规范报销。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杜绝乱收费、违规开支。财务收支、公用经费使用按规定公开,接受教职工、家长和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企业、个人合法捐赠,所有捐赠物资专款专用、公开公示、规范管理。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常态化家校沟通机制,通过家长会、家访、线上沟通、家长学校、志愿服务等形式,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压实家长监护责任。

第四十条 积极对接社区、第七地质队等共建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活动、公益教育,拓宽育人渠道。

第四十一条 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家长、舆论监督,坚持校务公开,阳光办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校务会议审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正式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和学校发展需要可适时修订。章程修订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第四十四条 学校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