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规划〔2023〕36号
关于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污水处理厂
支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江住建报字〔2023〕53号)收悉。参考广西紫荆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同意实施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工程;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209-450206-04-01-789370。
二、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属新建污水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支管网总长2136.2米(铺设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检查井225个(其中小型矩形检查井116座),铺设PVC管1698米,以及破除及恢复路面、清淤工程、换填农田土层等。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
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范围为W2a-W1a段、W67a-W56a段、W20a-W23a段、W46-4a~W96a段,以及穿山街居民区支管网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支管网总长1280.2米(其中,DN600双壁波纹管298.3米、DN500双壁波纹管448.9米、DN400双壁波纹管533.1米)、检查井94个(其中小型矩形检查井39座),铺设PVC管447米,排水沟200米,破除及恢复路面2994.5平方米,换填农田土层1369平方米,水沟清淤121平方米。
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范围为W200-W213段、W46-9a~W46-5a段,W22-6a~W22-10a段、W214-W223段及其附属支管网、穿山新街及粮所居民区支管网、中街屯二期支管网、以及中街屯水塘清理。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支管网总长856米(DN400双壁波纹管)、检查井131个(其中小型矩形检查井77座),铺设PVC管1251米,排水沟200米,破除及恢复路面3183平方米,鱼塘清淤约864平方米。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553.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59.52万元(一期工程237.71万元、二期工程221.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0万元,基本预备费26.3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区本级财政配套等。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下一阶段工作,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7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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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区政府区长、副区长。 抄送: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穿山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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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印发 |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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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估算 金额 (万元)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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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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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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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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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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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 |
业主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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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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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
业主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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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一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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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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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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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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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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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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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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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
业主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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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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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
业主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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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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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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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规划〔2023〕36号
关于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污水处理厂
支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江住建报字〔2023〕53号)收悉。参考广西紫荆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同意实施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工程;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209-450206-04-01-789370。
二、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属新建污水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支管网总长2136.2米(铺设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检查井225个(其中小型矩形检查井116座),铺设PVC管1698米,以及破除及恢复路面、清淤工程、换填农田土层等。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
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范围为W2a-W1a段、W67a-W56a段、W20a-W23a段、W46-4a~W96a段,以及穿山街居民区支管网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支管网总长1280.2米(其中,DN600双壁波纹管298.3米、DN500双壁波纹管448.9米、DN400双壁波纹管533.1米)、检查井94个(其中小型矩形检查井39座),铺设PVC管447米,排水沟200米,破除及恢复路面2994.5平方米,换填农田土层1369平方米,水沟清淤121平方米。
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范围为W200-W213段、W46-9a~W46-5a段,W22-6a~W22-10a段、W214-W223段及其附属支管网、穿山新街及粮所居民区支管网、中街屯二期支管网、以及中街屯水塘清理。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支管网总长856米(DN400双壁波纹管)、检查井131个(其中小型矩形检查井77座),铺设PVC管1251米,排水沟200米,破除及恢复路面3183平方米,鱼塘清淤约864平方米。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553.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59.52万元(一期工程237.71万元、二期工程221.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0万元,基本预备费26.3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区本级财政配套等。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下一阶段工作,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7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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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区政府区长、副区长。 抄送: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穿山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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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印发 |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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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估算 金额 (万元)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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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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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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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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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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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 |
业主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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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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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
业主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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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一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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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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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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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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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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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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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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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
业主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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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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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
业主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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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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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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