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扶领发〔2018〕11号
柳江区关于做好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制定的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我区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要高度重视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动员布置,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倒排时间节点,对辖区内2017年底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和享受的各项帮扶政策措施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户为单位,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的方式,制订并填报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表。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
(一)各镇要根据“分解到年、精准到人”的要求,按照“脱贫人数对着年度来,扶贫措施对着人数来”的原则,对2018—2020年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进行具体细化,对每年计划脱贫人数和对象、年度计划脱贫人口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帮扶政策措施,要逐户逐人进行摸底调查,填写《分年度分措施计划脱贫户表》(附件1),并逐级汇总《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汇总表》(附件2)。汇总附件2时,先以自然屯为单位进行汇总,再到村级汇总各屯之和,并逐级汇总上报。
(二)时间安排
5月7日:召开区级工作部署会;
5月8日:召开镇工作动员布置会;
5月9日至10日:村级召开工作动员布置会、完成调查摸底、填写《分年度分措施计划脱贫户表》(附件1)、逐级汇总《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汇总表》(附件2);
5月11日上午:镇级汇总、分析并上报《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汇总表》(附件2);
5月11日:区扶贫办审核分析《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汇总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2017年底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实际(或计划)帮扶措施为基础,结合帮扶政策和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指标填报说明》(附件3)要求准确填写。不能随意填报、敷衍了事,也不能搞数字造假,虚报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的享受人数。自治区近期将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逐户逐人勾选计划脱贫年度和享受帮扶政策措施。
(二)各镇于5月11日上午将《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汇总表》(附件2)上交至扶贫办社扶股(将电子文档及盖章扫描件同时发送至社扶投邮箱,邮箱地址:ljqfpbsfg@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扶贫办社扶股联系,联系人:韦湘雕、覃春浪,联系电话:7533052。
附件:1.分年度分措施计划脱贫户表
2.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汇总表
3.指标填报说明
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5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
附件1:
分年度分措施计划脱贫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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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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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乡(镇) 村 自然村(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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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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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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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脱贫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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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家庭成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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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享受或计划享受政策措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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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帮扶政策 措施人员姓名 |
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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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产业扶贫(按户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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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项B(含B1、B2、B3、B4、B5)按户享受,若有享受,均为整户享受,则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直接填写XX整户,且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必须等于家庭人口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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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种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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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养殖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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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加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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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乡村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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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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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就业扶贫(按人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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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项C(含C1、C2、C3、C4、C5)按人享受,若有享受,则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需填写到个人姓名。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必须小于等于家庭人口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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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省内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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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劳务协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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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扶贫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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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公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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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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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其他扶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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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项D、D1按人享受,若有享受,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需填写到个人姓名。指标项D2、D3、D4、D5按户享受,若有享受,均为整户享受,则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直接填写XX整户。若指标项D的子项有整户享受的,则指标项D中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填写XX整户即可。D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必须小于等于家庭人口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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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生态扶贫(按人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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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资产收益扶贫(按户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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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光伏扶贫(按户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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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危房改造(按户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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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安全饮用水(按户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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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易地搬迁扶贫 (按户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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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项E按户享受,若有享受,均为整户享受,则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直接填写XX整户,且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必须等于家庭人口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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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社会保障兜底(按人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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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项F按人享受,若有享受,则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需填写到个人姓名。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必须小于等于家庭人口数。 | |||||
指标解释:1. 产业扶贫中“其它”,包括通过从事其它商业、服务业脱贫的。
2. 省内转移,指省内县外转移就业。
3. 劳务协作,指跨省就业。
4. 公益岗位就业,指就地就近安排的护边员、护路员等。
5. 社会保障兜底,是指穷尽其他措施也不能使贫困人口脱贫,最终只能靠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不能简单填报贫困人口低保人数。
6. 享受帮扶政策措施的情况包含历年享受的和计划享受的。
指标填写说明:1. 若指标项为按户享受,则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直接填写XX整户。
2. 若指标项为按人享受,则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需填写到个人姓名。
3. 填写“其他”则要注明具体内容。
4.家庭人口数填写2017年底的人口数。如果是2018年计划脱贫户,人员增减情况与”二上“核准上报时的增减人数保持一致,并备注说明。
附件2
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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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单位: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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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年度脱贫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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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7年底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
A1:2018年计划脱贫人数 |
A2:2019年 计划脱贫人数 |
A3:2020年 计划脱贫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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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人数 |
增加或减少但系统内未剔除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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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享受或计划享受政策措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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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计划脱贫人口 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 |
2019年计划脱贫人口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 |
2020年计划脱贫人口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 |
三年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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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人数 |
增加或减少但系统内未剔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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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人数 |
增加或减少但系统内未剔除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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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产业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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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种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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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养殖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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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加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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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乡村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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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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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就业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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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省内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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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劳务协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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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扶贫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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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公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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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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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其他扶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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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生态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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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资产收益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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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光伏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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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危房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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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安全饮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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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易地搬迁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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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社会保障兜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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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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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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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1. 产业扶贫中“其它”,包括通过从事其它商业、服务业脱贫的。
2. 省内转移,指省内县外转移就业。
3. 劳务协作,指跨省就业。
4. 公益岗位就业,指就地就近安排的护边员、护路员等。
5. 填写“其他”则要注明具体内容。
附件3
指标填报说明
(2018年5月)
填报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表,主要目的是咬定总攻目标,聚焦现行标准,落细攻击点位,根据“分解到年、精准到人”的要求,以基层对2017年底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实际(或计划)帮扶措施为基础,把自下而上统计情况与本市县层面任务量分解相结合,按照“脱贫人数对着年度来,扶贫措施对着人数来”的原则,进一步对本市县2018—2020年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具体细化,对每年计划脱贫多少人哪些人,对应采取哪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措施,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有方。具体填报中,要理解和把握以下四点。
一、分年度
把本市县截至2017年底剩余的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科学分解到2018年、2019年、2020年3个年度,每个年度的脱贫计划人数和扶贫措施实施人(次)数之间不交叉、不重叠(即每个贫困人口只能安排在某个年度计划脱贫,在计划脱贫年度那一列表,可以填写已享受或计划享受的多项帮扶政策措施,在非脱贫计划年度的列表,请勿填写该人享受的帮扶政策措施)。
二、分措施
扶贫措施针对本年度计划脱贫人口,分年度填写,反映本年度脱贫人口实际或计划享受的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
1.一级扶贫措施指标共分5类:即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其它扶贫措施、社会保障兜底、易地搬迁扶贫。
2.二级扶贫措施指标共包括15项:
产业扶贫5项,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旅游、其它(其它要注明内容);
就业扶贫5项,包括省内转移、劳务协作、扶贫车间、公益岗位扶贫、其它(其它要注明内容);
其他扶贫措施5项,包括生态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光伏扶贫、危房改造、安全饮用水。
3.关于社会保障兜底,是指穷尽其他措施也不能使贫困人口脱贫,最终只能靠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不能简单填报贫困人口低保人数(即享受低保人口不一定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人口)。
三、填到人
1.到人的措施,户表填姓名和人数,汇总表只填人数:就业扶贫、生态扶贫、社会保障兜底3类措施直接对准个人的,只填报汇总该措施计划解决的具体人员姓名和人数,不涉及该人所属户中的其他人。
2.到户的措施,户表填写“**整户”和整户人数,汇总表填写整户人数: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光伏扶贫、危房改造、解决安全饮用水、易地搬迁扶贫6类措施虽然是按户实施的,但要汇总填报这些户中包括的所有人的人数。
3.一级扶贫措施对应栏内填人数,二级扶贫措施对应栏内填人(次)数。以基层针对贫困人口实际(或计划)帮扶措施为基础,谁享受了什么措施就在措施栏中填享受措施的人(次)数,要如实填报和统计汇总。
四、指标间数量关系
1.三个年度脱贫计划数加和等于2017年底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
2.各个年度的每类(项)措施实施人(次)数不得超过当年的脱贫计划数。
3.每类(项)措施三个年度分别实施的人(次)数之和不得超过2017年底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
4.每类(项)措施指标之间可以发生重叠关系。
例1:一级措施中,1个贫困人,2018年度对他实施的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3项帮扶措施,在填报时,此3项措施栏内帮扶人数都要填报该人(每项都要填1),2018年年度计划脱贫数只填1。
例2:二级措施中,1个贫困人,2018年度他享受了种植业、养殖业和乡村旅游3项二级帮扶措施,在填报时,种植业、养殖业和乡村旅游3项二级措施帮扶人数都要填报该人(每项都要填1),一级产业扶贫措施帮扶人数只填1。
具体可详见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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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关于做好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制定的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我区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要高度重视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动员布置,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倒排时间节点,对辖区内2017年底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和享受的各项帮扶政策措施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户为单位,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的方式,制订并填报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表。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
(一)各镇要根据“分解到年、精准到人”的要求,按照“脱贫人数对着年度来,扶贫措施对着人数来”的原则,对2018—2020年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进行具体细化,对每年计划脱贫人数和对象、年度计划脱贫人口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帮扶政策措施,要逐户逐人进行摸底调查,填写《分年度分措施计划脱贫户表》(附件1),并逐级汇总《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汇总表》(附件2)。汇总附件2时,先以自然屯为单位进行汇总,再到村级汇总各屯之和,并逐级汇总上报。
(二)时间安排
5月7日:召开区级工作部署会;
5月8日:召开镇工作动员布置会;
5月9日至10日:村级召开工作动员布置会、完成调查摸底、填写《分年度分措施计划脱贫户表》(附件1)、逐级汇总《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汇总表》(附件2);
5月11日上午:镇级汇总、分析并上报《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汇总表》(附件2);
5月11日:区扶贫办审核分析《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汇总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2017年底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实际(或计划)帮扶措施为基础,结合帮扶政策和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指标填报说明》(附件3)要求准确填写。不能随意填报、敷衍了事,也不能搞数字造假,虚报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的享受人数。自治区近期将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逐户逐人勾选计划脱贫年度和享受帮扶政策措施。
(二)各镇于5月11日上午将《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汇总表》(附件2)上交至扶贫办社扶股(将电子文档及盖章扫描件同时发送至社扶投邮箱,邮箱地址:ljqfpbsfg@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扶贫办社扶股联系,联系人:韦湘雕、覃春浪,联系电话:7533052。
附件:1.分年度分措施计划脱贫户表
2.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汇总表
3.指标填报说明
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5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
附件1:
分年度分措施计划脱贫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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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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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乡(镇) 村 自然村(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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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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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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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脱贫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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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家庭成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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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享受或计划享受政策措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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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帮扶政策 措施人员姓名 |
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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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产业扶贫(按户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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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项B(含B1、B2、B3、B4、B5)按户享受,若有享受,均为整户享受,则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直接填写XX整户,且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必须等于家庭人口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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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种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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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养殖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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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加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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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乡村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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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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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就业扶贫(按人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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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项C(含C1、C2、C3、C4、C5)按人享受,若有享受,则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需填写到个人姓名。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必须小于等于家庭人口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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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省内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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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劳务协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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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扶贫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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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公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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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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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其他扶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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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项D、D1按人享受,若有享受,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需填写到个人姓名。指标项D2、D3、D4、D5按户享受,若有享受,均为整户享受,则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直接填写XX整户。若指标项D的子项有整户享受的,则指标项D中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填写XX整户即可。D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必须小于等于家庭人口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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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生态扶贫(按人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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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资产收益扶贫(按户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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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光伏扶贫(按户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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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危房改造(按户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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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安全饮用水(按户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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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易地搬迁扶贫 (按户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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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项E按户享受,若有享受,均为整户享受,则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直接填写XX整户,且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必须等于家庭人口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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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社会保障兜底(按人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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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项F按人享受,若有享受,则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需填写到个人姓名。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必须小于等于家庭人口数。 | |||||
指标解释:1. 产业扶贫中“其它”,包括通过从事其它商业、服务业脱贫的。
2. 省内转移,指省内县外转移就业。
3. 劳务协作,指跨省就业。
4. 公益岗位就业,指就地就近安排的护边员、护路员等。
5. 社会保障兜底,是指穷尽其他措施也不能使贫困人口脱贫,最终只能靠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不能简单填报贫困人口低保人数。
6. 享受帮扶政策措施的情况包含历年享受的和计划享受的。
指标填写说明:1. 若指标项为按户享受,则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直接填写XX整户。
2. 若指标项为按人享受,则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姓名需填写到个人姓名。
3. 填写“其他”则要注明具体内容。
4.家庭人口数填写2017年底的人口数。如果是2018年计划脱贫户,人员增减情况与”二上“核准上报时的增减人数保持一致,并备注说明。
附件2
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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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单位: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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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年度脱贫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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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7年底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
A1:2018年计划脱贫人数 |
A2:2019年 计划脱贫人数 |
A3:2020年 计划脱贫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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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人数 |
增加或减少但系统内未剔除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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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享受或计划享受政策措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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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计划脱贫人口 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 |
2019年计划脱贫人口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 |
2020年计划脱贫人口享受帮扶政策措施人数 |
三年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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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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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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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产业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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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种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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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养殖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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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加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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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劳务协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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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扶贫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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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其他扶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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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生态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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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资产收益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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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光伏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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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危房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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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安全饮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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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易地搬迁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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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社会保障兜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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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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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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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1. 产业扶贫中“其它”,包括通过从事其它商业、服务业脱贫的。
2. 省内转移,指省内县外转移就业。
3. 劳务协作,指跨省就业。
4. 公益岗位就业,指就地就近安排的护边员、护路员等。
5. 填写“其他”则要注明具体内容。
附件3
指标填报说明
(2018年5月)
填报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表,主要目的是咬定总攻目标,聚焦现行标准,落细攻击点位,根据“分解到年、精准到人”的要求,以基层对2017年底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实际(或计划)帮扶措施为基础,把自下而上统计情况与本市县层面任务量分解相结合,按照“脱贫人数对着年度来,扶贫措施对着人数来”的原则,进一步对本市县2018—2020年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具体细化,对每年计划脱贫多少人哪些人,对应采取哪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措施,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有方。具体填报中,要理解和把握以下四点。
一、分年度
把本市县截至2017年底剩余的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科学分解到2018年、2019年、2020年3个年度,每个年度的脱贫计划人数和扶贫措施实施人(次)数之间不交叉、不重叠(即每个贫困人口只能安排在某个年度计划脱贫,在计划脱贫年度那一列表,可以填写已享受或计划享受的多项帮扶政策措施,在非脱贫计划年度的列表,请勿填写该人享受的帮扶政策措施)。
二、分措施
扶贫措施针对本年度计划脱贫人口,分年度填写,反映本年度脱贫人口实际或计划享受的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
1.一级扶贫措施指标共分5类:即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其它扶贫措施、社会保障兜底、易地搬迁扶贫。
2.二级扶贫措施指标共包括15项:
产业扶贫5项,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旅游、其它(其它要注明内容);
就业扶贫5项,包括省内转移、劳务协作、扶贫车间、公益岗位扶贫、其它(其它要注明内容);
其他扶贫措施5项,包括生态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光伏扶贫、危房改造、安全饮用水。
3.关于社会保障兜底,是指穷尽其他措施也不能使贫困人口脱贫,最终只能靠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不能简单填报贫困人口低保人数(即享受低保人口不一定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人口)。
三、填到人
1.到人的措施,户表填姓名和人数,汇总表只填人数:就业扶贫、生态扶贫、社会保障兜底3类措施直接对准个人的,只填报汇总该措施计划解决的具体人员姓名和人数,不涉及该人所属户中的其他人。
2.到户的措施,户表填写“**整户”和整户人数,汇总表填写整户人数: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光伏扶贫、危房改造、解决安全饮用水、易地搬迁扶贫6类措施虽然是按户实施的,但要汇总填报这些户中包括的所有人的人数。
3.一级扶贫措施对应栏内填人数,二级扶贫措施对应栏内填人(次)数。以基层针对贫困人口实际(或计划)帮扶措施为基础,谁享受了什么措施就在措施栏中填享受措施的人(次)数,要如实填报和统计汇总。
四、指标间数量关系
1.三个年度脱贫计划数加和等于2017年底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
2.各个年度的每类(项)措施实施人(次)数不得超过当年的脱贫计划数。
3.每类(项)措施三个年度分别实施的人(次)数之和不得超过2017年底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
4.每类(项)措施指标之间可以发生重叠关系。
例1:一级措施中,1个贫困人,2018年度对他实施的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3项帮扶措施,在填报时,此3项措施栏内帮扶人数都要填报该人(每项都要填1),2018年年度计划脱贫数只填1。
例2:二级措施中,1个贫困人,2018年度他享受了种植业、养殖业和乡村旅游3项二级帮扶措施,在填报时,种植业、养殖业和乡村旅游3项二级措施帮扶人数都要填报该人(每项都要填1),一级产业扶贫措施帮扶人数只填1。
具体可详见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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