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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1-88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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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柳江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9日
标  题:
江政发〔2016〕22号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管理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政发〔2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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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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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发〔2016〕22号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管理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29 10:50   

  


江政发〔201622


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完善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征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完善我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调整充实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联系征地拆迁工作的县委领导和县政府分管征地拆迁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主任、联系征地拆迁办的副主任、县征地拆迁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办、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柳江新城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调处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探索、研究我县土地征收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我县土地征收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2. 研究决定征收工作的年度计划、重大事项的部署

3. 统筹和调配征收资金

4. 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的涉及征收工作中的主要困难、突出问题解决方案

5. 统筹安排征收工作人员

6.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征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解决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结经验。领导小组会议实行常务会议制度,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急需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征地拆迁工作的副县长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征地拆迁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指挥部)、征地拆迁安置组、行政执法组、矛盾纠纷调处组。

领导小组各部门的职责

1.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征地拆迁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征地拆迁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地拆迁办、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新城管委会、法制办的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人员从征地拆迁办抽调。主要执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工作安排,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2)明确征收政策适用,组织研究解决补偿方案中未列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个案问题。

    (3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对各项目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立即进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会后两日内报领导小组常务会研究。

    (4)收集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事项。

    (5督促检查各分指挥部、各组、各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情况。

    (6)统筹调配各项目的征地工作人员。

    (7)讨论决定列入项目征收成本的费用支出有关事项。

2.征地拆迁项目指挥部按片区或单独项目设立若干个项目指挥部,项目指挥部设立指挥长、执行指挥长。指挥长由一名县领导担任;执行指挥长由项目所在乡镇的一名主要领导或项目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拉堡镇、进德镇的征地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配。其他乡镇的征地工作人员,以本乡镇干部为主,确需抽调外单位人员的,由项目指挥长提出,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抽调。县征地拆迁办要在每个项目指挥部安排一名副主任及1-2名工作人员,全程负责业务指导和补偿材料的审核。每个项目指挥部在所负责的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后解散。

具体负责所包干项目的日常征收工作:

    (1)对项目进行宣传动员、政策解释及签订征收协议书。

    (2)负责组织开展被征收土地、房屋(集体)的勘察测绘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登记确认工作,按补偿方案进行补偿核算。

    (3)负责协调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收集整理在征收工作中碰到的政策适用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书面请示领导小组办公室。

    (4)依照征收程序要求,完成“两公告、一登记”,负责公布、张贴、送达各种法律文书。

    (5)根据征收工作推进程度增减人员。

项目指挥长全面统筹协调开展所在项目的征地拆迁、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协调抽调项目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安排使用项目的工作经费。项目执行指挥长协助项目指挥长管理日常事务,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指挥部的决议;签订项目征收协议书;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组织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3. 征地拆迁安置组按新城区内和新城区外分别设立征地拆迁安置组。

新城区征地拆迁安置组组长由县新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设在县新城管委会,日常工作由县新城管委会负责。成员从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发改局、投资促进局、征地拆迁办、城投公司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责: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集体三产用地选址、报批、办证,为集体三产用地用地提供报建、招商指导和咨询;为新城区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办理新城安置房选房、交房手续;协调办理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证

新城区范围外的征地拆迁安置组按乡镇设立,组长由所在镇一名分管领导担任,人员由所在镇协调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本镇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证》有关手续。

4. 行政执法组组长由县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县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成员从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调处办、司法局、卫计局、县消防大队抽调人员组成。

责:巡查、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及时阻止、处置非法抢种抢建行为;维护土地征收实施用地现场秩序,排除阻挠施工行为;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制观念,控制非法建设和干扰征收工作的行为。

5.矛盾纠纷调处组组长由县调处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设在县调处办,成员从县国土资源局、调处办、农业局、司法局、林业局、水利局、项目涉及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责:负责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对存在土地权属、山界林权纠纷等进行调解确权。

)强化征收队伍建设

加强县征地拆迁部门领导人员配备在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和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中选派人员到县征地拆迁办挂任副主任。优化县征地拆迁办内部机构设置,增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整合征收工作队伍,在全县范围内抽调优秀干部充实到征收队伍中。县征地拆迁办统筹安排全县征收队伍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系统性业务培训。

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能力,促进征收相关工作高效开展

1.县征地拆迁办职责:县征地拆迁办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起草征收有关政策文书;按照征收程序草拟项目征收公告、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书,经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制定下发征收工作所需的一系列规范文本和表格;负责审查核定征收补偿协议书、征收补偿标准;对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进行汇总,调研分析,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全县征收资金的收取、监督管理、审核并兑付征收补偿资金;根据《柳江县房屋征收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江政发〔201410号)文件精神,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土地和房屋测绘、房屋征收和拆除工作;按照《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柳政发〔20121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委托房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评估工作;负责预算、确定项目土地征收成本;负责项目征收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2. 各镇职责:负责协同项目指挥部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处理矛盾纠纷,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依法征收的风险评估等工作;审核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障财政补贴和失地农民证;按要求提供土地报批基础数据材料;巡查本镇辖区范围的各种违法建设、抢建抢种行为并报行政执法组。

3.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全县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建设用地材料审核和用地预审;负责配合开展征收测绘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催批工作;依法完善建设用地项目批后实施程序;负责全县征地报批资金的收取、管理和申请拨付工作;负责征收工作中引发的地类争议调处、行政答复、行政裁定等工作;负责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书》,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集体土地征收强制执行;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负责共同确认项目土地供应成本。

4.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负责项目建设规划选址,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合法性进行认定。

5.县新城管委会职责:负责统筹新城区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协调新城规划区内集体三产用地选址、报批和土地证办理,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为三产用地提供报建、招商指导和咨询办证工作;统筹协调办理安置房选房、交房等工作;负责对新城规划区内已征土地进行管理。

6县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配合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合法性的调查,负责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7. 县发展改革局(县重大项目办)职责:统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做好项目立项(备案)审批、协调管理、统筹推进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投融资等有关工作。

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负责出具项目建设用地社会保障审查意见、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9.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好资金统筹工作,负责对项目土地供应成本及征收成本预算等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出具项目供地成本、征收成本审核意见。

10. 县法制办职责:负责各种法律文书、政策性文件的审核。

11. 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维护征收工作中的治安和维稳工作。

12. 县司法局职责:负责征收工作的人民调解及政策宣传。

13.县林业局职责:负责林地认定、林地转用报批及林地纠纷调处等工作。

14. 县城投公司职责:负责有关项目资金的筹措等相关工作。

15.县园投公司职责:负责园区内项目资金的筹措等相关工作。

16.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职责: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相关前期工作,负责出具储备土地成本费用清单。

17.县金融办职责:牵头组织筹措项目征收资金,协调金融机构,保障融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18.县调处办职责: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做好征收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征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依照财经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工作进度拨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征收资金,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县审计部门将对征收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一)完善征收补偿资金的审批和拨付

征收补偿资金的审批和拨付,必须按程序从严审核、逐层把关,做到征收补偿标准严格执行、核算补偿款项准确无误、兑现补偿资金及时高效,确保征收补偿资金的安全运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收工作有序进行。

(二)工作经费计提标准、分配和拨付使用

1. 土地征收工作经费计提标准:土地征收工作经费按 3800/亩计提。

2.房屋征收工作经费计提标准:国有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按建筑面积16元/平方米计提(集体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参照执行)。

3.工作经费分配比例:土地征收工作经费分配,领导小组800/亩,国土资源局200/亩,征地拆迁办300/亩,项目指挥部2500/(含村委干部、村民代表误工补助)。未设立有项目指挥部的项目工作经费拨付给具体实施征地的单位,工作经费实行包干使用,项目指挥部工作经费的使用由项目指挥长审批。

4. 项目指挥部工作经费的拨付比例:征收任务下达后,按以下规定拨付工作经费:项目启动后,县征地拆迁办按项目经费总额的30%拨付;完成项目征收任务60%时,支付工作经费总额的50%;完成项目征收任务的80%时,支付工作经费总额的70%;土地全部交付项目业主使用后支付余下的工作经费。

5. 项目指挥部工作经费实行总体包干,使用范围如下:

1)用于进村入户开展思想动员、政策宣传等相关费用开支;

2)涉及征收工作中所需的办公设备购置、日常办公经费、交通设备购置及交通费用、差旅费、村委干部误工补助等;

3)征收工作中的维稳、信访、矛盾纠纷调处、社会保障调查、诉讼、行政执法等开支;

4)与征收有关的会议、外出学习考察等开支。

车辆由各项目指挥部自行解决。工作人员下乡补助标准按《柳江县财政局关于修订柳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财政〔20162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村委干部和群众代表的误工补助按照50/天的标准执行。

(三)建立征收资金应急专户

为确保征收补偿款能及时兑现,节约征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进征收工作,建立基数为1000万元的征收资金应急专户。当应急专户资金低于500万元时,由县征地拆迁办根据项目征收进度及时向项目业主申请拨款。

三、建立奖惩工作机制

1.将项目牵头部门或者实施部门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与评先评优挂勾。县委督查考评办加强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未能完成征收任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对在征收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干部用的重要依据;对推诿不履行职责的,将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3329日公布的《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体制机制的决定》(江政发〔201310号)同时废止。

                 柳江县人民政府  

                 2016729

江政发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8857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江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9日
标  题:
江政发〔2016〕22号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管理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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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发〔2016〕22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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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江政发〔2016〕22号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管理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29 10:50   

  


江政发〔201622


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完善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征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完善我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调整充实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联系征地拆迁工作的县委领导和县政府分管征地拆迁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主任、联系征地拆迁办的副主任、县征地拆迁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办、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柳江新城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调处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探索、研究我县土地征收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我县土地征收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2. 研究决定征收工作的年度计划、重大事项的部署

3. 统筹和调配征收资金

4. 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的涉及征收工作中的主要困难、突出问题解决方案

5. 统筹安排征收工作人员

6.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征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解决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结经验。领导小组会议实行常务会议制度,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急需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征地拆迁工作的副县长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征地拆迁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指挥部)、征地拆迁安置组、行政执法组、矛盾纠纷调处组。

领导小组各部门的职责

1.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征地拆迁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征地拆迁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地拆迁办、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新城管委会、法制办的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人员从征地拆迁办抽调。主要执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工作安排,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2)明确征收政策适用,组织研究解决补偿方案中未列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个案问题。

    (3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对各项目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立即进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会后两日内报领导小组常务会研究。

    (4)收集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事项。

    (5督促检查各分指挥部、各组、各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情况。

    (6)统筹调配各项目的征地工作人员。

    (7)讨论决定列入项目征收成本的费用支出有关事项。

2.征地拆迁项目指挥部按片区或单独项目设立若干个项目指挥部,项目指挥部设立指挥长、执行指挥长。指挥长由一名县领导担任;执行指挥长由项目所在乡镇的一名主要领导或项目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拉堡镇、进德镇的征地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配。其他乡镇的征地工作人员,以本乡镇干部为主,确需抽调外单位人员的,由项目指挥长提出,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抽调。县征地拆迁办要在每个项目指挥部安排一名副主任及1-2名工作人员,全程负责业务指导和补偿材料的审核。每个项目指挥部在所负责的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后解散。

具体负责所包干项目的日常征收工作:

    (1)对项目进行宣传动员、政策解释及签订征收协议书。

    (2)负责组织开展被征收土地、房屋(集体)的勘察测绘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登记确认工作,按补偿方案进行补偿核算。

    (3)负责协调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收集整理在征收工作中碰到的政策适用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书面请示领导小组办公室。

    (4)依照征收程序要求,完成“两公告、一登记”,负责公布、张贴、送达各种法律文书。

    (5)根据征收工作推进程度增减人员。

项目指挥长全面统筹协调开展所在项目的征地拆迁、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协调抽调项目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安排使用项目的工作经费。项目执行指挥长协助项目指挥长管理日常事务,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指挥部的决议;签订项目征收协议书;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组织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3. 征地拆迁安置组按新城区内和新城区外分别设立征地拆迁安置组。

新城区征地拆迁安置组组长由县新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设在县新城管委会,日常工作由县新城管委会负责。成员从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发改局、投资促进局、征地拆迁办、城投公司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责: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集体三产用地选址、报批、办证,为集体三产用地用地提供报建、招商指导和咨询;为新城区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办理新城安置房选房、交房手续;协调办理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证

新城区范围外的征地拆迁安置组按乡镇设立,组长由所在镇一名分管领导担任,人员由所在镇协调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本镇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证》有关手续。

4. 行政执法组组长由县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县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成员从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调处办、司法局、卫计局、县消防大队抽调人员组成。

责:巡查、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及时阻止、处置非法抢种抢建行为;维护土地征收实施用地现场秩序,排除阻挠施工行为;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制观念,控制非法建设和干扰征收工作的行为。

5.矛盾纠纷调处组组长由县调处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设在县调处办,成员从县国土资源局、调处办、农业局、司法局、林业局、水利局、项目涉及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责:负责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对存在土地权属、山界林权纠纷等进行调解确权。

)强化征收队伍建设

加强县征地拆迁部门领导人员配备在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和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中选派人员到县征地拆迁办挂任副主任。优化县征地拆迁办内部机构设置,增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整合征收工作队伍,在全县范围内抽调优秀干部充实到征收队伍中。县征地拆迁办统筹安排全县征收队伍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系统性业务培训。

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能力,促进征收相关工作高效开展

1.县征地拆迁办职责:县征地拆迁办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起草征收有关政策文书;按照征收程序草拟项目征收公告、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书,经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制定下发征收工作所需的一系列规范文本和表格;负责审查核定征收补偿协议书、征收补偿标准;对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进行汇总,调研分析,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全县征收资金的收取、监督管理、审核并兑付征收补偿资金;根据《柳江县房屋征收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江政发〔201410号)文件精神,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土地和房屋测绘、房屋征收和拆除工作;按照《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柳政发〔20121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委托房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评估工作;负责预算、确定项目土地征收成本;负责项目征收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2. 各镇职责:负责协同项目指挥部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处理矛盾纠纷,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依法征收的风险评估等工作;审核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障财政补贴和失地农民证;按要求提供土地报批基础数据材料;巡查本镇辖区范围的各种违法建设、抢建抢种行为并报行政执法组。

3.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全县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建设用地材料审核和用地预审;负责配合开展征收测绘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催批工作;依法完善建设用地项目批后实施程序;负责全县征地报批资金的收取、管理和申请拨付工作;负责征收工作中引发的地类争议调处、行政答复、行政裁定等工作;负责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书》,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集体土地征收强制执行;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负责共同确认项目土地供应成本。

4.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负责项目建设规划选址,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合法性进行认定。

5.县新城管委会职责:负责统筹新城区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协调新城规划区内集体三产用地选址、报批和土地证办理,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为三产用地提供报建、招商指导和咨询办证工作;统筹协调办理安置房选房、交房等工作;负责对新城规划区内已征土地进行管理。

6县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配合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合法性的调查,负责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7. 县发展改革局(县重大项目办)职责:统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做好项目立项(备案)审批、协调管理、统筹推进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投融资等有关工作。

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负责出具项目建设用地社会保障审查意见、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9.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好资金统筹工作,负责对项目土地供应成本及征收成本预算等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出具项目供地成本、征收成本审核意见。

10. 县法制办职责:负责各种法律文书、政策性文件的审核。

11. 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维护征收工作中的治安和维稳工作。

12. 县司法局职责:负责征收工作的人民调解及政策宣传。

13.县林业局职责:负责林地认定、林地转用报批及林地纠纷调处等工作。

14. 县城投公司职责:负责有关项目资金的筹措等相关工作。

15.县园投公司职责:负责园区内项目资金的筹措等相关工作。

16.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职责: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相关前期工作,负责出具储备土地成本费用清单。

17.县金融办职责:牵头组织筹措项目征收资金,协调金融机构,保障融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18.县调处办职责: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做好征收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征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依照财经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工作进度拨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征收资金,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县审计部门将对征收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一)完善征收补偿资金的审批和拨付

征收补偿资金的审批和拨付,必须按程序从严审核、逐层把关,做到征收补偿标准严格执行、核算补偿款项准确无误、兑现补偿资金及时高效,确保征收补偿资金的安全运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收工作有序进行。

(二)工作经费计提标准、分配和拨付使用

1. 土地征收工作经费计提标准:土地征收工作经费按 3800/亩计提。

2.房屋征收工作经费计提标准:国有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按建筑面积16元/平方米计提(集体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参照执行)。

3.工作经费分配比例:土地征收工作经费分配,领导小组800/亩,国土资源局200/亩,征地拆迁办300/亩,项目指挥部2500/(含村委干部、村民代表误工补助)。未设立有项目指挥部的项目工作经费拨付给具体实施征地的单位,工作经费实行包干使用,项目指挥部工作经费的使用由项目指挥长审批。

4. 项目指挥部工作经费的拨付比例:征收任务下达后,按以下规定拨付工作经费:项目启动后,县征地拆迁办按项目经费总额的30%拨付;完成项目征收任务60%时,支付工作经费总额的50%;完成项目征收任务的80%时,支付工作经费总额的70%;土地全部交付项目业主使用后支付余下的工作经费。

5. 项目指挥部工作经费实行总体包干,使用范围如下:

1)用于进村入户开展思想动员、政策宣传等相关费用开支;

2)涉及征收工作中所需的办公设备购置、日常办公经费、交通设备购置及交通费用、差旅费、村委干部误工补助等;

3)征收工作中的维稳、信访、矛盾纠纷调处、社会保障调查、诉讼、行政执法等开支;

4)与征收有关的会议、外出学习考察等开支。

车辆由各项目指挥部自行解决。工作人员下乡补助标准按《柳江县财政局关于修订柳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财政〔20162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村委干部和群众代表的误工补助按照50/天的标准执行。

(三)建立征收资金应急专户

为确保征收补偿款能及时兑现,节约征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进征收工作,建立基数为1000万元的征收资金应急专户。当应急专户资金低于500万元时,由县征地拆迁办根据项目征收进度及时向项目业主申请拨款。

三、建立奖惩工作机制

1.将项目牵头部门或者实施部门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与评先评优挂勾。县委督查考评办加强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未能完成征收任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对在征收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干部用的重要依据;对推诿不履行职责的,将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3329日公布的《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体制机制的决定》(江政发〔201310号)同时废止。

                 柳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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