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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1-11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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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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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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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规〔2019〕9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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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规〔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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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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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规〔2019〕9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06 10:51   

政规〔2019〕9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政府(管委会)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91024

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我区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残联字〔201811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28号)和《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试行)的通知》(桂残联字〔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

(一)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11日前未满18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柳江区户籍或持有柳江区居住证。

2.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及服务规范,除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周期分为两个阶段,其中:06岁机构内康复训练周期不超过4年;717岁机构内康复训练周期不超过4年外,其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18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652号)文件执行。

(一)视力残疾儿童

1.视力矫治手术:为经诊断可以通过手术提高视力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视力矫正手术救助,救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人。

2.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儿童适配盲杖、盲文写字板和笔、盲用电脑软件、台式电子助视器、手持式电子助视器、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参照《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本辅具适配指导目录的通知》(桂残联字〔201719号)标准执行。

3.基本康复训练:

1为进行视力矫治手术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术后功能性视觉康复训练,为经评估需要进行视觉康复训练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为其它视力残疾儿童提供视功能评估、固定性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等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及辅助器具使用训练,时间不少于3个月,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

2)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康复训练包括生活自理、感知认知、视觉技能、定向行走、盲文教育、辅具使用、家庭康复等相关内容,每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

(二)听力、言语残疾儿童

1.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06岁经评估符合植入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耳蜗设备、手术费用救助。包含单耳植入人工耳蜗产品、手术及调机费用,救助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652号)标准执行。佩戴人工耳蜗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

2.辅助器具适配:为经评估符合助听器佩戴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助听器(双耳)验配服务。参照《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本辅具适配指导目录》(桂残联字〔201719号)标准执行。

3.基本康复训练:为人工耳蜗植入术后或佩戴助听器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106岁人工耳蜗术后及佩戴助听器残疾儿童:提供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服务。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时间每年10个月,每天训练不少于5小时,其中每天一对一训练不少于1节,每节训练时间不少于30分钟,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人。3岁以下或正在接受普通学前教育的受助人可选择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服务,训练时间每年10个月,可选择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家庭指导或集体教学等形式,每周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每周一对一亲子同训时间不少于60分钟;或每周一对一训练不少于三次,每次训练不少于60分钟。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16万元/人。

2717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每年提供1-3个阶段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服务,3个月为一个阶段,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一对一训练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个阶段救助标准不少于0.3万元。

(三)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

1.肢体矫治手术:为经评估符合实施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肢体矫治手术救助,救助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652号)标准执行。

2.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轮椅、坐姿椅、助行器、日常生活辅具、站立架、矫形器等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配备防走失腕表等辅助器具。参照《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本辅具适配指导目录》(桂残联字〔201719号)标准执行。

3.基本康复训练:为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106岁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每年康复训练时间10个月,每天训练不少于3个项目,其中一对一训练不少于1节,每节训练时间不少于30分钟,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

2717岁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提供1-3个阶段康复训练服务,3个月为一个阶段,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一对一训练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个阶段救助标准不低于0.3万元。

受助残疾儿童根据评估结果及实际需要,接受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康复训练,多重残疾儿童同一时期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的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超龄或因自身原因中途放弃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及时办理救助终止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告柳江区残联,柳江区残联要及时做好救助对象的调整及服务工作,据实结算费用。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

1.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自主选择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评估,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可到柳江区残联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社会组织、定点康复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残疾儿童户口簿(非本地户籍的儿童还需提供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低保户须提交低保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交广西脱贫攻坚帮扶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提供收留抚养证明。

4)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

1.区残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符合救助的残疾儿童名单在区残联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审核结果通知残疾儿童监护人或申请人,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纳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并及时安排康复服务,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理由有异议的,可向柳州市残联提出申诉,市残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依居住证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应提交没有在户籍地申请过同一时期康复救助承诺书,区残联要与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残联共同做好信息核实比对工作,避免重复申请。如果残疾儿童监护人有意隐瞒,重复申请获得双重救助,一经查实,区残联将以失信行为把该残疾儿童列入救助黑名单处理,并拒付当年度的救助经费,并在规定救助年限内不予受理该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区残联与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共同进行信息比对核准后,优先提供康复救助。

(三)救助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服务或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区残联可建议受助残疾儿童按照就近方便原则选择机构接受康复救助。

2.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应在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进行康复。选择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的监护人应提供非定点康复机构服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区残联审核同意,方可申请办理相应的项目救助。

(四)结算

1.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一个月后,由康复机构提供《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汇总表》、康复机构与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的服务协议书、项目经费拨付申请书等材料,经区残联审核无误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按救助标准向定点机构拨付项目经费的30%;训练开展到第六个月,拨付50%的项目经费(机构提供的材料与第一期经费申请相同,如有儿童中途退出项目,替换的儿童要按工作流程办理手续,康复机构要作书面说明);项目结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项目经费。

2.康复救助应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进行,并在救助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定点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贴。

3.在柳江区申请康复救助并在外省康复机构训练的本辖区残疾儿童,需提供康复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该机构为当地约定康复定点机构的证明。获准接受异地康复训练救助的残疾儿童,按救助申请地救助标准执行。

五、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

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管理和考核参照《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试行)》(桂残联字〔201913号)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成立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杨    副区长

副组长:韦香雪    区残联理事长

        谢远南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助理、区服务办

副主任

员:韦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情愿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连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明标    区卫局副局长

韦东棒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韦瑞珑    区医保局副局长

   区扶贫办副主任

兰祖维    成团镇副镇长

   土博镇副镇长

覃爱梅    里高镇副镇长

覃金凤    穿山镇副镇长

谭庆飞    进德镇副镇长

覃奇表    三都镇武装部部长

麦毅松    拉堡镇副镇长

韦淞钟    百朋镇镇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区残联理事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大力培育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人员的能力素质;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区残联一站式服务窗口有专人负责办理;推动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二)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按市级统筹标准要求,将残疾儿童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康复救助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资金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三)落实部门职责

——区教育局  加强对具有教育资质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人才培养,支持其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对于在机构内从事康复教育的专业人员,参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给予职称评审;配合区残联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工作;为康复中、康复后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提供保障,逐步完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与残联共享特殊教育资源,促进整合发展。

——区民政局  做好城乡低保家庭、孤儿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中的残疾儿童的身份认证和信息比对工作;对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配合区残联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工作;协调社会捐助资金资助残疾儿童康复。

——区财政局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有效管理,加强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区卫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健康扶贫工程顺风耳行动等项目工作的衔接机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工作;加强对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医疗机构的管理和人才培训;配合人社局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组织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残疾儿童诊断及康复服务;配合区残联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工作;做好儿童残疾的早期筛查、诊断、干预、随报工作;及时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治疗或转介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鼓励康复机构参与医联体工作,形成医疗机构与康复定点机构双向转诊机制。

——区扶贫办  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信息比对工作,配合实施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残疾儿童相关辅助器具经营活动、康复救助产品生产企业和相关医疗设备和食品药品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督促康复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  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员根据职业属性、岗位职责和职业资格制度申报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形成康复教育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专业人员职业发展;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区残联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和发现工作,建立筛查档案,摸清残疾儿童底数和康复需求,及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做好残疾儿童信息录入以及对救助工作的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做好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使用,依法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  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筛查、转介工作。

(四)加强综合监管

教育、民政、财政、卫健、人社等有关部门要与残联共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评审专家组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保障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申请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七、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1910 24日起实施。

附件:1.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2.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3.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  24日印发

解读关联:江政规(2019)9号柳州市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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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规〔2019〕9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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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规〔2019〕9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06 10:51   

政规〔2019〕9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政府(管委会)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91024

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我区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残联字〔201811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28号)和《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试行)的通知》(桂残联字〔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

(一)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11日前未满18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柳江区户籍或持有柳江区居住证。

2.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及服务规范,除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周期分为两个阶段,其中:06岁机构内康复训练周期不超过4年;717岁机构内康复训练周期不超过4年外,其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18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652号)文件执行。

(一)视力残疾儿童

1.视力矫治手术:为经诊断可以通过手术提高视力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视力矫正手术救助,救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人。

2.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儿童适配盲杖、盲文写字板和笔、盲用电脑软件、台式电子助视器、手持式电子助视器、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参照《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本辅具适配指导目录的通知》(桂残联字〔201719号)标准执行。

3.基本康复训练:

1为进行视力矫治手术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术后功能性视觉康复训练,为经评估需要进行视觉康复训练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为其它视力残疾儿童提供视功能评估、固定性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等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及辅助器具使用训练,时间不少于3个月,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

2)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康复训练包括生活自理、感知认知、视觉技能、定向行走、盲文教育、辅具使用、家庭康复等相关内容,每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

(二)听力、言语残疾儿童

1.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06岁经评估符合植入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耳蜗设备、手术费用救助。包含单耳植入人工耳蜗产品、手术及调机费用,救助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652号)标准执行。佩戴人工耳蜗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

2.辅助器具适配:为经评估符合助听器佩戴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助听器(双耳)验配服务。参照《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本辅具适配指导目录》(桂残联字〔201719号)标准执行。

3.基本康复训练:为人工耳蜗植入术后或佩戴助听器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106岁人工耳蜗术后及佩戴助听器残疾儿童:提供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服务。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时间每年10个月,每天训练不少于5小时,其中每天一对一训练不少于1节,每节训练时间不少于30分钟,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人。3岁以下或正在接受普通学前教育的受助人可选择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服务,训练时间每年10个月,可选择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家庭指导或集体教学等形式,每周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每周一对一亲子同训时间不少于60分钟;或每周一对一训练不少于三次,每次训练不少于60分钟。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16万元/人。

2717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每年提供1-3个阶段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服务,3个月为一个阶段,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一对一训练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个阶段救助标准不少于0.3万元。

(三)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

1.肢体矫治手术:为经评估符合实施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肢体矫治手术救助,救助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652号)标准执行。

2.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轮椅、坐姿椅、助行器、日常生活辅具、站立架、矫形器等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配备防走失腕表等辅助器具。参照《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本辅具适配指导目录》(桂残联字〔201719号)标准执行。

3.基本康复训练:为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106岁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每年康复训练时间10个月,每天训练不少于3个项目,其中一对一训练不少于1节,每节训练时间不少于30分钟,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

2717岁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提供1-3个阶段康复训练服务,3个月为一个阶段,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一对一训练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个阶段救助标准不低于0.3万元。

受助残疾儿童根据评估结果及实际需要,接受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康复训练,多重残疾儿童同一时期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的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超龄或因自身原因中途放弃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及时办理救助终止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告柳江区残联,柳江区残联要及时做好救助对象的调整及服务工作,据实结算费用。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

1.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自主选择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评估,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可到柳江区残联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社会组织、定点康复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残疾儿童户口簿(非本地户籍的儿童还需提供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低保户须提交低保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交广西脱贫攻坚帮扶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提供收留抚养证明。

4)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

1.区残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符合救助的残疾儿童名单在区残联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审核结果通知残疾儿童监护人或申请人,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纳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并及时安排康复服务,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理由有异议的,可向柳州市残联提出申诉,市残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依居住证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应提交没有在户籍地申请过同一时期康复救助承诺书,区残联要与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残联共同做好信息核实比对工作,避免重复申请。如果残疾儿童监护人有意隐瞒,重复申请获得双重救助,一经查实,区残联将以失信行为把该残疾儿童列入救助黑名单处理,并拒付当年度的救助经费,并在规定救助年限内不予受理该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区残联与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共同进行信息比对核准后,优先提供康复救助。

(三)救助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服务或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区残联可建议受助残疾儿童按照就近方便原则选择机构接受康复救助。

2.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应在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进行康复。选择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的监护人应提供非定点康复机构服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区残联审核同意,方可申请办理相应的项目救助。

(四)结算

1.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一个月后,由康复机构提供《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汇总表》、康复机构与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的服务协议书、项目经费拨付申请书等材料,经区残联审核无误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按救助标准向定点机构拨付项目经费的30%;训练开展到第六个月,拨付50%的项目经费(机构提供的材料与第一期经费申请相同,如有儿童中途退出项目,替换的儿童要按工作流程办理手续,康复机构要作书面说明);项目结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项目经费。

2.康复救助应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进行,并在救助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定点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贴。

3.在柳江区申请康复救助并在外省康复机构训练的本辖区残疾儿童,需提供康复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该机构为当地约定康复定点机构的证明。获准接受异地康复训练救助的残疾儿童,按救助申请地救助标准执行。

五、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

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管理和考核参照《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试行)》(桂残联字〔201913号)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成立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杨    副区长

副组长:韦香雪    区残联理事长

        谢远南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助理、区服务办

副主任

员:韦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情愿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连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明标    区卫局副局长

韦东棒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韦瑞珑    区医保局副局长

   区扶贫办副主任

兰祖维    成团镇副镇长

   土博镇副镇长

覃爱梅    里高镇副镇长

覃金凤    穿山镇副镇长

谭庆飞    进德镇副镇长

覃奇表    三都镇武装部部长

麦毅松    拉堡镇副镇长

韦淞钟    百朋镇镇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区残联理事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大力培育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人员的能力素质;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区残联一站式服务窗口有专人负责办理;推动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二)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按市级统筹标准要求,将残疾儿童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康复救助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资金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三)落实部门职责

——区教育局  加强对具有教育资质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人才培养,支持其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对于在机构内从事康复教育的专业人员,参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给予职称评审;配合区残联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工作;为康复中、康复后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提供保障,逐步完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与残联共享特殊教育资源,促进整合发展。

——区民政局  做好城乡低保家庭、孤儿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中的残疾儿童的身份认证和信息比对工作;对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配合区残联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工作;协调社会捐助资金资助残疾儿童康复。

——区财政局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有效管理,加强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区卫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健康扶贫工程顺风耳行动等项目工作的衔接机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工作;加强对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医疗机构的管理和人才培训;配合人社局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组织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残疾儿童诊断及康复服务;配合区残联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工作;做好儿童残疾的早期筛查、诊断、干预、随报工作;及时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治疗或转介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鼓励康复机构参与医联体工作,形成医疗机构与康复定点机构双向转诊机制。

——区扶贫办  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信息比对工作,配合实施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残疾儿童相关辅助器具经营活动、康复救助产品生产企业和相关医疗设备和食品药品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督促康复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  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员根据职业属性、岗位职责和职业资格制度申报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形成康复教育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专业人员职业发展;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区残联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和发现工作,建立筛查档案,摸清残疾儿童底数和康复需求,及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做好残疾儿童信息录入以及对救助工作的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做好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使用,依法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  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筛查、转介工作。

(四)加强综合监管

教育、民政、财政、卫健、人社等有关部门要与残联共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评审专家组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保障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申请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七、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1910 24日起实施。

附件:1.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2.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3.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  24日印发

解读关联:江政规(2019)9号柳州市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