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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医疗保障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来源: 柳江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3-05-26 17:15   


江医保发〔20236

关于印发《柳江区医疗保障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的通知

局各股室、区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在柳江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和管理,现将《柳江区医疗保障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3523




柳江区医疗保障局政府网站和政务

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局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 4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上述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严格遵循三审制度。

第三条  各股室要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各股室负责人是政务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人事宣教股负责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上网发布。

第四条  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

(一)初审。各股室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二)复审。由各股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文字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发布价值、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签字,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三)终审。由分管领导审查签字,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如涉及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还须报请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终审通过后,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报人事宣教股按规定进行网上发布。

第五条  办公室在制发正式公文时,要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进行明确,以简化公文类信息上网发布审核程序。

第六条  局网站管理人员根据审查意见,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上网发布信息。已审查的政务信息转载时不再重复审查,可直接进行发布,但要保证信息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政务新媒体上发布信息。

第七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复查制度。所有上传信息及审核签字的保密审查表人事宣教股存档保存,以备查阅。复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

第八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九条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虚假信息。

第十条  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523日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部门文件
​柳江区医疗保障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来源: 柳江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3-05-26 17:15   


江医保发〔20236

关于印发《柳江区医疗保障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的通知

局各股室、区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在柳江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和管理,现将《柳江区医疗保障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3523




柳江区医疗保障局政府网站和政务

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局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 4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上述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严格遵循三审制度。

第三条  各股室要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各股室负责人是政务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人事宣教股负责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上网发布。

第四条  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

(一)初审。各股室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二)复审。由各股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文字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发布价值、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签字,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三)终审。由分管领导审查签字,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如涉及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还须报请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终审通过后,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报人事宣教股按规定进行网上发布。

第五条  办公室在制发正式公文时,要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进行明确,以简化公文类信息上网发布审核程序。

第六条  局网站管理人员根据审查意见,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上网发布信息。已审查的政务信息转载时不再重复审查,可直接进行发布,但要保证信息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政务新媒体上发布信息。

第七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复查制度。所有上传信息及审核签字的保密审查表人事宣教股存档保存,以备查阅。复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

第八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九条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虚假信息。

第十条  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523日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