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农字〔2022〕37号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江区2022年广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项目
(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部门:
现将《柳江区2022年广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1日
柳江区2022年广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
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第二批粮食生产激励计划的通知》(桂粮安办发〔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2〕8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建立健全我区粮食生产激励机制,调动我区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推动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现结合柳江区当前生产需求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为目标,以防止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稳定粮食生产为抓手,通过实施粮食生产激励项目,鼓励粮食生产主体承接耕地撂荒、“非粮化”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治理、积极参与粮食全产业链融合发展联合体、创建优质粮食生产基地等,示范带动我区粮食产业适度规模化高质高效发展,提高发展粮食产业积极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稳步提升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二、激励对象和要求
激励对象为实施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复耕复种水稻、玉米、大豆、薯类等粮食作物连片10亩以上生产主体(含个体、规模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下简称生产主体)。包括自有撂荒、“非粮化”耕地和流转承接有撂荒、“非粮化”耕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治理的主体;承接柳江区2022年粮食高产示范创建、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的生产主体;柳江区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100亩(含复种)以上的生产主体;柳江区2022年粮食监测区撂荒耕地清理复耕、复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承担柳江区2022年规模(25亩以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试验示范建设的生产主体;承接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的主体;开展水稻工厂化育秧服务的生产主体等。补贴资金使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作及生产必须设施设备和材料。
粮食生产主体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或耕地所在村委、镇级人民政府或农业部门开具的证明及相关农业生产图片、验收核查材料,确定激励对象。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加入合作社的、开展代耕代种的,由实际种植的生产者申报激励补贴。对实施耕地撂荒、“非粮化”复耕复种粮食作物给予一次性机耕补贴。已领取此项激励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发展订单水稻生产、实施水稻产业全产业链联合体建设粮食加工销售企业,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联合体粮食产品开发,含打造联合体产品专用包装等,已获得其他同类财政资金补贴不得申报此项补贴。
承接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主体,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补贴。已获得其他同类财政资金补贴不得申报此项补贴。
实施水稻工厂化育秧主体,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工厂化育秧必须的育秧专用硬盘、机械化播种生产流水线、育秧保温大棚等生产设施设备及材料。已获得其他同类财政资金补贴不得申报此项补贴。
三、激励补贴资金来源、管理和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及金额
项目资金来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2〕86号),总金额133万元。
资金管理
实行激励补贴自愿申报和部门核实制,激励资金只可以用于发展粮食密切相关的工作,重点用于开展粮食高产示范创建、粮食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治理、粮食生产物化补助、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粮食产业联合体产品开发、水稻工厂化育秧生产设施设备及材料补助等补贴。用于扶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资金不低于激励资金总额的10%,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粮食生产无关的支出。
(三)激励补贴标准
1.对实施连片10亩以上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最高给予一次性清表、机耕补贴300元/亩,最高给予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补贴300元/亩。
2.对于发展100亩规模粮食生产(含复种)给予奖励补贴,其中水稻每亩最高补贴250元;玉米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最高补贴200元;大豆、薯类每亩最高补贴150元。单个经营主体最高奖励10万元。
3. 对于发展订单水稻生产、实施水稻产业全产业链联合体建设粮食加工销售企业,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联合体粮食产品开发,含打造联合体产品专用包装等,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4. 对承接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主体,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补贴,每亩每次不超过15元,单个主体最高奖励10万元。
5.实施水稻工厂化育秧经营主体,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工厂化育秧必须的育秧专用硬盘、机械化播种生产流水线、育秧保温大棚等生产设施设备,单个主体最高奖励10万元。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激励补贴对象所在地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委托金融部门兑现补贴资金。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项目主管部门审定—财政部门拨付—委托金融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程序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2022年粮食激励资金补贴项目(第二批)工作,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梁海勇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秦朱海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钟永坤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覃春宁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主任
吴仁涛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韦钰区农业农村局产业项目股股长
覃柳盛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李宏江区农业农村局督考办公室主任
蓝启和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第一副主任
韦冬梅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落实、审核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核查验收、兑付激励补贴资金,项目总结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实施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秦朱海担任,成员由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组成,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指导,材料收集汇总,激励补贴资金分配制定、报批,督导激励资金发放及使用等。
(二)强化协调配合
业务部门牵头做好激励补贴对象、项目实施督导、补贴金额制定整理审核及发放工作等工作。财务部门加快激励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
实施小组深入基层,配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激励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激励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
要加强激励补贴政策落实、资金拨付使用、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激励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要坚持并完善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
项目结束后,实施小组及时做好项目总结,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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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2年11月11日印发 |
(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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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农字〔2022〕37号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江区2022年广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项目
(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部门:
现将《柳江区2022年广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1日
柳江区2022年广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
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第二批粮食生产激励计划的通知》(桂粮安办发〔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2〕8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建立健全我区粮食生产激励机制,调动我区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推动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现结合柳江区当前生产需求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为目标,以防止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稳定粮食生产为抓手,通过实施粮食生产激励项目,鼓励粮食生产主体承接耕地撂荒、“非粮化”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治理、积极参与粮食全产业链融合发展联合体、创建优质粮食生产基地等,示范带动我区粮食产业适度规模化高质高效发展,提高发展粮食产业积极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稳步提升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二、激励对象和要求
激励对象为实施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复耕复种水稻、玉米、大豆、薯类等粮食作物连片10亩以上生产主体(含个体、规模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下简称生产主体)。包括自有撂荒、“非粮化”耕地和流转承接有撂荒、“非粮化”耕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治理的主体;承接柳江区2022年粮食高产示范创建、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的生产主体;柳江区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100亩(含复种)以上的生产主体;柳江区2022年粮食监测区撂荒耕地清理复耕、复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承担柳江区2022年规模(25亩以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试验示范建设的生产主体;承接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的主体;开展水稻工厂化育秧服务的生产主体等。补贴资金使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作及生产必须设施设备和材料。
粮食生产主体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或耕地所在村委、镇级人民政府或农业部门开具的证明及相关农业生产图片、验收核查材料,确定激励对象。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加入合作社的、开展代耕代种的,由实际种植的生产者申报激励补贴。对实施耕地撂荒、“非粮化”复耕复种粮食作物给予一次性机耕补贴。已领取此项激励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发展订单水稻生产、实施水稻产业全产业链联合体建设粮食加工销售企业,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联合体粮食产品开发,含打造联合体产品专用包装等,已获得其他同类财政资金补贴不得申报此项补贴。
承接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主体,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补贴。已获得其他同类财政资金补贴不得申报此项补贴。
实施水稻工厂化育秧主体,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工厂化育秧必须的育秧专用硬盘、机械化播种生产流水线、育秧保温大棚等生产设施设备及材料。已获得其他同类财政资金补贴不得申报此项补贴。
三、激励补贴资金来源、管理和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及金额
项目资金来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2〕86号),总金额133万元。
资金管理
实行激励补贴自愿申报和部门核实制,激励资金只可以用于发展粮食密切相关的工作,重点用于开展粮食高产示范创建、粮食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治理、粮食生产物化补助、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粮食产业联合体产品开发、水稻工厂化育秧生产设施设备及材料补助等补贴。用于扶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资金不低于激励资金总额的10%,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粮食生产无关的支出。
(三)激励补贴标准
1.对实施连片10亩以上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最高给予一次性清表、机耕补贴300元/亩,最高给予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补贴300元/亩。
2.对于发展100亩规模粮食生产(含复种)给予奖励补贴,其中水稻每亩最高补贴250元;玉米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最高补贴200元;大豆、薯类每亩最高补贴150元。单个经营主体最高奖励10万元。
3. 对于发展订单水稻生产、实施水稻产业全产业链联合体建设粮食加工销售企业,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联合体粮食产品开发,含打造联合体产品专用包装等,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4. 对承接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主体,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补贴,每亩每次不超过15元,单个主体最高奖励10万元。
5.实施水稻工厂化育秧经营主体,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工厂化育秧必须的育秧专用硬盘、机械化播种生产流水线、育秧保温大棚等生产设施设备,单个主体最高奖励10万元。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激励补贴对象所在地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委托金融部门兑现补贴资金。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项目主管部门审定—财政部门拨付—委托金融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程序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2022年粮食激励资金补贴项目(第二批)工作,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梁海勇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秦朱海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钟永坤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覃春宁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主任
吴仁涛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韦钰区农业农村局产业项目股股长
覃柳盛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李宏江区农业农村局督考办公室主任
蓝启和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第一副主任
韦冬梅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落实、审核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核查验收、兑付激励补贴资金,项目总结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实施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秦朱海担任,成员由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组成,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指导,材料收集汇总,激励补贴资金分配制定、报批,督导激励资金发放及使用等。
(二)强化协调配合
业务部门牵头做好激励补贴对象、项目实施督导、补贴金额制定整理审核及发放工作等工作。财务部门加快激励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
实施小组深入基层,配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激励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激励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
要加强激励补贴政策落实、资金拨付使用、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激励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要坚持并完善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
项目结束后,实施小组及时做好项目总结,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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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2年11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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