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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柳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12-19 15:50    |  作者: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举措,是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有效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 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场复核和成果公告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办水保〔202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柳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复核及划定工作,科学划定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

一、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九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种植者科学选择树种、种植方式和抚育措施,合理确定规模,采取修建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等高水平条带、边坡种草、梯地、水平台地或者横垄种植法等水土保持措施,尽量保留原有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将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2、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分类分区提出差别化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指导地方对生态保护红线中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落实严格管控要求。

3、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规定的禁止开坡度,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级行政区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工作。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的区域,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省份以县为单位依法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特制定本指南。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划定、衔接协调。综合考虑水土流失状况、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制定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标准和规则,有序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并做好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衔接。

2、依法管控、严格保护。落实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聚焦突出水土流失问题,精准实施水土保持管控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水土流失源头防控。

3、系统治理、分类施策。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考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定位和特征,实施差别化的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整体提升国土空间水土保持功能。

4、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按照事权划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上下联动、有序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强化政策协同、工作协同,形成划定和管控工作合力。

三、工作组织

自治区水利厅根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以县(市、区)为单位初步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各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开展现场复核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公告。

四、成果要求

划定范围为我区二十五度以上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林地、草地、裸土地等,并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边界,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储备区、年度林草生态监测数据等矢量边界,逐个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边界进行修正。

划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基本农田、耕地储备区、建设用地报批(规划)范围、城镇村范围、农经权范围、年度林草生态监测、退耕还林等数据之间矛盾冲突的情况,合理添加、删除和修正对应图斑。

划定成果应征求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镇政府意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对划定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报柳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柳州市审查通过后,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核,最终成果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程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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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柳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12-19 15:50    |  作者: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举措,是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有效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 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场复核和成果公告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办水保〔202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柳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复核及划定工作,科学划定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

一、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九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种植者科学选择树种、种植方式和抚育措施,合理确定规模,采取修建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等高水平条带、边坡种草、梯地、水平台地或者横垄种植法等水土保持措施,尽量保留原有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将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2、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分类分区提出差别化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指导地方对生态保护红线中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落实严格管控要求。

3、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规定的禁止开坡度,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级行政区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工作。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的区域,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省份以县为单位依法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特制定本指南。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划定、衔接协调。综合考虑水土流失状况、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制定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标准和规则,有序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并做好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衔接。

2、依法管控、严格保护。落实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聚焦突出水土流失问题,精准实施水土保持管控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水土流失源头防控。

3、系统治理、分类施策。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考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定位和特征,实施差别化的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整体提升国土空间水土保持功能。

4、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按照事权划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上下联动、有序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强化政策协同、工作协同,形成划定和管控工作合力。

三、工作组织

自治区水利厅根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以县(市、区)为单位初步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各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开展现场复核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公告。

四、成果要求

划定范围为我区二十五度以上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林地、草地、裸土地等,并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边界,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储备区、年度林草生态监测数据等矢量边界,逐个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边界进行修正。

划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基本农田、耕地储备区、建设用地报批(规划)范围、城镇村范围、农经权范围、年度林草生态监测、退耕还林等数据之间矛盾冲突的情况,合理添加、删除和修正对应图斑。

划定成果应征求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镇政府意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对划定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报柳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柳州市审查通过后,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核,最终成果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程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