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柳州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柳政务办函〔2020〕23号)要求,我镇通过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编制并发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现将我镇202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加强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确定党政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镇纪检监察室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行政监察。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制定了《土博镇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制定了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网络维护、使用、网上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制度,对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运行机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工作进度等做了规定和要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2020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及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及时更新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载体正常运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2020年以来,我镇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我镇未发现或收到公众反映虚假信息和不完整信息,未收到通过正式途径申请的信息公开的申请,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落实情况、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以来,我镇按照柳江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镇积极做好机构概况、人事信息、工作动态信息、规范性文件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信息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公开;规范性文件发布7篇,工作动态发布125条,人事信息发布15条,农村建设发布2条,完成区信息中心的发布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7 |
4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29 |
7850902.73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
|
(七)总计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平台发布信息不及时;二是农村建设信息发布量少。
改进措施:严格落实区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多收集各项中心工作尤其是农村建设模块动态信息,将其及时发布至政府公开信息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柳州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柳政务办函〔2020〕23号)要求,我镇通过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编制并发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现将我镇202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加强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确定党政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镇纪检监察室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行政监察。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制定了《土博镇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制定了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网络维护、使用、网上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制度,对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运行机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工作进度等做了规定和要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2020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及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及时更新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载体正常运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2020年以来,我镇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我镇未发现或收到公众反映虚假信息和不完整信息,未收到通过正式途径申请的信息公开的申请,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落实情况、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以来,我镇按照柳江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镇积极做好机构概况、人事信息、工作动态信息、规范性文件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信息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公开;规范性文件发布7篇,工作动态发布125条,人事信息发布15条,农村建设发布2条,完成区信息中心的发布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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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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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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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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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7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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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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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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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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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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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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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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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29 |
7850902.73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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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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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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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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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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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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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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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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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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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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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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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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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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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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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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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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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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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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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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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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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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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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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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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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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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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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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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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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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平台发布信息不及时;二是农村建设信息发布量少。
改进措施:严格落实区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多收集各项中心工作尤其是农村建设模块动态信息,将其及时发布至政府公开信息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