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柳州市柳江区激励新型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发展实施办(试行)》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对《柳州市柳江区激励新型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江扶领发〔2019〕18号)进行补充,在原来的激励措施下增加三条细则,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业致富带头人以用工形式带动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的,按全年支付给贫困户工资总额的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带动一户贫困户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0.1万元。
二、创业致富带头人以土地流转形式带动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的,按全年支付给贫困户土地流转租金总额的50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带动一户贫困户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0.1万元。
三、创业致富带头人以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的,按全年支付给贫困户农产品收购、加工及销售资金总额的10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带动一户贫困户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0.1万元。
每位创业致富带头人全年申请奖励累计不超过2万元。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激励新型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江扶领发〔2019〕18号)
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柳州市柳江区激励新型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发展实施办(试行)》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对《柳州市柳江区激励新型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江扶领发〔2019〕18号)进行补充,在原来的激励措施下增加三条细则,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业致富带头人以用工形式带动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的,按全年支付给贫困户工资总额的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带动一户贫困户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0.1万元。
二、创业致富带头人以土地流转形式带动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的,按全年支付给贫困户土地流转租金总额的50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带动一户贫困户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0.1万元。
三、创业致富带头人以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的,按全年支付给贫困户农产品收购、加工及销售资金总额的10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带动一户贫困户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0.1万元。
每位创业致富带头人全年申请奖励累计不超过2万元。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激励新型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江扶领发〔2019〕18号)
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