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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扶领发〔2018〕17号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江区2018年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来源: 柳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6-29 17:20   

江扶领发〔2018〕17号

 

关于印发《柳江区2018年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对《柳江区2018年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江扶领发〔2018〕6号)进行补充,现将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9日

 

《柳江区2018年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为推动柳江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使2018年贫困村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的比例达到80%以上。根据《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对《柳江区2018年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江扶领发〔2018〕6号)进行补充,增加对贫困户以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模式参与特色产业项目开发进行奖补促使全区贫困户有产业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丰富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的实施,促进全区2018年贫困户脱贫和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的完成,巩固脱贫成果。

二、资金来源

1.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切块到区下达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2. 柳江区安排本级财政预算使用于精准扶贫产业开发的资金。

三、实施地点和补助对象

(一)实施地点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行政村(跨村发展的项目在本镇范围内可列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对象

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含2016年、2017年的脱贫户及2018年已申报1项补助项目但补助金额未达上限5000元的贫困户)。

四、补助范围

按照《柳江区2018年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江扶领发〔2018〕6号)补助范围执行。

五、项目要求及补助标准

按照《柳江区2018年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江扶领发〔2018〕6号)补助标准执行。

六、项目申报

2018年计划实施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项目的贫困户必须于2018年6月25日前填写《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附件1)注:每户贫困户申请产业扶持项目不得超过2项,申请补助资金不得超过5000元并持《帮扶手册》、身份证、存折或一卡通(存折或一卡通必须是在农村合作银行开户的),同时需提供《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附件2),到村委进行项目申请登记,村委根据贫困户申请情况在2018年6月30日前填报《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汇总表》(附件3)汇总后,向镇人民政府申报。镇人民政府需在2018年7月5日前组织镇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汇总表》(附件3)。经行政村、镇两级各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区扶贫领导小组或区人民政府审批(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原则上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财政补助,不得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叠。

七、项目验收及补助资金发放程序

(一)验收申请贫困户实施完成以奖代补项目,经该贫困户帮扶联系人现场核实后,提交项目实施现场照片,由贫困户向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附件2)。表格经贫困户、贫困户所在村委会、帮扶联系人核实并签名(盖章)同意。②受委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受委托方是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则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复印件)。③贫困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④贫困户与受委托方签订的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书面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⑤银行开具确认的受委托方与贫困户合作期内资金往来凭证。(以上材料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二)项目验收。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镇相关部门、村委、工作队、帮扶联系人等组成验收组对申请补助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至少由5人以上组成,验收组要认真核实项目实施的真实性,留存实施前、实施后等阶段的验收照片,填写《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表》(附件4)。区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糖办对分管行业的补助项目负责技术指导,按每个镇不低于实施项目总数的10%进行抽检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汇总报区扶贫办。

(三)验收标准。按项目要求和补助标准进行验收。

(四)公告公示。以奖代补验收结果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区级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区、镇、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由区扶贫办组织区级项目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重新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奖补资金兑现。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镇人民政府填写《柳江区2018年发放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签领表》(附件5)上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复核相关材料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区人民政府审批。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附件:1.柳江区2018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

2.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

3.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汇总表

4.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表

5.柳江区2018年发放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签领表

6.贫困户代理种植合同(仅供参考)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6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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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扶领发〔2018〕17号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江区2018年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来源: 柳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6-29 17:20   

江扶领发〔2018〕17号

 

关于印发《柳江区2018年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对《柳江区2018年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江扶领发〔2018〕6号)进行补充,现将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9日

 

《柳江区2018年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为推动柳江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使2018年贫困村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的比例达到80%以上。根据《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对《柳江区2018年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江扶领发〔2018〕6号)进行补充,增加对贫困户以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模式参与特色产业项目开发进行奖补促使全区贫困户有产业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丰富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的实施,促进全区2018年贫困户脱贫和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的完成,巩固脱贫成果。

二、资金来源

1.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切块到区下达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2. 柳江区安排本级财政预算使用于精准扶贫产业开发的资金。

三、实施地点和补助对象

(一)实施地点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行政村(跨村发展的项目在本镇范围内可列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对象

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含2016年、2017年的脱贫户及2018年已申报1项补助项目但补助金额未达上限5000元的贫困户)。

四、补助范围

按照《柳江区2018年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江扶领发〔2018〕6号)补助范围执行。

五、项目要求及补助标准

按照《柳江区2018年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江扶领发〔2018〕6号)补助标准执行。

六、项目申报

2018年计划实施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项目的贫困户必须于2018年6月25日前填写《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附件1)注:每户贫困户申请产业扶持项目不得超过2项,申请补助资金不得超过5000元并持《帮扶手册》、身份证、存折或一卡通(存折或一卡通必须是在农村合作银行开户的),同时需提供《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附件2),到村委进行项目申请登记,村委根据贫困户申请情况在2018年6月30日前填报《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汇总表》(附件3)汇总后,向镇人民政府申报。镇人民政府需在2018年7月5日前组织镇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汇总表》(附件3)。经行政村、镇两级各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区扶贫领导小组或区人民政府审批(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原则上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财政补助,不得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叠。

七、项目验收及补助资金发放程序

(一)验收申请贫困户实施完成以奖代补项目,经该贫困户帮扶联系人现场核实后,提交项目实施现场照片,由贫困户向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附件2)。表格经贫困户、贫困户所在村委会、帮扶联系人核实并签名(盖章)同意。②受委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受委托方是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则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复印件)。③贫困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④贫困户与受委托方签订的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书面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⑤银行开具确认的受委托方与贫困户合作期内资金往来凭证。(以上材料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二)项目验收。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镇相关部门、村委、工作队、帮扶联系人等组成验收组对申请补助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至少由5人以上组成,验收组要认真核实项目实施的真实性,留存实施前、实施后等阶段的验收照片,填写《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表》(附件4)。区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糖办对分管行业的补助项目负责技术指导,按每个镇不低于实施项目总数的10%进行抽检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汇总报区扶贫办。

(三)验收标准。按项目要求和补助标准进行验收。

(四)公告公示。以奖代补验收结果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区级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区、镇、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由区扶贫办组织区级项目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重新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奖补资金兑现。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镇人民政府填写《柳江区2018年发放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签领表》(附件5)上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复核相关材料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区人民政府审批。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附件:1.柳江区2018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

2.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

3.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汇总表

4.柳江区2018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表

5.柳江区2018年发放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签领表

6.贫困户代理种植合同(仅供参考)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6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