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司通〔2019〕16号
关于开展柳江区2019年度行政执法
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柳江区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柳江区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委托的组织,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已经结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案卷包括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和行政强制执行案卷)等行政执法案卷,均纳入本次评查范围。
二、评查标准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统一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标准》(附件2)、《行政强制措施案卷评查细则表》(附件3)、《行政强制执行案卷评查细则表》(附件4)。
三、评查方式
评查采取自查和区司法局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具体安排
本次案卷评查从本年度7月10日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7月10日-8月10日)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本次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各2卷(不足2卷的有多少报多少)送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含二层单位案卷)。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无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强制案卷的,需出具书面说明。
(二)抽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30日)
区司法局根据各单位评查情况择时选取行政执法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抽取被检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进行评查。具体抽查时间、抽查方式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作。
2、各镇、各单位递交的执法案卷必须是本单位作为执法主体实施的案卷材料。
3、各镇请提交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的执法案卷。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标准》
3.《行政强制措施案卷评查细则表》
4.《行政强制执行案卷评查细则表》
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
2019年7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
州市柳江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7月 8日印发
-
江司通〔2019〕16号
关于开展柳江区2019年度行政执法
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柳江区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柳江区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委托的组织,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已经结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案卷包括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和行政强制执行案卷)等行政执法案卷,均纳入本次评查范围。
二、评查标准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统一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标准》(附件2)、《行政强制措施案卷评查细则表》(附件3)、《行政强制执行案卷评查细则表》(附件4)。
三、评查方式
评查采取自查和区司法局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具体安排
本次案卷评查从本年度7月10日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7月10日-8月10日)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本次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各2卷(不足2卷的有多少报多少)送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含二层单位案卷)。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无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强制案卷的,需出具书面说明。
(二)抽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30日)
区司法局根据各单位评查情况择时选取行政执法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抽取被检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进行评查。具体抽查时间、抽查方式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作。
2、各镇、各单位递交的执法案卷必须是本单位作为执法主体实施的案卷材料。
3、各镇请提交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的执法案卷。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标准》
3.《行政强制措施案卷评查细则表》
4.《行政强制执行案卷评查细则表》
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
2019年7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
州市柳江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7月 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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