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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解读

来源: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1-09-21 17:10    |  作者: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意义

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推动养殖场(户、小区)配备相应的无害处理设施、设备,集中处理病死猪、增强养殖场(户、小区)的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意识,杜绝随意丢弃、买卖、屠宰、食用病死猪肉,保障畜牧产品质量安全,让群众吃上放心肉,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严防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27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农〔201725号)、《关于印发柳州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运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渔牧发〔2018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等相关文件。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对我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和发放等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四、关于相关法律法规要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六章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六十条 各级财政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27号)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科学选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加快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处理。

(三)《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农〔201725号)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工作的要求。无害化处理方式有如下种类:

1.焚烧法:在焚烧容器内。

1)直接焚烧法: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

2)炭化焚烧法: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至热解炭化室,在无氧情况下经充分热解,产生的热解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继续燃烧,产生的固体炭化物残渣经热解炭化室排出。

2.化制法: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

1)干化法: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高温高压灭菌容器。

2)湿化法: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送入高温高压容器。

3.高温法: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向容器内输入油脂,容器夹层经导热油或其他介质加热,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容器内,与油脂混合。

4.深埋法: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

5.硫酸分解法:在密闭的容器内。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耐酸的水解罐中。

(四)无害化处理有关“专业设备”的概念

符合农医发〔2017〕25号文件所提及的容器、系统均为专业设备。深埋法没有利用专业设备处理,采取深埋法应定为未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理方式。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养殖环节病死猪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六)《关于印发柳州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运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渔牧发〔201851号)

根据此方案实施要求,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收集病死畜禽辐射范围包括鹿寨县、柳江区、柳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东新区以及阳河工业新区。柳江区养殖场(户、小区)可选择委托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收集并处理病死畜禽。签订无害化处理承诺书和委托书,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养殖场(户、小区)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之间的关系。因特殊情况自行处理病死畜禽的规模场,必须承诺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农〔201725号)文件执行,否则不予其受理补助申报。

四、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行月申报制度,按照上级监管部门要求,柳江区对养殖场(户、小区)自行处理、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都要通过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不用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申报的一律不受理申报,不予补助。

五、有序推进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包括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体系和自行无害化处理体系。实行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市场运作、财政补贴”的原则,整体规划,统筹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六、补助标准、来源

处理补助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业发202159号)文件规定实施。由县或者市级根据当地财政情况做出实施方案。根据无害化处理主体不同确定补助标准。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场户,各有4个补助档次,可选其中一种

补助来源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按照因素法分配切块包干使用。市、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市、县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七、补助发放

实施当年发放上一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各级资金下达后,在发放补助前,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补助结果,待对补助结果无异议后过银行转账或者“一卡通”“一折通”的方式进行发放补助。

部门文件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解读

来源: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1-09-21 17:10    |  作者: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意义

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推动养殖场(户、小区)配备相应的无害处理设施、设备,集中处理病死猪、增强养殖场(户、小区)的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意识,杜绝随意丢弃、买卖、屠宰、食用病死猪肉,保障畜牧产品质量安全,让群众吃上放心肉,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严防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27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农〔201725号)、《关于印发柳州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运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渔牧发〔2018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等相关文件。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对我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和发放等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四、关于相关法律法规要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六章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六十条 各级财政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27号)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科学选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加快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处理。

(三)《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农〔201725号)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工作的要求。无害化处理方式有如下种类:

1.焚烧法:在焚烧容器内。

1)直接焚烧法: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

2)炭化焚烧法: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至热解炭化室,在无氧情况下经充分热解,产生的热解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继续燃烧,产生的固体炭化物残渣经热解炭化室排出。

2.化制法: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

1)干化法: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高温高压灭菌容器。

2)湿化法: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送入高温高压容器。

3.高温法: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向容器内输入油脂,容器夹层经导热油或其他介质加热,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容器内,与油脂混合。

4.深埋法: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

5.硫酸分解法:在密闭的容器内。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耐酸的水解罐中。

(四)无害化处理有关“专业设备”的概念

符合农医发〔2017〕25号文件所提及的容器、系统均为专业设备。深埋法没有利用专业设备处理,采取深埋法应定为未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理方式。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养殖环节病死猪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六)《关于印发柳州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运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渔牧发〔201851号)

根据此方案实施要求,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收集病死畜禽辐射范围包括鹿寨县、柳江区、柳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东新区以及阳河工业新区。柳江区养殖场(户、小区)可选择委托鹿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收集并处理病死畜禽。签订无害化处理承诺书和委托书,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养殖场(户、小区)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之间的关系。因特殊情况自行处理病死畜禽的规模场,必须承诺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农〔201725号)文件执行,否则不予其受理补助申报。

四、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行月申报制度,按照上级监管部门要求,柳江区对养殖场(户、小区)自行处理、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都要通过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不用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申报的一律不受理申报,不予补助。

五、有序推进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包括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体系和自行无害化处理体系。实行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市场运作、财政补贴”的原则,整体规划,统筹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六、补助标准、来源

处理补助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业发202159号)文件规定实施。由县或者市级根据当地财政情况做出实施方案。根据无害化处理主体不同确定补助标准。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场户,各有4个补助档次,可选其中一种

补助来源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按照因素法分配切块包干使用。市、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市、县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七、补助发放

实施当年发放上一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各级资金下达后,在发放补助前,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补助结果,待对补助结果无异议后过银行转账或者“一卡通”“一折通”的方式进行发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