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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政发〔2022〕42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2-09-20 09:44   


政发〔202242

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成团镇2022年第批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成团镇2022年第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

202299

成团镇2022年第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第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22号)和《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29号)文件精神,确保成团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2年第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成团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补助对象为根据2022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其在我镇内截至20228月底前实际种植粮食面积为准调整补贴面积,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镇人民政府、镇主管部门(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贴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辖区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9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政策宣传(补贴项目公告)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资金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级实际的实施方案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于2022915日前报成团镇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及时下发至辖区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并报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

采取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申报主体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农家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

(    (四)镇级审核公示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镇级审核确认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七)发放补贴资金

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镇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工作,镇人民政府成立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常务副镇长、分管农业农村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主要领导及各村社区主任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落实、审核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及受理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

各村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村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镇2022101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汇总,汇总后于20221020日前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江区成团镇党政办公室                                    202299印发

乡镇文件
团政发〔2022〕42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2-09-20 09:44   


政发〔202242

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成团镇2022年第批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成团镇2022年第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

202299

成团镇2022年第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第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22号)和《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29号)文件精神,确保成团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2年第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成团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补助对象为根据2022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其在我镇内截至20228月底前实际种植粮食面积为准调整补贴面积,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镇人民政府、镇主管部门(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贴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辖区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9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政策宣传(补贴项目公告)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资金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级实际的实施方案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于2022915日前报成团镇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及时下发至辖区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并报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

采取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申报主体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农家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

(    (四)镇级审核公示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镇级审核确认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七)发放补贴资金

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镇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工作,镇人民政府成立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常务副镇长、分管农业农村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主要领导及各村社区主任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落实、审核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及受理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

各村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村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镇2022101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汇总,汇总后于20221020日前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江区成团镇党政办公室                                    20229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