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农字〔202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5—2026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方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5—2026年度秸秆
综合利用奖补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81号)文件要求,提前下达柳江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250万元。为切实做好柳江区2025—2026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柳江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以及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与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
二、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显著提升柳江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和离田利用率,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的秸秆处理长效机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具体量化目标如下:
(一)提升利用规模
重点支持区域内规模以上秸秆加工利用主体,将其年总加工利用能力从当前的1.8万吨提升至3万吨,净增1.2万吨。
(二)提高离田利用率
提升利用量,直接带动本区域秸秆离田率增长3%以上。
(三)技术模式推广
建立2000亩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模式示范区。
(四)展示培训点建设
依托利用主体或示范区,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展示与培训点。
三、奖补政策
(一)奖补范围
补贴秸秆种类包括甘蔗秸秆、水稻秸秆、玉米秸秆、桑枝等。
1. 秸秆综合利用及加工环节。
2. 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建设。
(二)奖补内容及标准
1. 秸秆综合利用及加工环节奖补
秸秆综合利用及加工主体年度收购利用柳江区域内秸秆量1000吨及以上的,财政给予80元/吨奖补,低于1000吨的不予奖补,奖补金额230万元。
2. 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建设
建立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面积2000亩,奖补标准50元/亩,奖补金额10万元。
3. 秸秆综合利用展示点建设与宣传培训
建立4个展示点,统一树立标准化标识牌,重点开展针对基层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或现场观摩4期及以上,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展示点建设与宣传培训费用计划安排10万元。
以上环节补助金额可统筹使用,具体以实际产生量及金额为准。
四、秸秆综合利用及加工利用量确认方法
秸秆收购利用量确认依据包括秸秆收购相关台账、购销合同、购销磅单、秸秆来源、秸秆收购支付凭证等。利用主体在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12月底,如实向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所在镇人民政府上报秸秆收购利用量统计材料。各镇人民政府对申报的秸秆收购利用量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认为该企业秸秆收购利用量。
五、奖补方式
先建后补,直补到卡(账)。
六、验收办法及程序
(一)秸秆综合利用及加工利用量补助验收
1. 备案。秸秆利用主体在收集作业前,须到所在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签订秸秆收购利用协议,接受镇村的监督和管理。
2. 申请补贴。申请主体在秸秆综合利用及加工量达到1000吨及以上的,可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申请补贴。申请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秸秆收购利用协议;
(2)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柳江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加工主体利用量统计确认表(附件1);
(4)秸秆收购利用量支付明细、收购过磅单、收购明细表和产品销售台账;
(5)每份过磅单运输起点现场图片1张、过磅现场图片1张、产品销售外运现场图片1张(需水印相机照片);
(6)申请人(组织)开户银行账户复印件。
3.审核。各镇人民政府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秸秆收购利用量支付转账明细或收购过磅单、收购明细表和产品销售台账等数据的关联性。
4.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在本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柳江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购利用量补贴申请表(附件2)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5.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将各镇审核公示无误的补贴申请材料汇总复核后,10日内将奖补资金转入补贴对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各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进行奖补资金的发放。
(二)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验收材料清单
1. 腐熟剂购置,使用相关材料;
2. 施工现场拍照,照片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
3. 无人机飞行数据图,飞行数据包括飞行时间,坐标,药量,面积,村庄名称等;
4. 项目地村屯村委或镇农业服中心签字确认面积等;
5. 验收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 柳江区农作物秸秆企业秸秆收购利用量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2. 柳江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收购利用量补贴申请表(参考格式)
附件1
柳江区农作物秸秆企业秸秆收购利用量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
序号 |
收集运销单位 |
收集地点 (镇/村/屯) |
秸秆种类 |
销售时间 |
运输车辆 (车牌号) |
收购数量 (吨) |
收购价格 (元/吨) |
支付金额(元) |
支付方式 |
磅单号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合计 |
申请主体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制单:
乡镇审核意见:(盖章) 乡镇负责人签字:
附件2
柳江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收购利用量补贴申请表(参考格式)
|
主体名称 |
地址 |
法 人 |
||||||
|
工商登记号 |
联系电话 |
秸秆利用方式 |
||||||
|
秸秆收购利用总量(吨) |
秸秆收购价格 (元/吨) |
秸秆收购支付资金(元) |
申请补助资金(元) | |||||
|
提交的主要材料 |
||||||||
|
申报主体 承诺 |
本单位对所有申报补贴及附属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
乡镇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乡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江农字〔202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5—2026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方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5—2026年度秸秆
综合利用奖补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81号)文件要求,提前下达柳江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250万元。为切实做好柳江区2025—2026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柳江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以及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与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
二、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显著提升柳江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和离田利用率,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的秸秆处理长效机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具体量化目标如下:
(一)提升利用规模
重点支持区域内规模以上秸秆加工利用主体,将其年总加工利用能力从当前的1.8万吨提升至3万吨,净增1.2万吨。
(二)提高离田利用率
提升利用量,直接带动本区域秸秆离田率增长3%以上。
(三)技术模式推广
建立2000亩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模式示范区。
(四)展示培训点建设
依托利用主体或示范区,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展示与培训点。
三、奖补政策
(一)奖补范围
补贴秸秆种类包括甘蔗秸秆、水稻秸秆、玉米秸秆、桑枝等。
1. 秸秆综合利用及加工环节。
2. 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建设。
(二)奖补内容及标准
1. 秸秆综合利用及加工环节奖补
秸秆综合利用及加工主体年度收购利用柳江区域内秸秆量1000吨及以上的,财政给予80元/吨奖补,低于1000吨的不予奖补,奖补金额230万元。
2. 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建设
建立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面积2000亩,奖补标准50元/亩,奖补金额10万元。
3. 秸秆综合利用展示点建设与宣传培训
建立4个展示点,统一树立标准化标识牌,重点开展针对基层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或现场观摩4期及以上,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展示点建设与宣传培训费用计划安排10万元。
以上环节补助金额可统筹使用,具体以实际产生量及金额为准。
四、秸秆综合利用及加工利用量确认方法
秸秆收购利用量确认依据包括秸秆收购相关台账、购销合同、购销磅单、秸秆来源、秸秆收购支付凭证等。利用主体在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12月底,如实向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所在镇人民政府上报秸秆收购利用量统计材料。各镇人民政府对申报的秸秆收购利用量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认为该企业秸秆收购利用量。
五、奖补方式
先建后补,直补到卡(账)。
六、验收办法及程序
(一)秸秆综合利用及加工利用量补助验收
1. 备案。秸秆利用主体在收集作业前,须到所在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签订秸秆收购利用协议,接受镇村的监督和管理。
2. 申请补贴。申请主体在秸秆综合利用及加工量达到1000吨及以上的,可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申请补贴。申请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秸秆收购利用协议;
(2)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柳江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加工主体利用量统计确认表(附件1);
(4)秸秆收购利用量支付明细、收购过磅单、收购明细表和产品销售台账;
(5)每份过磅单运输起点现场图片1张、过磅现场图片1张、产品销售外运现场图片1张(需水印相机照片);
(6)申请人(组织)开户银行账户复印件。
3.审核。各镇人民政府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秸秆收购利用量支付转账明细或收购过磅单、收购明细表和产品销售台账等数据的关联性。
4.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在本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柳江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购利用量补贴申请表(附件2)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5.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将各镇审核公示无误的补贴申请材料汇总复核后,10日内将奖补资金转入补贴对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各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进行奖补资金的发放。
(二)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验收材料清单
1. 腐熟剂购置,使用相关材料;
2. 施工现场拍照,照片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
3. 无人机飞行数据图,飞行数据包括飞行时间,坐标,药量,面积,村庄名称等;
4. 项目地村屯村委或镇农业服中心签字确认面积等;
5. 验收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 柳江区农作物秸秆企业秸秆收购利用量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2. 柳江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收购利用量补贴申请表(参考格式)
附件1
柳江区农作物秸秆企业秸秆收购利用量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
序号 |
收集运销单位 |
收集地点 (镇/村/屯) |
秸秆种类 |
销售时间 |
运输车辆 (车牌号) |
收购数量 (吨) |
收购价格 (元/吨) |
支付金额(元) |
支付方式 |
磅单号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合计 |
申请主体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制单:
乡镇审核意见:(盖章) 乡镇负责人签字:
附件2
柳江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收购利用量补贴申请表(参考格式)
|
主体名称 |
地址 |
法 人 |
||||||
|
工商登记号 |
联系电话 |
秸秆利用方式 |
||||||
|
秸秆收购利用总量(吨) |
秸秆收购价格 (元/吨) |
秸秆收购支付资金(元) |
申请补助资金(元) | |||||
|
提交的主要材料 |
||||||||
|
申报主体 承诺 |
本单位对所有申报补贴及附属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
乡镇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乡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