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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大二届六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5-07-10 11:15   

办理结果分类:(A)类

覃国环代表

您在区人大二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柳江区文化宫广场噪音扰民问题的议案》(第4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噪声治理工作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柳江区关于加强公园和广场等公共区域管理的通告》等噪音整治文件,联合各协办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政府部门正在开展的噪音扰民问题整治工作,提高人们群众的自身意识、素质,自觉地遵守相应法律法规。

1. 我局自4月初起至今以排班形式每天安排2-3名工作人员轮守文化广场,对音量过大、摊点摆卖等不文明现象进行劝阻。在此期间,为确保辖区考生在高考、中考关键时期享有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我局不仅在公园、广场以展板形式设置相关禁音通告,还加派值班人员加强巡查,进一步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音管理,为高考、中考各项工作全面护航。

2. 柳江公安分局积极组织民警到公园广场、社区、下户进行宣传。同时也加大对文化宫广场的巡查力度,积极宣传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噪音扰民问题整治工作,

3.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常工作日每天均安排两名市容网格巡查员,对文化宫广场周边主要道路进行日常监管,重点管控广场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使用高音喇叭揽客的违法行为。

(二)及时查处。对于接报的噪音扰民案件,联合柳江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查处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处整治。对噪声扰民的投诉,主要以劝导为主,处罚为辅,避免减少产生新的矛盾。

1. 我局进一步加强文化宫广场跳舞队的管理,合理划分区域,对携带进入广场的音响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并要求跳舞队负责人签订遵守有关噪音管理的承诺书、目前掌握登记备案跳舞队约40组,对在广场内进行群练、吹拉弹唱等产生噪音的群体加强巡逻及文明劝导,加强噪音防治宣传,建立劝导台账。

2. 柳江公安分局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噪音扰民案件的,一是按照《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调解结案,民警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后,可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交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在此基础上可以调解结案;二是对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协议后不履行的(如噪音仍在继续),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做出处罚。对初次违法的,处警告处罚,经警告处罚后,行为人仍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

3.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配合开展噪音整治工作,对申请取得使用公园广场开展活动的实行报批手续备案登记制度,积极配合公园广场管理方进行教育劝离,对拒不配合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公开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通过政府门户网、微信号、户外宣传栏多种方式向群众公布公开。

(三)积极防治。文化宫广场位于城区商业活动、居民住宅、人流密集中心,作为集政治、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唱歌跳舞、集会等活动产生噪声,给周边居住的群众带来了极大困扰。针对普遍存在晚上 800-930时间段广场舞噪音大,我局、柳江公安分局、社区多次组织人力、警力到文化宫广场开展巡查。目前,柳江生态环境局在广场设置有噪音监测点,我局、公安分局也在广场内设置有噪声扰民的多块提示牌。同时也多次对该处参加活动的群众进行劝阻。但因该处一直是柳江区城区主要活动中心,每天都有群众到此处活动,我们在接到投诉后,都能及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对群众进行劝导,群众也都配合,就是容易反复,没能从根本是解决问题。

二、噪声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力量薄弱人员不足。我局负责公园广场秩序维护及文明劝导的12名保安人员按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已于20241231日服务期满后予以辞退,人员配备不足给公园广场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二)噪音扰民管理的职责范围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对社会生活噪音有详细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管理的生活噪音有四类:一是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二是违反当地公安机关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三是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过大噪音的;四是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在限制作业时间制造噪音过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扰民由环保部门管理;第43条规定,文化娱乐场所扰民由文化部门、工商部门管理。

(三)对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认定困难。根据法律规定,噪音分贝对于不同的地域有严格的划定标准。主要分为四类,超过分贝标准的为噪音:一是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白天 55 分贝,夜间 45 分贝;二是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及商 业中心区,白天 60 分贝,夜间 50 分贝;三是工业区白天 65 分贝,夜间 55 分贝;四是交通主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白天 70 分贝,夜间 55 分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中的解释,“在取证上,对于家庭、娱乐场所等产生的噪声应当进行噪声分贝检测,来确定是否达到干扰他人的噪声标准”,根据目前工作实际,噪音分贝检测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认定,所以造成了取证难的局面。

(四)处罚依据少,具体操作难度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虽然明确了各执法部门对噪音扰民问题的处罚依据。但是,目前我局采用的方式还是以文明劝导为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常处理方式是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公安机关常常采用制止干预的方式,对于屡教不改的至多给予警告处罚,如进行处罚需环境检测部门进行当场测试的结果作为处罚依据。但广场音量过大产生的群体都是健身娱乐、老年人跳舞队等,对于噪音扰民投诉处理,不宜采用过于强硬手段。

(五)手段乏力,效果较差。噪音扰民问题由来已久,我局作为管理部门单凭加强日常巡查、劝导、宣传等手段,收效甚微,难以达到治标治本的效果。治理噪音扰民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由政府部门牵头,各行政主管机关共同来配合。

三、对噪声扰民问题的整治工作建议

(一)多部门沟通,联合执法。我局没有行政执法权,采用劝导方式收效甚微,噪音扰民问题由来已久,为有效解决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柳江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江生态环境局、拉堡镇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联系,继而开展行之有效的集中联合专项整治,才能根本性地解决好噪音扰民问题。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对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有效管理。要加强现场监管,在目前对噪音污染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总结噪音案件规律,在噪音高发时间段及高发地点加大巡逻力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法律法规对产生噪音的行为进行处罚,以此来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地遏制噪音污染的源头和减少噪音对市民生活、工作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噪音对市民身心健康的危害性。

(三)高规格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专项领导小组的指示,坚持专项行动的力度,坚持打持久战、长期战,狠抓落实,有效解决困扰已久的噪音扰民问题。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7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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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
关于区人大二届六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5-07-10 11:15   

办理结果分类:(A)类

覃国环代表

您在区人大二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柳江区文化宫广场噪音扰民问题的议案》(第4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噪声治理工作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柳江区关于加强公园和广场等公共区域管理的通告》等噪音整治文件,联合各协办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政府部门正在开展的噪音扰民问题整治工作,提高人们群众的自身意识、素质,自觉地遵守相应法律法规。

1. 我局自4月初起至今以排班形式每天安排2-3名工作人员轮守文化广场,对音量过大、摊点摆卖等不文明现象进行劝阻。在此期间,为确保辖区考生在高考、中考关键时期享有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我局不仅在公园、广场以展板形式设置相关禁音通告,还加派值班人员加强巡查,进一步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音管理,为高考、中考各项工作全面护航。

2. 柳江公安分局积极组织民警到公园广场、社区、下户进行宣传。同时也加大对文化宫广场的巡查力度,积极宣传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噪音扰民问题整治工作,

3.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常工作日每天均安排两名市容网格巡查员,对文化宫广场周边主要道路进行日常监管,重点管控广场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使用高音喇叭揽客的违法行为。

(二)及时查处。对于接报的噪音扰民案件,联合柳江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查处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处整治。对噪声扰民的投诉,主要以劝导为主,处罚为辅,避免减少产生新的矛盾。

1. 我局进一步加强文化宫广场跳舞队的管理,合理划分区域,对携带进入广场的音响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并要求跳舞队负责人签订遵守有关噪音管理的承诺书、目前掌握登记备案跳舞队约40组,对在广场内进行群练、吹拉弹唱等产生噪音的群体加强巡逻及文明劝导,加强噪音防治宣传,建立劝导台账。

2. 柳江公安分局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噪音扰民案件的,一是按照《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调解结案,民警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后,可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交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在此基础上可以调解结案;二是对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协议后不履行的(如噪音仍在继续),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做出处罚。对初次违法的,处警告处罚,经警告处罚后,行为人仍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

3.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配合开展噪音整治工作,对申请取得使用公园广场开展活动的实行报批手续备案登记制度,积极配合公园广场管理方进行教育劝离,对拒不配合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公开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通过政府门户网、微信号、户外宣传栏多种方式向群众公布公开。

(三)积极防治。文化宫广场位于城区商业活动、居民住宅、人流密集中心,作为集政治、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唱歌跳舞、集会等活动产生噪声,给周边居住的群众带来了极大困扰。针对普遍存在晚上 800-930时间段广场舞噪音大,我局、柳江公安分局、社区多次组织人力、警力到文化宫广场开展巡查。目前,柳江生态环境局在广场设置有噪音监测点,我局、公安分局也在广场内设置有噪声扰民的多块提示牌。同时也多次对该处参加活动的群众进行劝阻。但因该处一直是柳江区城区主要活动中心,每天都有群众到此处活动,我们在接到投诉后,都能及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对群众进行劝导,群众也都配合,就是容易反复,没能从根本是解决问题。

二、噪声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力量薄弱人员不足。我局负责公园广场秩序维护及文明劝导的12名保安人员按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已于20241231日服务期满后予以辞退,人员配备不足给公园广场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二)噪音扰民管理的职责范围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对社会生活噪音有详细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管理的生活噪音有四类:一是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二是违反当地公安机关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三是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过大噪音的;四是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在限制作业时间制造噪音过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扰民由环保部门管理;第43条规定,文化娱乐场所扰民由文化部门、工商部门管理。

(三)对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认定困难。根据法律规定,噪音分贝对于不同的地域有严格的划定标准。主要分为四类,超过分贝标准的为噪音:一是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白天 55 分贝,夜间 45 分贝;二是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及商 业中心区,白天 60 分贝,夜间 50 分贝;三是工业区白天 65 分贝,夜间 55 分贝;四是交通主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白天 70 分贝,夜间 55 分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中的解释,“在取证上,对于家庭、娱乐场所等产生的噪声应当进行噪声分贝检测,来确定是否达到干扰他人的噪声标准”,根据目前工作实际,噪音分贝检测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认定,所以造成了取证难的局面。

(四)处罚依据少,具体操作难度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虽然明确了各执法部门对噪音扰民问题的处罚依据。但是,目前我局采用的方式还是以文明劝导为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常处理方式是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公安机关常常采用制止干预的方式,对于屡教不改的至多给予警告处罚,如进行处罚需环境检测部门进行当场测试的结果作为处罚依据。但广场音量过大产生的群体都是健身娱乐、老年人跳舞队等,对于噪音扰民投诉处理,不宜采用过于强硬手段。

(五)手段乏力,效果较差。噪音扰民问题由来已久,我局作为管理部门单凭加强日常巡查、劝导、宣传等手段,收效甚微,难以达到治标治本的效果。治理噪音扰民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由政府部门牵头,各行政主管机关共同来配合。

三、对噪声扰民问题的整治工作建议

(一)多部门沟通,联合执法。我局没有行政执法权,采用劝导方式收效甚微,噪音扰民问题由来已久,为有效解决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柳江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江生态环境局、拉堡镇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联系,继而开展行之有效的集中联合专项整治,才能根本性地解决好噪音扰民问题。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对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有效管理。要加强现场监管,在目前对噪音污染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总结噪音案件规律,在噪音高发时间段及高发地点加大巡逻力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法律法规对产生噪音的行为进行处罚,以此来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地遏制噪音污染的源头和减少噪音对市民生活、工作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噪音对市民身心健康的危害性。

(三)高规格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专项领导小组的指示,坚持专项行动的力度,坚持打持久战、长期战,狠抓落实,有效解决困扰已久的噪音扰民问题。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7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