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农字〔2026〕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中心):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强国建设相关要求,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15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柳江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强国建设目标,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核心,聚焦小农户和粮油糖等农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培育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全面推广“服务主体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小农户” 模式,推动整片或整村规模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我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与任务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15号)文件下达任务,我区2026年提前批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8万元,目标任务面积0.2万亩,项目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聚焦粮油糖作物和关键薄弱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甘蔗等粮油糖作物生产的机耕、集中育秧、机械化插秧、“一喷多促”、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结合我区服务市场发育实际,将成熟服务环节与薄弱环节“捆绑”支持,推动由单一环节服务向多环节服务转变;成熟环节服务补助同步支持撂荒地治理和冬闲田种植,积极探索撂荒地复垦复种、冬闲田利用各环节服务及粮食作物育秧服务。
(三)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的服务
安排服务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将小农户分散需求集中统筹,整合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农艺农机技术,推动规模化服务落地。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
(四)补助对象与方式
1. 补助对象。在柳江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粮油糖作物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以及接受服务的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2. 补助方式。严格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兑现补助。补助资金可补助农户、补助服务主体,或按比例分别补助农户(补助比例不低于70%)和服务主体。
直接补助小农户的,以“一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账并同步告知小农户;全部补助服务主体的,服务主体需预先支付或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补助资金。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作业、服务主体之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五)补助标准
我区属于丘陵山区,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合理确定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高于规模经营主体,具体标准如下:
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
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35元/亩,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35元/亩:水稻、糖料蔗机械化高效植保各10元/亩·次(单季最多补助3次);水稻机械化收割25元/亩;水稻机械化烘干25元/吨;糖料蔗机械化种植35元/亩,糖料蔗中耕培土20元/亩。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
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30元/亩,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30元/亩;水稻、糖料蔗机械化高效植保各8元/亩·次(单季最多补助3次);水稻机械化收割22元/亩;水稻机械化烘干25元/吨;糖料蔗机械化种植33元/亩,糖料蔗中耕培土18元/亩。
(六)服务质量标准
各类单项作业服务以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满意为基础合格标准;服务主体整体作业的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视为总体作业合格;作业质量需符合国家或地方农业机械化作业相关标准,无标准的由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三、实施要求
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同一生产环节已享受其他财政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本项目补助。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以下情形: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支付项目申报中介费用、居间服务费用;安排种子、肥料、农机设备等物化补助;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转包分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交叉作业获取补助资金。居间服务费由服务主体从自身推广宣传经费开支,不得从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实施步骤
(一)遴选确定服务组织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遴选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北斗终端的服务组织优先承接项目。
全区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
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愿意参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填报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所在乡镇确认后,报区农业农村局遴选备案后均可确定为我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其他县(区)已通过遴选的承接主体,在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可作为我区的承接主体。
申请遴选的服务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1)
(2)服务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组织银行账号复印件。
(4)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匹配的机具清单(作业机具图片等)。
(5)其他证明材料(管理制度、技术人员名册)。
对承接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承接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二)项目实施
1. 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2),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内容、作业时间、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重量)、服务价格、补助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3)。
2. 收集作业材料。当季服务完成作业服务后,服务组织如实填写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附件4)、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接受服务的小农户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经营规模的相关证明、服务费用支付证明等材料。及时提交镇农业服务中心。服务组织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 确认服务量。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安装有北斗终端的需打印相关作业证明)。填报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表(附件5),形成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6)及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7),在作业所在地行政村公示服务作业情况(公示期5个工作日)(附件8),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补助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自治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的,在服务主体的育秧中心所在县(市、区)申请补助;跨县(市、区)提供水稻烘干服务的,在水稻种植所在县(市、区)申请补贴。
4. 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作业核验办法,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镇及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官方网上进行公示。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有安装北斗终端等作业轨迹设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其他则不低于15%。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且抽查无异常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项目区财政部门,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
项目补助遵循“用完即止,先到先得”原则,按照申请时间排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的补助申请所需资金总量达到当地项目资金总量时,及时发布公告,停止项目补助申请受理。
(三)兑付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至补助对象账户,确保2026年7月31日前补助资金拨付率超过 70%,12月20日前全部拨付到位。补助资金兑付后,相关兑付信息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相关事项
(一)明确进度要求
2026年7月31日前,全区项目全年服务任务完成比例、补助资金拨付率均超过70%;
2026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0.2万亩服务任务;
2026年12月20日前,全部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2026年12月31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实施总结和典型经验案例撰写,上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并同步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完善信息填报与运用
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zyzf.xnzb.org.cn),按月填报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服务小农户比例等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轨迹作为作业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实现作业数据可追溯、可核查。
(三)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全流程管理,以 “是否提供服务、农户是否最终受益” 为核心衡量因素,狠抓补助资金兑付和项目风险排查,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等行为;建立项目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调度项目任务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四)强化责任追究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无条件退还资金,纳入服务主体 “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对审核结果负责,对审核不严、监管不力导致资金流失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政策宣传与服务指导
区、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镇村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现场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解读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让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掌握政策内容、补助标准和申请流程;指导服务主体规范开展作业、完善档案资料,帮助小农户算好经济账,引导小农户主动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及时调度项目实施进度,掌握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主动协调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 2026年度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服务组织填报)
2.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
3.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服务对象补充)
4.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服务组织填报)
5.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表(镇农服中心与服务组织)
6.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表(镇农服中心)
7.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汇总表(镇农服中心)
8.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示(模板)(镇农服中心)
附件1
2026年度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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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项目任务 服务组织 |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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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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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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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型、数量 |
机手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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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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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服务中心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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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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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样本)
甲方(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在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前提下,乙方自愿请甲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一)服务内容:
(二)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服务地块位置:
(四)服务面积/重量(亩/吨):
(五)服务价格(元/亩、吨):
(六)收费金额(元):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按乙方要求的作业时间、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
2. 按合同要求组织好机具及机手,负责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自行承担作业安全管理及责任。
(二)乙方责任
如实反映本人是否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小农户,若有隐瞒,造成非小农户按照小农户补助标准执行,套取高标准补助将取消该年度申报作业补贴的资格。
三、其他约定
如该作业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则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协助办理,补助资金甲方和乙方各一半。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1
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样本)(集体)
甲方(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乡(镇) 村 屯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在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前提下,乙方自愿请甲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一)服务内容:
(二)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服务地块位置:
(四)服务面积/重量(亩/吨):
(五)服务价格(元/亩、吨):
(六)收费金额(元):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的作业时间、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
2.按合同要求组织好机具及机手,负责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自行承担作业安全管理及责任。
(二)乙方责任:如实反映本人是否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小农户,若有隐瞒,造成非小农户按照小农户补助标准执行,套取高标准补助将取消该年度申报作业补贴的资格。
三、其他约定
如该作业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则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协助办理,补助资金甲方和乙方(各具体服务对象)各一半。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XXX(镇)XXX村XXX屯XXX作业服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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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签字) |
作业服务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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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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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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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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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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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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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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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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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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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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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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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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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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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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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附件3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组织)
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XX作物作业环节)。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作 业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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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一卡通账号 |
作业时间 |
服务作物种类及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代表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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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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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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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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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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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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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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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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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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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本页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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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4-1 [适用于服务整村(屯)多人作业]
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作业服务内容: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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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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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服务数量(亩、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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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服务地点 |
乡(镇) 村 屯 组(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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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 (元/亩、吨) |
服务主体应收服务费(元) |
补助价格(元/亩、吨) |
补助金额(元) |
服务对象应付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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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 |
作业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量(亩、吨) |
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签名 (盖手印)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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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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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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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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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5
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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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作业日期 |
作业地点(村屯) |
农作物种类 |
作业类型 |
作业量 (亩、吨、盘) |
备注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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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 |
服务主体意见:
服务主体签字: |
镇人民政府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3份,服务主体、镇、县(区)农业农村局各1份。
附件6
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卡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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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地址(乡镇、村屯) |
作业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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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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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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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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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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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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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盖章):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领导(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作业内容包括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烘干、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秸秆还田、大豆、玉米、
马铃薯等机械化播种及收获。
2.本表打印一式三份,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7
2026年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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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镇人民政府)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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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组织名称)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补贴标准(元/亩、吨) |
补贴金额 (元) |
补贴金额小计 |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或卡号 |
联系电话 (手机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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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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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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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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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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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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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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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审批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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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公 示(模板)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江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农字〔2026〕XX号)文件精神,XX合作社2026年在柳江区XX(镇)XX村辖区内开展XX作业服务,作业补贴申请已通过(镇)人民政府验收及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柳江区XX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2-XXXXX)或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联系电话:0772-7264333)反映。
XX合作社申报项目作业补贴情况:
XX作业XX亩 补贴资金XX万元;
XX作业XX吨 补贴资金XX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补贴资金XX万元。
附件:XX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公示表
柳江区XX镇人民政府
2026年XX月XX日
XX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
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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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 |
作业内容 |
作业地点 |
作业日期 |
作业量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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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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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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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X户 |
X亩(吨) |
江农字〔2026〕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中心):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强国建设相关要求,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15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柳江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强国建设目标,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核心,聚焦小农户和粮油糖等农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培育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全面推广“服务主体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小农户” 模式,推动整片或整村规模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我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与任务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15号)文件下达任务,我区2026年提前批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8万元,目标任务面积0.2万亩,项目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聚焦粮油糖作物和关键薄弱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甘蔗等粮油糖作物生产的机耕、集中育秧、机械化插秧、“一喷多促”、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结合我区服务市场发育实际,将成熟服务环节与薄弱环节“捆绑”支持,推动由单一环节服务向多环节服务转变;成熟环节服务补助同步支持撂荒地治理和冬闲田种植,积极探索撂荒地复垦复种、冬闲田利用各环节服务及粮食作物育秧服务。
(三)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的服务
安排服务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将小农户分散需求集中统筹,整合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农艺农机技术,推动规模化服务落地。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
(四)补助对象与方式
1. 补助对象。在柳江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粮油糖作物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以及接受服务的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2. 补助方式。严格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兑现补助。补助资金可补助农户、补助服务主体,或按比例分别补助农户(补助比例不低于70%)和服务主体。
直接补助小农户的,以“一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账并同步告知小农户;全部补助服务主体的,服务主体需预先支付或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补助资金。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作业、服务主体之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五)补助标准
我区属于丘陵山区,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合理确定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高于规模经营主体,具体标准如下:
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
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35元/亩,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35元/亩:水稻、糖料蔗机械化高效植保各10元/亩·次(单季最多补助3次);水稻机械化收割25元/亩;水稻机械化烘干25元/吨;糖料蔗机械化种植35元/亩,糖料蔗中耕培土20元/亩。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
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30元/亩,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30元/亩;水稻、糖料蔗机械化高效植保各8元/亩·次(单季最多补助3次);水稻机械化收割22元/亩;水稻机械化烘干25元/吨;糖料蔗机械化种植33元/亩,糖料蔗中耕培土18元/亩。
(六)服务质量标准
各类单项作业服务以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满意为基础合格标准;服务主体整体作业的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视为总体作业合格;作业质量需符合国家或地方农业机械化作业相关标准,无标准的由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三、实施要求
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同一生产环节已享受其他财政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本项目补助。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以下情形: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支付项目申报中介费用、居间服务费用;安排种子、肥料、农机设备等物化补助;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转包分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交叉作业获取补助资金。居间服务费由服务主体从自身推广宣传经费开支,不得从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实施步骤
(一)遴选确定服务组织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遴选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北斗终端的服务组织优先承接项目。
全区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
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愿意参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填报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所在乡镇确认后,报区农业农村局遴选备案后均可确定为我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其他县(区)已通过遴选的承接主体,在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可作为我区的承接主体。
申请遴选的服务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1)
(2)服务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组织银行账号复印件。
(4)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匹配的机具清单(作业机具图片等)。
(5)其他证明材料(管理制度、技术人员名册)。
对承接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承接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二)项目实施
1. 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2),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内容、作业时间、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重量)、服务价格、补助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3)。
2. 收集作业材料。当季服务完成作业服务后,服务组织如实填写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附件4)、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接受服务的小农户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经营规模的相关证明、服务费用支付证明等材料。及时提交镇农业服务中心。服务组织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 确认服务量。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安装有北斗终端的需打印相关作业证明)。填报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表(附件5),形成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6)及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7),在作业所在地行政村公示服务作业情况(公示期5个工作日)(附件8),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补助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自治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的,在服务主体的育秧中心所在县(市、区)申请补助;跨县(市、区)提供水稻烘干服务的,在水稻种植所在县(市、区)申请补贴。
4. 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作业核验办法,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镇及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官方网上进行公示。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有安装北斗终端等作业轨迹设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其他则不低于15%。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且抽查无异常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项目区财政部门,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
项目补助遵循“用完即止,先到先得”原则,按照申请时间排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的补助申请所需资金总量达到当地项目资金总量时,及时发布公告,停止项目补助申请受理。
(三)兑付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至补助对象账户,确保2026年7月31日前补助资金拨付率超过 70%,12月20日前全部拨付到位。补助资金兑付后,相关兑付信息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相关事项
(一)明确进度要求
2026年7月31日前,全区项目全年服务任务完成比例、补助资金拨付率均超过70%;
2026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0.2万亩服务任务;
2026年12月20日前,全部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2026年12月31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实施总结和典型经验案例撰写,上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并同步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完善信息填报与运用
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zyzf.xnzb.org.cn),按月填报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服务小农户比例等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轨迹作为作业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实现作业数据可追溯、可核查。
(三)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全流程管理,以 “是否提供服务、农户是否最终受益” 为核心衡量因素,狠抓补助资金兑付和项目风险排查,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等行为;建立项目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调度项目任务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四)强化责任追究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无条件退还资金,纳入服务主体 “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对审核结果负责,对审核不严、监管不力导致资金流失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政策宣传与服务指导
区、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镇村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现场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解读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让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掌握政策内容、补助标准和申请流程;指导服务主体规范开展作业、完善档案资料,帮助小农户算好经济账,引导小农户主动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及时调度项目实施进度,掌握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主动协调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 2026年度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服务组织填报)
2.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
3.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服务对象补充)
4.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服务组织填报)
5.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表(镇农服中心与服务组织)
6.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表(镇农服中心)
7.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汇总表(镇农服中心)
8.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示(模板)(镇农服中心)
附件1
2026年度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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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项目任务 服务组织 |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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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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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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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型、数量 |
机手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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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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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服务中心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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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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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样本)
甲方(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在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前提下,乙方自愿请甲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一)服务内容:
(二)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服务地块位置:
(四)服务面积/重量(亩/吨):
(五)服务价格(元/亩、吨):
(六)收费金额(元):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按乙方要求的作业时间、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
2. 按合同要求组织好机具及机手,负责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自行承担作业安全管理及责任。
(二)乙方责任
如实反映本人是否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小农户,若有隐瞒,造成非小农户按照小农户补助标准执行,套取高标准补助将取消该年度申报作业补贴的资格。
三、其他约定
如该作业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则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协助办理,补助资金甲方和乙方各一半。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1
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样本)(集体)
甲方(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乡(镇) 村 屯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在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前提下,乙方自愿请甲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一)服务内容:
(二)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服务地块位置:
(四)服务面积/重量(亩/吨):
(五)服务价格(元/亩、吨):
(六)收费金额(元):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的作业时间、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
2.按合同要求组织好机具及机手,负责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自行承担作业安全管理及责任。
(二)乙方责任:如实反映本人是否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小农户,若有隐瞒,造成非小农户按照小农户补助标准执行,套取高标准补助将取消该年度申报作业补贴的资格。
三、其他约定
如该作业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则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协助办理,补助资金甲方和乙方(各具体服务对象)各一半。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XXX(镇)XXX村XXX屯XXX作业服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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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签字) |
作业服务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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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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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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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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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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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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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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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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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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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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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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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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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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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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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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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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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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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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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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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附件3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组织)
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XX作物作业环节)。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作 业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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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一卡通账号 |
作业时间 |
服务作物种类及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代表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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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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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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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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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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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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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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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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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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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数: |
本页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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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4-1 [适用于服务整村(屯)多人作业]
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作业服务内容: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服务组织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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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内容 |
服务数量(亩、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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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服务地点 |
乡(镇) 村 屯 组(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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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 (元/亩、吨) |
服务主体应收服务费(元) |
补助价格(元/亩、吨) |
补助金额(元) |
服务对象应付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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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 |
作业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量(亩、吨) |
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签名 (盖手印)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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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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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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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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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5
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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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作业日期 |
作业地点(村屯) |
农作物种类 |
作业类型 |
作业量 (亩、吨、盘) |
备注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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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 |
服务主体意见:
服务主体签字: |
镇人民政府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3份,服务主体、镇、县(区)农业农村局各1份。
附件6
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卡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地址(乡镇、村屯) |
作业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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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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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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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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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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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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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盖章):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领导(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作业内容包括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烘干、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秸秆还田、大豆、玉米、
马铃薯等机械化播种及收获。
2.本表打印一式三份,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7
2026年柳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
填报单位(盖章):(镇人民政府)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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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组织名称)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补贴标准(元/亩、吨) |
补贴金额 (元) |
补贴金额小计 |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或卡号 |
联系电话 (手机号)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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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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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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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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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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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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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审批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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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柳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公 示(模板)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江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农字〔2026〕XX号)文件精神,XX合作社2026年在柳江区XX(镇)XX村辖区内开展XX作业服务,作业补贴申请已通过(镇)人民政府验收及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柳江区XX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2-XXXXX)或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联系电话:0772-7264333)反映。
XX合作社申报项目作业补贴情况:
XX作业XX亩 补贴资金XX万元;
XX作业XX吨 补贴资金XX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补贴资金XX万元。
附件:XX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公示表
柳江区XX镇人民政府
2026年XX月XX日
XX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
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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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 |
作业内容 |
作业地点 |
作业日期 |
作业量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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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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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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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X户 |
X亩(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